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公积金 >详情

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会有哪些处罚

143****6246 | 2016-05-11 16:27:53

已有1个回答

  • 142****2423

    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式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在送审稿中提到,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将被责令退回,并处以罚款。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将被责令退回,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加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送审稿明确,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全文↓ 2016-05-11 16:32:53

相关问题

  •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全部3个回答>
  • 买房人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今后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买受人家庭不得在北京购买住房。昨日,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就新修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以及新起草的《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合同》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三个购房合同文本昨晚开始已在“首都之窗”、市住建委网站公布。 首次增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款 购房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一方面细化了规划设计变更、逾期付款和交房的违约责任、退房约定、房屋登记等内容,并增加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款,保证出卖人与买受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签订购房合同,从根本上确保双方权益;同时,通过进一步细化合同条款,减少在交房、质量、保修等方面的纠纷,特别是明确了与商品房有关的设施设备交付条件,强调了房屋交付环节的房屋查验内容,细化了质量条款和装修标准,引导开发企业注重交房质量和房屋在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隔声等方面的要求,更好地解决商品房买卖双方信息失衡问题。 自住房将有单独预售合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之前一直有较高呼声的自住房购买问题这次有了自己单独的预售合同。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示,自住型商品住房限定购房价格和销售对象,与商品房相比,在购房主体资格、再上市交易年限等方面存在不同,根据《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合同示范文本做了特别提示。 合同示范文本提示买受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买受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骗购自住房5年内禁买住房 特别需要提醒购房人的是,自住房预售合同增加了买受人购房资格承诺条款,承诺遵守限购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明确约定买受人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将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买受人家庭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出卖人有权书面通知买受人解除合同或向相关部门申请确认合同无效,买受人应当限期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热点关注配建*****不能再开空头支票 跟之前的合同相比,《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有关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有了更详细的规定,在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方面,开发商承诺的小区绿地、***、**等内容具体到年月日达到约定条件。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车库会所产权归属将明确 本次示范文本修订,首次增加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款。其中,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等明确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规划中的车位、车库以及会所,合同双方也需要约定归属。 签自住房购买合同须承诺资格 在自住房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中,买受人需要对购房资格做出承诺。要求买受人详细阅读并知晓《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承诺遵守限购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除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买受人家庭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而据了解,这是北京骗购政策类住房史上开出的**严处罚。 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可退房 预售合同公示文本还显示,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面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计付利息。 未经同意不得披露买房人信息 新购房文本还特别增加了买房人信息保护这一条款。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 2015年12月17日消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在京工作并缴存公积金的非京籍职工,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房。同时,不再受理中介代提公积金,骗提公积金3年不得再申请。 异地贷款松动 非京籍可异地使用公积金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去年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北京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政,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但对于在京工作且缴存公积金的非京籍职工该如何在异地使用公积金购房,此前并无明确政策。此次征求意见中首次提出:职工在京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行政区域外购房的,只受理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省份购买的住房,除北京和原籍两地外,在其他地区购房的不予受理。同时指出:在北京行政区域内购房的,除原有材料外,还需提供限购证明。 严防骗提骗贷 骗提公积金3年内不得申请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原则上不受理中介机构代他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管理部认定中介机构的资质或资格,若管理部认定为正规的,如人才服务机构、信誉一直良好的中介机构等,可代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须将中介机构名单报归集执法处审核后方能办理。 审核人员审核发现房屋买卖合同、预售证所提项目楼号、发票等任一项为假的,即可停止审核并告知申请人。对提供假身份证、假合同、假发票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3年内不得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同时,与当事人串通的中介公司的法人代表和经办人将被列入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不允许其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办理开户和委托经办工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释疑 为何严管骗提公积金?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发现一些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提取和违法骗提他人公积金的现象,为此将严格把关。 我爱我家个人房产金融服务机构伟嘉安捷市场部经理吴昊表示,市场上确有不少“小黑中介”提供申请提取公积金代理业务,通常收取不低于1%的佣金,市场上也不乏被“小黑中介”骗佣金的事件。 异地政策可否再放宽? 目前我国公积金属地分散管理,贷款需求旺盛城市资金短缺,贷款需求不足的城市资金闲置。另外,公积金的金融业务要委托银行办理,管理成本高,服务效率低。 “很多专家建议成立全国统一的国家住房银行。”吴昊说,“全国职工缴纳的公积金将统一在这个银行,缴纳数量、申请信息将公开透明,届时异地贷款将有望全面放开。”

  • 既然能贷到款,就说明你不是骗贷一般操作手法是:你得拿你现在的房子去作抵押,然后办理抵押贷款,这是一种可行的方法。一般是要用房产证做抵押,银行需要对你的房产做评估,然后才能确定给你贷多少钱,以及贷款年限。建议你直接到银行去咨询一下。

    全部3个回答>
  •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族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子的家庭或个人,一经查实,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收回住房,并不予以任何经济补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购房人承担;在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对违反此条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回住房。对有上述情形的购房人,取消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凭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