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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的义务应该做什么规定?

132****0856 | 2014-05-25 17: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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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1904

    房主不履行合同属于根本违约,这种情况下要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如果他收取的2000元是定金,那要双倍返还,如果这个时候返还的4000元不足以弥补你的损失,你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金;
    如果是作为预付款之类的,那要归还200元,并且要赔偿你受到的损失。

    查看全文↓ 2014-05-26 09:05:20
  • 146****8418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根据**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间内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或者拖欠租金达6个月,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承租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请求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由于房屋的瑕疵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房屋使用和收益的;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
    2、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房屋的义务。承租人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保管租赁房屋。同时,因此产生相应的通知义务。包括以下情况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房屋确有修缮的必要;租赁房屋有现实危险性;第三人就租赁房屋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依约定的方法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无约定方法,应以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如所承租的是卧室,不得用作厨房。《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返还房屋的义务。承租人于租赁关系消灭时,应向出租少石区还房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查看全文↓ 2014-05-25 17:41:56

相关问题

  • 租房合同违约怎么办中国《合同法》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定金责任;(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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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主体是出租方,出租方收取租金,相应的房租收入要交税,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他在收租金时肯定会考虑这部分税负,所以真正承担的还是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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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楼主看了你的叙述我发现你们当初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不规范里面没有写清双方各尽的义务违反规定的惩罚举措包括赔偿金额等不过 你们双方的租赁合同中明确写明租期为一年此合同已到期而且楼主在租期期满前已经口头通知租户续租以后的房租价格租户有权选择续租或者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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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方和出租方的意思:1、承租方就是按照租赁合同使用租赁物,并且要按照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人。2、出租方其实就是把租赁物品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并且获得收益的人,原则上来说,出租方其实就是租赁物的所有人。承租方和出租方的区别:1、一般承租人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数额以及约定期限来支付自己的租金,如果承租人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出租人是有追索权的。2、承租人需要妥善的保管好租赁物品,并且按照约定正确的去使用这些物品。在使用时如果造成了物品的损坏,那么承租人是需要负责修复或者是赔偿的。3、如果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赁物品并且造成损失,那么承租人需要负责赔偿。4、如果承租人擅自把租赁物品转租或者是用于非法活动的话,那么出租人是有权利直接解除合约的,并且如果造成损失的话,那么所有的损失都应该由承租人来负责。

  • 拿着撕毁的合同 告他让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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