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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售共有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有效

157****6599 | 2014-05-21 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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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9591

    可以,不过现在房屋买卖在建委都有资金监管,所以有监管的话还是比较安全的,如果自己私下交易的话那就没准儿了

    查看全文↓ 2014-05-23 14:19:43
  • 149****6507

    对方如果善意,合同有效。

    查看全文↓ 2014-05-21 21:58:55

相关问题

  • 按《物权法》的规定,如果出售共有房产,未经按份共有的三份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或者未经全部共同共有人同意,买卖合同应是无效的。除非共有人另有约定。

  •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是否有效?根据司法鉴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认定无效。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其他共有人利益的,认定单方处分行为无效。主要法律根据是《民法通则》:“共有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的行为无效”以及《城市房地产法》中:“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等条款。二、认定有效。夫妻单方擅自对共有房产进行处分,原则上认定无效,但也有例外,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获得房屋,并且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依照善意取得的原理确认该买卖关系成立。这种做法主要为了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稳定。在司法判决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擅自转卖房屋是否无效,主要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简单来说,这条规定主要判断购房者是否主观有恶意,比如,明知房产共有人为夫妻两人,为帮助单方进行财产转移,以便其独吞出售房产的款项而进行的交易即为主观恶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主要判断该房产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产往往很难体现购房者主观无恶意;(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这条主要是看买卖双方是否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过户手续意味着交易行为已完成,法院一般会倾向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为避免纠纷,原业主如何配合购房者进行房源核验呢?一、卖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结婚证、身份证信息以及房产产权信息。对于很多夫妻共有房产由于种种原因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要加以说明。二、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卖家夫妻必须到场共同签署有关买卖合同或者授权文件。三、如果卖家夫妻中的一方无法到场签字,可出示委托书,让另一方代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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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物权法关于共有的规定,夫妻共有的房产属于共同共有,对于该房产的处分,必须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因此,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的行为,处于效力待定,如果你方不予认可,则自始无效。但同时,我国法律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构成善意取得,去满足以下条件:主体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善意(不知道对方无处分权)合理价格受让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结合本案,如果房屋符合市场价格,不存在低价买卖的情形,并且已经过户登记,那么,受让人善意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夫妻不知情的一方无权主张要回房屋,只能向另一方主张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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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xtl 网友: 您好,我局职能部门开的房屋情况证明是根据您申请的时点及时出具,有效期的认定是由具体您办理贷款的银行认定,详细情况您可与您所要办理贷款的银行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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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形:一是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这种批准、登记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在规定的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才生效。二是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本身无需批准或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属于第二种情形,他调整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买卖后的产权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物权变动的要求,所以,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对买卖合同及其效力并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