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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入住三年多才通邮,我可以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吗?

137****0815 | 2014-05-30 11:47:11

已有5个回答

  • 131****8474

    可以的,与物业公司沟通

    查看全文↓ 2014-06-08 19:46:43
  • 156****3765

    这个应该是不可以。如果说没有的话你可以联系居民向上反映。但不交物业费是不明智的选择

    查看全文↓ 2014-06-01 09:42:29
  • 146****2610

    通邮是开发商的问题,不是物业应负责的事情,所以,应该找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要求物业减免物业费.

    查看全文↓ 2014-06-01 09:02:04
  • 136****3012

    正如楼上所说通邮和小区没有直接关系,这是两个部门的事情。就像一个瘸子穿裤子时发现裤脚不一样长,然后去找卖裤子的一样。

    不过楼主所说的倒有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将邮件送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从法律上来说,物业公司没有义务给业主送邮件,不过一旦物业公司做了这项服务,就要将服务做好。你不能因晚送邮件而要求减免物业费,但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因为晚送对你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赔偿。

    另外,如果由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原因(比如设备设施不全或损坏等)而导致不能通邮的话,物业公司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可以根据责任大小给予业主一定的赔偿,但不是减免物业费。

    查看全文↓ 2014-05-31 09:33:53
  • 152****5842

    物业费是要上报物价局的,每一个项目多少钱都是有明细的。如果没有花园,应该就没有花园维护费。所以,你那小区的物业费和有没有花园是没有关系的。

    查看全文↓ 2014-05-30 12:15:03

相关问题

  • 当然要交而且尽量不要拖欠过年底。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公共服务必须开支的费用,是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开展的基础,业主不交或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的公共服务开支没减少,物业公司就要亏损。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而规避应当承担的义务,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我国相关的法律没有规定物业费可以全额减免。**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说明,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不仅损害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交物业服务费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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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存在交不交物业费的争议。你不交就开发单位要交。条例上明确的是: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看似是业主与物业的争议,业主其实是要和开发单位去协商,他愿意不愿意帮你缴纳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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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了开发商的交房期,不论你住不住,都要开始计算物业费。如果你有正当理由,如房屋内有损坏,需要维修的,经开发商书面同意,可以暂时不接收房屋,不计算物业费。单纯自己原因,不管你是否拿钥匙,开发商交房即当做你接收了房屋。从这天起计算物业费,也同时开始计算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保修期。如果你一年后来取钥匙,还需要补缴一年的物业费,而且部分保修期在一年之内的设备设施,也基本出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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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了新房未入住物业费可以打折的。有关的规定如下:  一,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直接源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一个小区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二,虽然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在小区内居住,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内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已经展开,并未因此而减少工作量和费用支出。三,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合同履行义务,业主们同样也应依据合同履行支付管理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从办理入住手续之后就应如期交付物业管理费。四,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五,《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六,针对这种情况,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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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业主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且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的入住的开始,那么此时业主应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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