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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有什么方法避免陷阱

132****9542 | 2016-04-27 1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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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6959

    消费者在买房时,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经常会被售楼人员忽悠着签约掏钱。消费者该如何尽可能地规避购房陷阱?记者根据市场调查和消费者投诉情况,总结出如下售楼人员常用的八大售房忽悠术,提请您多留心。 招数一 收封房金逼订 有些售楼人员会先察言观色,判断消费者的购买意向。假如其购买意愿很强烈,售楼人员就会让消费者先交一点钱,这叫“小订”或“封房金”,钱数一般不多,一两百元即可,**多1000元。交钱后,售楼人员便承诺不再把这套房子介绍给其他人,这让消费者对其有了归属感。其实,这是一种被行内称作“逼订”的销售技巧。消费者交钱后,会在心理上对这个楼盘有了牵挂,往往**终会将其买下。 招数二 封杀第一需求 楼盘的销售现场通常会张贴出一张销售进度表,上面明确显示哪些户型已被售出、哪些户型已被预订。如果消费者完全相信这个进度表,可能就被忽悠了。 在售楼人员介绍楼盘情况时,消费者第一眼看中的往往是整个小区**好的房子,但这样的房子并不一定能买到手。当售楼人员用某些暗语询问销售控制台时,控制台的人员立即就心领神会,告知消费者这套房子已经售出。 规划面积较大的楼盘项目往往采用低开高走的价格策略。一个项目刚开盘时的价格通常较低,此时,一些开发商就会以“小区里**优质的房子”作为诱饵,吸引消费者的关注。随后,开发商会为了把位置、户型不理想的房子先卖出去而谎称好房子已经售完。不明就里的消费者听信销售人员的介绍后,往往会放弃自己的第一选择,转而买下性价比并不高的房子。随着销售量的增长,开发商会将较好的房子逐步放出,而销售后期的价格必然会上涨,于是好房子也能卖出个好价钱。 招数三 囤房加价 对于销售情况比较火爆的项目,消费者想买的房子往往已经售罄。其实,售楼人员自己手中有时会握有一些房源,当消费者的购买意向强烈时,售楼员便声称正好有人想加价转让,一些消费者为了买到满意的房子,往往会心甘情愿地加价购买。殊不知,这笔转让费其实已经装入了售楼人员的腰包。 消费者蒋先生就是这样一位受害者,他看中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一个新楼盘,均价为每平方米2.6万元。综合考虑了地段、户型、交通等因素后,蒋先生对该楼盘非常中意。开盘后,蒋先生来到售楼处,发现自己看中的房子已经售完,剩余的几套房的价格也涨到了每平方米2.8万元。就在他大失所望时,售楼人员称自己有个客户为了投资订了好几套房,她可以劝说其让出一套。由于房子的楼层、朝向都是蒋先生喜欢的,他当即要求和这位客户见面,售楼人员随即与该客户取得了联系。双方经协商确定,按照每平方米2.7万元的价格成交,其中每平方米1000元的差价需要用现金的形式直接支付给转让者。后来,蒋先生惊讶地发现将房子转让给自己的客户竟然是该项目的售楼人员之一,所谓的转让不过是场骗局。 招数四 苦肉计 买房与卖房的交易过程有时候就像一场心理战,售楼人员赢得了消费者的同情心后,其介绍的内容就会显得格外可信。在此过程中,一些售楼人员会时不时地用点苦肉计,如有意选择在下着倾盆大雨的天气拜访客户,让自己湿漉漉地把资料送到消费者手上;在零下十几摄氏度的天气里身穿裙子陪消费者看房,冻得嘴唇发紫……此时,消费者往往**容易动恻隐之心。 还有一些售楼人员练就了一双“势利眼”,会从消费者的衣着打扮去判断其经济实力。他们会关注消费者的衣服品牌、穿着搭配、是否已在别处购买了房产、开哪种档次的车等,然后看人下菜碟,向其推荐不同价位的房子。 招数五 美化楼书 开发商常常利用光影、修图等手段美化楼书,一些较为冲动的消费者容易被此迷惑,进而买下房子。 事实上,楼书没有完全真实的,消费者切不可相信楼书中的承诺。因为在通常情况下,楼书所提出的条件仅表明开发商的意愿,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法律纠纷,楼书是不能作为证据的,除非双方签字认可了楼书中的承诺,并将其附在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中。 除此之外,对于楼盘沙盘所呈现出的效果消费者也不要完全相信。因为受灯光和视线的影响,消费者会对沙盘产生一种错觉,再加上有些沙盘是用特殊材料制作而成,看上去更富有立体感。实际上,现实中的房子即便楼层、朝向、角度、视野再好,也绝对达不到沙盘呈现出的效果。 招数六 借名贴金 许多楼盘常常在广告中声称,小区聘请了某知名外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事实上,一些开发商通常只付费购买了知名外资物业公司的名称使用权,然后称其为物业顾问。通常情况下,知名的外资物业公司只会为每平方米价格在数万元以上的高端楼盘服务,而借用其名字的开发商通常自己组建队伍,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 招数七 偷换概念 在消费者越来越重视小区环境的当下,园林绿化成为人们购房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口味,开发商常在销售时偷换概念,用绿化覆盖率代替绿地率。 据记者了解,小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的概念并不一样。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如树的影子、铺在露天停车场中间可以种草的方砖等,都可以算入绿化覆盖率中。而绿地率是指小区范围内各种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消费者千万别被开发商的文字游戏蒙蔽了。 招数八 样板间“偷龙转凤” 随着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一个宽敞明亮、沉稳大气、充满时尚元素的样板间已经成为各楼盘打造的重头戏。对于一些没有空间概念的消费者而言,样板间的确是一个能够更直观了解整个房间结构的参考。但事实上,样板间往往也是开发商用来迷惑消费者的手段之一。很多消费者都反映,开发商实际交的房与样板间不符,甚至有很大的落差。 很多样板间虽然面积不大,只有100平方米左右,但一进去立刻给人一种宽敞舒服的感觉,一点也不像100平方米的房子。原来,有些样板间会把墙打掉,然后装上玻璃等相对透明的东西。这样一来,空间的延展性立刻增强了,消费者看着也舒服很多。可是,交房时那堵厚厚的墙并不会被换成玻璃的,由此便产生了视觉落差。若消费者受样板间的迷惑,购买到了性价比其实并不高的房子,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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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买房对广大市民来说是件大事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消费者的购买依据,也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划分和未来的法律凭证。签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什么,对于新手购房者尤其重要。 补充协议需平等协商 市民在购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经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一个补充文本,有的条款明显是对开发商有利,可又不许更改,让购房者左右为难。 开发商起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文本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应当是建立在双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内容。因此,开发商起草的买卖合同补充文本不能修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不合理可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改正。如购房者与开发商无法协商一致,购房者有权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 特别提醒: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当要求开发商将准备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要签订的补充协议全部事先提供给购房者,购房者要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进行阅读和全面了解。 买卖合同内容要全 一些市民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也交了部分房款,这一纸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购房者常常疑惑不解。 现实中存在大量购房者与开发商只签订了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这些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主要看这些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开发商是否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如果具备上述条件,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应当具备以下合同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他事项。 五种情况可单方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也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房屋面积增加、办房证超时限等,是否可单独解除合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交付的房屋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5、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 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可以说是一件与开发商斗智斗勇的事情,因为若是自己稍稍一不注意,就很有可能掉入开发商的陷阱。因此,就有不少购房者都曾向小编询问,买房如何才能避免掉入陷阱呢?对此,小编要说的是,不妨试试以下这5招。一、莫信开发商的美好承诺“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这句话不但适用于生活中,在买房路上也很管用。比如,不管在买房的路上开发商给予你多么美好的承诺,建议各位购房者都不要轻信。若是开发商会许诺说小区内将会有假山,那往往也会是假的,因为结果很可能就是这样的:小区内却只有一个小土坡。因此,各位购房者千万莫信开发商的美好承诺,当然了,除非这些承诺写入了购房合同。一纸黑白承诺虽轻,但它背后的法律违约责任却重如山,故而大家千万要在买房时将开发商的承诺写入合同里。二、买精装房要更加谨慎与毛坯房相比,精装房有着:可以即买即住以及省去了装修的麻烦等等优点,因此,就冲着这些优点,也有不少购房者都会直接购买精装房。但你可知道,精装房质量往往难以保证,且单价较高,故而,购房者在买精装房要更加谨慎,以免开发商偷工减料。三、面对热销场面要冷静为了制造供不应求的假象,也为了抬高房价,不少开发商都会花钱雇人来刻意制造热销场面。如果购房者一看到人山人海的场面,心中就慌了神,那么毫无疑问,你已经中了开发商的陷阱。当购房者你掉进开发商的陷阱后,就会自乱阵脚,以为再不下定金购买就被抢光了,于是你还没有看清楼盘的质量问题以及五证是否齐全等相关问题就随意把钱付了。然而,这时后悔也来不及了。四、特价房未必一定好在楼盘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会推出一些特价房来吸引购房者,但这些特价房真的可信吗?事实上,的确是不可信的,因为这些特价房往往存在诸多问题,比如采光通风有问题,房子户型不好等。因此,购房者在买特价房时,一定要谨慎,可别买了伪特价房了。五、内部认购只是噱头有些房产中介打着内部认购的旗号对外销售房子,不少购房者因贪图便宜,结果都上当了。殊不知,即便自己去买房子,也能够享受到这些所谓内部认购的价格,甚至可能更低。因此,购房者不要看到内部认购就急着付定金,要知道这很可能只是个噱头。总之,买房之路是漫长的,其难度堪比西天取经,稍不注意,就可能掉入陷阱。因此,为了避免掉入购房陷阱,各位购房者买房时务必要牢记以上这5招,否则就等着被坑吧。不知大家买房时可曾掉入过陷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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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其实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2、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旦购房者看中某种户型、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售楼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订金别人就会买走,要求客户马上交付订金。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订金,售楼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订”,并且签订认购协议书,然后要求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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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第一项:关于五证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第三项:关于房产证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第四项:关于书面通知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第六项: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第七项:关于物业管理公约陷阱:《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开发商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否则,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产证。第八项:关于各方责任范围陷阱:如果因开发商的各种原因(如:五证不全、一房二买、又抵又买等)情形导致买受人得不到房屋,买受人的损失范围没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没明确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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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应该通过正规中介公司下载正规的网签合同,自己写的合同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合同对房屋的价格,税费如何承担,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违约责任做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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