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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兰州 长期稳定就业者可以纳入公租房体系吗

135****7252 | 2016-05-11 1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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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7202

    据有关部门消息, 兰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将通过一系列措施,努力实现28.8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使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 兰州市将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居住证制度,对暂不具备落户城镇条件且在实际居住地城镇工作生活半年以上的公民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实行全市“一证通”。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综合承载压力小的地区,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综合承载压力大的地区,可以对稳定就业的年限和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但对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2年。各县区要根据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统筹考虑本地区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准条件,制定具体落户标准,向社会公布。 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兰州市统筹规划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面积,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农民工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规定落实契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实施范围,将在城镇长期工作生活、有稳定收入、住房困难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各县区政府要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农民工出租。指导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用地标准利用自有用地统筹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改善农民工住宿条件。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农民工可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保 兰州市将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计划,与农民工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其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完善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灵活就业农民工可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同舟计划”,推动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季节性用工企业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兰州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证明》或《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稳步推进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平等享受待遇。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为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供便利。 公办**向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 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按照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为主的原则,根据输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布局,均衡配置教学资源,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办义务教育**要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鼓励通过新建**和购买民办**服务等方式,扩大教育资源,满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求,积极创造条件着力满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可给予专项补助。 深入贯彻我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查看全文↓ 2016-05-11 16:33:01

相关问题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2016年1月11日,据兰州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消息,已经上报的2016公租房计划不变,除了新建乡镇公共租赁房意外,兰州市计划将其他的公租房转为回购商品房。 据悉,我市房管局已经给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下达通知,要求相关单位抓紧时间选择适合的存量商品房房源。接下来,兰州市房管局将对2016年回购房源和新建公租房地点进行现场督查。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也是由政府主导的去库存方式之一。 之前安排的任务是,2016年兰州市计划新建公租房600余套,为了确保有关项目的顺利开工,市房管局在2015年12月16日向各县区下发了《关于2016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址定点加快办理前期手续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加紧办理前期建设手续。

  • 从今年开始,兰州市将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机制,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这两类保障性住房统一为公共租赁住房。2月2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规定,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四类人群,符合条件者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可申请公租房。 套型面积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为引进人才建设的公共租赁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超过60平方米的套型建设比例不超过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30%。 供应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统一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两年以上大学生、在城镇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各类引进人才等四类住房困难群体供应。申请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可在申请时间段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可在申请时间段,由所在工作单位集体向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引进人才须经由市、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资格后,向县区或市房产局提出申请。 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60%确定。租赁价格由市物价局综合同地段、类似的住房市场租金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租金减免 政府投资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根据承租对象的住房和经济状况等进行分类减免,可分为**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及政府规定的特殊优抚的保障家庭,实行差别化租金,实施梯度保障。对**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80%减免,低收入符合条件家庭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60%减免,政府规定的特殊优抚的保障对象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50%减免,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减免条件的按**高减免额度执行。减免事项由街道提出意见,区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市民政局和市房产局审批。对租金减免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住房变化动态调整,对于不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责成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如拒不退出则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参照上述措施执行,其减免的租金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租赁补贴 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及政府规定的特殊优抚的保障家庭取得保障资格后未进行实物配租前,由政府发给住房租赁补贴。

  • 政府出资建设或回购的公租房,先行解决本市既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标准、又无力购买经适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逐步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有稳定职业并在本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租房,或通过改建、购买、租赁方式筹集的公租房,可优先供应本单位职工。有条件的单位,可将新就业职工,以及具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 申请到了然后不住?什么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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