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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应注意哪些事项和应交哪些费用?

137****8031 | 2015-05-02 07:31:27

已有2个回答

  • 155****0513

    新房要注意这个房子的地段,

    查看全文↓ 2015-05-06 14:10:41
  • 135****7782

    新房要注意这个房子的地段,周围配套设施,要交一个契税和一个维修基金

    查看全文↓ 2015-05-02 09: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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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①检查所有插座,没有电笔的朋友可以拿个充电器和一个三相接头的排插。②检查窗边与混凝土接口有无缝隙,窗框属易撞击处,框墙接缝处一定要密实,不能有缝隙;卫生间、厨房内是否有地漏,坡度是否对头,绝不能往门口处倾斜,不然水要流进居室内。③收房要查验《竣工备案验收表》的原件和《房屋面积实测表》,法律明文规定了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是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即使收了房日后也存在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风险。

  • 一、认真查验相关文件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查验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并核实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上所载的房屋栋号范围内。二、注意定金条款购房者购买期房时,一般要向开发商交付定金。根据《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三、区分定金和预付款四、注意购房合同中的面积五、注意购房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延期交房是商品房交易中的一个**为突出的问题,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常常以不可抗力为借口。为避免这方面的损失,购房人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关条款给予高度重视。六、对开发商产权证办理义务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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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前交房时该注意的事项: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三、房屋检验四、法定退房条件五、特别建议:可以考虑集体收房。买房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很多专业问题,只靠消费者个人的力量有时很难解决问题,在此,特别建议您可以考虑集体收房,人多力量大,结合专家的力量解决遇到的所有难题。(一)商品房买卖应缴以下税费:1、契税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3、买卖合同印花税4、公共维修基金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6、房屋所有权印花贴税7、权证工本费

  • 1、会看项目对于开发商精心选取的这个园、那个苑,不要被迷惑,就当它是1号房、2号房,千万别主观或被误导以为某某花园,且一定是花园。2、会看地理位置所有房地产广告都会画个位置示意图,越画越艺术,仿佛个个毗邻江湖、山川。其实,可能差几十里路,您只有对照坐标,在真正的地图上查找,您才会知道这楼盘的真实位置。3、看清价格购房人应弄明白是均价还是起价。如果是起价,是楼盘房屋的最低价格,而实际价格,会因楼层、朝向、户型以及施工进度而增加。当然没有人买时,楼价也会下调。4、会分辨外观图您得将漂亮的外观图看清楚,是实景图还是效果图,千万别将后者当前者,效果图是电脑拟制的,别当真。否则,您会失望的。5、别迷户型图户型图对购房人有吸引力,但是您别被它迷住,得亲自去看看。因为有的户型图比例明显不当,感觉上会比实测中空旷得多。6、了解开发商购房人看房地产广告时,一定要了解开发企业或其他参与项目单位是否值得依赖。不了解别轻易购房。7、别被优惠迷了眼目前房地产广告中都登有项目的优势与优惠,却从来看不到该项目的弱势与弱项。您得想想是真是假,别被什么“机不可失”之类的字眼所迷惑,更别为各种名目的优惠而心动。8、资质证号很重要如果广告中没有资质证号,只说保证产权您可别买。授予产权是一种政府行为,开发商的口头“保证”是不可靠的。9、仔细看按揭,算算可合算购房人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付款方式,很多广告中都会标明按揭哪家银行、多少年、几成,您向专家咨询一下贷款政策和知识,然后仔细算算,哪种方法合算。10、其他别忘广告中还有绿化、物业、保安等许多承诺,您在签合同时,更别忘了这些内容。

  •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