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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怎么买房 购房资格标准是什么

138****2232 | 2016-05-11 16: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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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4360

    根据上海**新的限购政策,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案例一:夫妻均为外地人,以家庭为单位婚后买房时,产证可否只写一方名字?若可行,假如产证上写了男方,那么女方是否还能以同样理由买房且产证写女方名字,会否导致夫妻各有1套房,但实际家庭拥有2套?算不算限购呢? 答:产证上可以只写一方名字,但该房属于家庭,虽然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仍然受限购,不能再购房。 案例二:外地人在上海交税已满1年并且已婚,在老家父母的房子上有他的名字,现在想在上海购置一套婚房可以吗? 答:如上述提问者已在上海3年内交纳满2年个税、社保,且夫妻双方名下在上海无产权房,则以家庭为单位其可以限购一套房源。 案例三:我老婆独立拥有一套产权房,和父亲共有一套产权房(产证是我老婆名字,备注中写与父亲共有),我无房,我老婆父母也没房。那我们还可以买房吗?算几套? 答:因该提问者自身无房,而其老婆有一套独立产权房。如该问题以家庭为单位看,其岳父母家庭本身无独立产权房,但因与其老婆共有一产权房,则起老丈人家庭至可再限购一套房。而其夫妇家庭在此情况下也可购房,但也仅可在购置一套房。 案例四:夫妻双方均为上海人,目前与公婆住一起,房子是结婚前买的,产权人为公婆和老公。在我未成年的时候,拆迁分得2套小面积房子,产权人为父母和我及姐姐。目前想与公婆分开居住,购买一套属于夫妻2人名下的房子,算第几套房子? 答:按提问者情况判断,夫妻双方的男方名下有一套与长辈共名的产权房屋,而女方则有两套与亲属的共名的产权房屋。如以上述情况审核购房者资格,则提问者以家庭为单位已拥有超过2套以上的房屋,属限购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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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限购一套住房: 情况一: 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情况二: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没有购房资格: 情况一: 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情况二: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情况三: 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案例一:夫妻均为外地人,以家庭为单位婚后买房时,产证可否只写一方名字?若可行,假如产证上写了男方,那么女方是否还能以同样理由买房且产证写女方名字,会否导致夫妻各有1套房,但实际家庭拥有2套?算不算限购呢? 答:产证上可以只写一方名字,但该房属于家庭,虽然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仍然受限购,不能再购房。 案例二:外地人在上海交税已满1年并且已婚,在老家父母的房子上有他的名字,现在想在上海购置一套婚房可以吗? 答:如上述提问者已在上海2年内交纳满1年个税、社保,且夫妻双方名下在上海无产权房,则以家庭为单位其可以限购一套房源。 案例三:我老婆独立拥有一套产权房,和父亲共有一套产权房(产证是我老婆名字,备注中写与父亲共有),我无房,我老婆父母也没房。那我们还可以买房吗?算几套? 答:因该提问者自身无房,而其老婆有一套独立产权房。如该问题以家庭为单位看,其岳父母家庭本身无独立产权房,但因与其老婆共有一产权房,则起老丈人家庭至可再限购一套房。而其夫妇家庭在此情况下也可购房,但也仅可在购置一套房。 案例四:夫妻双方均为上海人,目前与公婆住一起,房子是结婚前买的,产权人为公婆和老公。在我未成年的时候,拆迁分得2套小面积房子,产权人为父母和我及姐姐。目前想与公婆分开居住,购买一套属于夫妻2人名下的房子,算第几套房子? 答:按提问者情况判断,夫妻双方的男方名下有一套与长辈共名的产权房屋,而女方则有两套与亲属的共名的产权房屋。如以上述情况审核购房者资格,则提问者以家庭为单位已拥有超过2套以上的房屋,属限购群体。

  • 对于购房者来说,上海买房条件的**新规定是什么呢?特别是对于非本地户口人士,想买房必须详细了解上海买房条件,以备不时之需。 上海买房条件上海买房政策**新规定,在上海浦东新区,离异或者丧偶带子女生活的名下无房产的外地户籍居民,将不能再具备购房的资格;本地居民同等条件下**多只能购买一套,但是还有消息指出,满足该条件的本地居民可以购买两套,是什么带来了这个消息呢?上海买房**新政策有没有指出非本地户口的可以购买呢? 上海对离异或者丧偶者都认为是单身人士,有相关人士指出,此种单身人士凭借着新的操作口径,是允许购买一套住房的,而且也被认定是居民家庭。但是这也只是相关人士的指出,并不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相信的依据,所以,具体是什么样的,还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看。 上海买房条件就算你不是本地户籍居民,现在也是可以在上海买房的,但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是以家庭的名义购房,这就明确指出了购房者已婚的身份;第二是家庭中在上海的名下是没有房产信息的;第三提供两年内在上海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保或者个人税证明,只要满足了条件就可以购买的。 上海买房政策1、上海外地人购房政策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上海买房政策2、上海外地人购房政策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购买。所需材料: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薄。 上海买房政策3、首套购房需要缴纳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满一年以上公积金交6个月以上你可以做首套、贷款7成、12个以上的税单和社保,可以补社保、因为现在补税单也补能上产证了、如果您是引进人才的话、可以免房产税的。关于补缴社保,市房管局强调,根据本市住房限售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上海买房政策4、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上海外地人购房条件,即非本市户籍人士购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二是该家庭在沪无房;三是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两年内在沪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的证明。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 “在浦东新区,名下无房产的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生活的外地户籍居民,明日起将不再具备购房资格;同样条件的本地户籍居民,明天起**多只能购买一套住房。”11月25日,业内流传消息称,浦东新区在操作层面收紧限购政策,以网签时间计,自11月25日晚9时起执行。 “之前只是传闻,今天是接到通知,可以执行了。”汉宇地产国际华城分行经理方波昨日说,他们当天接到了公司交易管理部的短信通知,据称上述信息由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出。 按上海现行限购政策,对于居民家庭购房,已拥有1套住房的上海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符合规定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对于单身人士购房,目前只允许上海户籍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 据业内人士解释,此前在浦东购房,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生活的居民,亦被认定为居民家庭。这意味着他们此前可能具备购房资格。而按新的操作口径,此类居民购房审核中,身份将被认定为单身。 “其实浦东是**晚收紧这一口径的,静安、长宁的中介在两三个月前,就已收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的短信了。”中原地产镇宁路分行经理张宏超昨日说,在浦东收紧这一口径后,上海各区县对上述购房者的认定在操作层面上已基本统一口径,即一律认定为单身。“前不久我们分行有一个客户就属于这种情况,这个人是本地人,年龄比较大,但配偶去世,他名下有两套房产,原本想卖掉其中一套换一套大点的,结果被告知卖掉一套就不能再买了,只能作罢。” 据张宏超称,在此之前,离异、丧偶如果没有带子女的居民,在购房资格审核中早已被认定为单身。德佑地产交易按揭部负责人杨永俊进一步说,从今年年初开始,上海各区县就陆续开始做出上述收紧操作了。浦东此前在执行面较为宽松,现在也收紧了。杨永俊说,这一收紧做法早已透出风来——年内肯定是要收的,“已给了缓冲期,一些打擦边球的交易在正式收紧前都已办好交易了。” 张宏超猜测,收紧认定口径,可能是想对调控政策做一个响应。 方波则分析,此举可能是针对之前常见的“假离婚”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现在收紧以后,可以堵住一部分漏洞。”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上述收紧操作对市场影响不大。 在张宏超看来,这种收紧操作,对市场成交的影响不大,“因为这种情况在购房者中不多见,顶多占10%~20%。而且,真想要买房子的人,也会想其他办法。” 德佑地产区域总监张剑东进一步说,即便是通过离婚获取购房资格的,一般也只是为了多买一套,很少有在短期内买两三套的。

  • 名下无房屋登记, 以家庭为单位,且18岁以上成年人士 也为单独家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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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想在上海买房子的朋友来说,肯定很想了解上海首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现搜房网为大家从房管局和银行的角度整理出标准,供大家参考。 1、从房管局的角度,主要是看购房者家庭是否有住房为认定标准的。因个人住房信息尚未联网,购房者家庭成员在外地是否有房并不会影响在上海购房,主要在上海没有房产,就会被认定为首套房。 2、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根据规定是既要看购房者家庭是否有住房,又要看家庭是否有按揭贷款记录,就是所谓的“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银行不可能去落实借款人家庭的实际拥有房产的情况,故主要还是以借款人家庭是否有房贷记录做为首套房的认定标准的。 案例一:妻子是本地户口,之前和父母已有一套住宅,现在结婚丈夫不是本地户口,想以丈夫名义贷款再买套房,问是否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款? 答:如提问者妻子之前已有贷款记录则丈夫贷款购房仍按二套房标准;若此前夫妻双方皆没有贷款记录,且妻子与父母共有产权房屋是18岁以前上名字的,则可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 案例二:之前已经在苏州购了一套房,在满足购房条件的情况下现在想在上海购房,如果把之前购买的转移到家人名下去掉自己的名字,那在上海购房属于首套房吗?可以享受到首套房优惠吗? 答:上述提问者将名下苏州房屋的产权完全转移给家人后;同时提问者也满足在上海2年内已缴满1年个税及社保的情况下,且夫妻双方名下在上海无产权房的条件,则以家庭为单位其可以限购一套房源。如其在上海从未拥有过产权房屋,购买房屋属首套房。 案例三:我和妻子结婚前,在外地买了一套房子写的是老婆的名字,并且还有贷款。现在上海有套房子准备卖掉,然后以家庭的名义准备再买房子算二套房吗? 答:提问者将上海的产权房屋出售后,再次购买房屋的行为属第二套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