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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限购令是什么 南京限购令政策有什么细则内容

132****9526 | 2016-05-11 16: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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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0632

    房产调控的大背景下,商品房限购令格外引人注意,限购令的概念,南京商品房限购令的具体政策,详见以下知识。 商品房限购令介绍: 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开始出台商品房限购令,用来控制房价的日益高涨。 限购城市主要有哪些 目前,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再加上27个省会城市,明确将要实行限购的城市就已经达到了36个。与此前提出的制定和执行限购政策的城市范围相比,此次要求制定和执行限购措施的城市基本上包括了房地产市场上所有的所谓“一、二线城市”,部分三线、四线城市也被纳入到限购政策的行列当中。根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估计,按照新的政策要求,从目前市场的情况来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很可能将达到60个,几乎是现在施行限购城市数量的两倍。 南京市限购令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于2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7号)。 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创新跨越发展和建设人民幸福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认真执行住房信贷、税收、限购等相关政策,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实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三)全面启动实施《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年)》。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今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储备廉租住房1800套;建设中低价商品房4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下同)50万平方米。积极做好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完成80万平方米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整治房屋800幢、出新小区70个。 (四)统筹协调推进保障房建设。加快实施1000万平方米安居工程,重点推进迈皋桥、花岗、岱山、上坊四大片区保障房项目建设。结合《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各城市功能板块建设需要,启动新一轮1000万平方米保障房规划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要做好保障房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五)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根据“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加快形成完善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体系。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建设筹备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区政府和工业园区要落实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三、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六)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七)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八)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九)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住房时,有义务向购房者宣传我市限购政策。 四、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严格住房用地管理 (十)坚决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落实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积极开展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房试点工作。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十一)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积极完善待出让土地的基础设施,形成有效土地供应,促进住房开发建设。充分保障土地供应,今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顷。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查。 (十二)继续加强土地供后管理。对已供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规定处置到位。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新闻舆论引导 (十三)继续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现场销售进度须与网上房地产信息一致。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保护购房者权益和防范金融风险。 (十四)加强中介和租赁市场监管。认真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中介市场、房屋租赁管理,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引导。 (十五)加强价格秩序监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十六)强化新闻舆论引导。加大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销售、消费者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市宣传、发改、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税收、社保、工商、物价、统计、公安、民政、人行南京营管部等部门及各区政府要迅速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溧水县和高淳县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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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少网友对商品房限购令细则不熟悉,不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被称为“**严厉楼市调控措施”的“限购令”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实行。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商品房限购令细则的究竟! 商品房限购令细则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9月29日“国五条”出台后,累计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截至2011年2月,已有36城市提出限购;新一轮住房限购城市将翻番达72个,高压调控楼市跌入“冰点”,据相关专家称2011年房价将得到遏制。2011年8月17日,住建部下发二三线城市限购标准;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要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 南京商品房限购令细则针对市区住房 本市户籍家庭限购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限购第二套且需提供在该市纳税或缴纳社保一年证明 据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自2月19日起,南京对住房销售、住房转让营业税、新房价格制订等实施新的政策。 对已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 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多会出现限购现象,商品房限购令到底是什么呢?小编特意为您搜索关于限购令的内容,同时对南京的限购令很多购房者也是非常关心,下面就是相关内容。 商品房限购令定义 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 南京商品房限购令 南京本地人限制购买家庭第三套房屋 南京外地人须在南京有一年的社保或者一年的纳税证明才可以购买一套房屋 1,本地家庭限购第三套房   在限购细则方面,南京完全执行了“新国八条”的规定。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能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户籍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家庭已有2套房的,不能再买第三套房,这将使得南京数十万的多套房主,面临无法再买房的局面,将极大地削弱楼市需求。”专家表示。 2,2套房卖一套可再买一套   限购令中对于拥有房产的数量,是按照实际拥有状况认定的,就是看权属记录中有几套房。也就是说,拥有两套房产的本市户籍家庭,卖掉一套房子后,可再购买一套房。依此类推,家庭拥有3套住房的,卖掉2套房后,也可以再买一套。

  •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物价飞涨,尤其是房价上,上涨的步伐一度让人咂舌。快速上涨的房价与普通民众的低速上涨的工资形成鲜明的对比。在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国家出台了对部分城市发布商品房限购令的措施。什么是商品限购令?其定义以及概述有哪些?具体表现在广州又是怎样的一种情况? 商品房限购令的定义 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 商品房限购令的概述 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继北京市在(国发2010 10号文件)印发后出台了楼市新政以后,我国很多城市开始出台商品房限购令,用来控制房价的日益高涨。 广州市商品房限购令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2010年10月15日上午正式公布广州商品房“限购令”。在广州公布的二次楼市调控4大措施中,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只能限购一套新房,二套房贷**不低于5成,三套房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说在发布会上说,根据我们广州市房地产近期运行的态势,以及国务院国家五部委房产宏观调控政策,为了巩固房地产调控的成果,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我们联合人民银行、省银监局以及地税实行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位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有关的意见向媒体公布,其中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坚决遏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坚决限制炒房。 主要的措施有第一是户籍家庭和常住的非户籍家庭,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子女,常住就是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常住的非户籍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第二非常住的外地家庭不可以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第三未满18岁的人士不能单独购买商品住房;第四境外机构和个人住房严格按照住建部等部门2006年171号文有关的政策执行,广州市城区、直辖区。 二是严格贯彻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对第二套放房贷**比例不得低于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础利率的1.1倍;禁止在全额房贷前追加贷款;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的政策,对购买经济适用房和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商品住房**比例可为2成,首次购房但是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以上**比例为3成,第二套房贷的**比例不低于5成,第三套以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 三是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实行房地产调控。 严格执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增值税,对经济适用住房不预征普通商品房按照2%的税率预征,对帐房过快的楼盘,市地税局会同国土局密切关注,进行轻松和稽查。 四是扩大住房保障力度。 在完成困难家庭保障住房后,将逐步扩大住房保障面,多渠道加快加大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妥善解决夹心阶层的住房困难的问题。这是我们这次联合市部委制订的广州市贯彻国务院以及国务院五部委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实施意见。 公积金三套房贷全停 此前,外界盛传的公积金第三套及以上房贷全面暂停也成为定论。在广州版新政中,对于限贷方面,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第2套房贷**比例不得低于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3套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同时,禁止各商业银行发放消费性、浮动型住房贷款和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且全额还款前追加贷款。 广州版新政除了在限购、房贷收紧措施外,同时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增收和保障房的建设。据悉,对普通商品住房按2%的税率预征,对非普通商品住房按3%的税率预征,对别墅按4%的税率预征。 相关官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深户限购二套,外地户口满足深圳购房条件的限购一套房子啦。

    全部2个回答>
  • 新闻时间:2011年12月27日 武汉限购政策出台,到底对市场影响有多大呢? 中心城区的一些核心地段由于其房源供应量少而影响有限。投资需求关注度稍低而房源供应又比较充足的区域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会收缩武汉城区的二手房供应量(卖掉就意味着不能再回城区置业),倒逼更具稀缺性的城区住宅向上攀升,这在已经实施这类柔性限购的城市已出现端倪。 不受限购的远城区域销售上涨将有所推动,也会给二手房及租凭市带来宜处。对于东西湖等不在限购之列的区域来说,可能还是利好政策对对刚性需求的影响不大,对那些在外地工作的武汉人如果想回武汉中心城区置业会比较难。 刺激商业地产、商铺、公寓类产品以及二手房的销售。在近期几笔土地拍卖中地价连创新高,筑房成本的提升必定会造成房价的坚挺,开发商也不会轻易降价。 武汉新的限购令限制了中心城区的新房购买,根据北京、深圳、上海等地的先例推断,短期内将直接影响到武汉市的成交量。但估计价格的影响不大。中心城区的大户型(二次置业单位)、两套打通(改善型产品)的产品将直接受到影响。 限购令会对插花地带的项目形成推动,对远郊项目形成事实上的支撑,因此,整体上限购令会挤掉一部分处于边缘的投资、投机性需求,对刚性需求的影响有限。 这一政策用一刀切的方式打压市场,可能会有一定效果,但并不能完全遏制需求,尤其是刚性需求;另一方面,开发商在经历多重打压之后,对新的政策已经有一定的提前准备,并会根据市场状况决定其运营节奏,用时间换空间,在产业集中度提高的背景下,新的政策边际效应会越来越弱。 楼市限购令效果存疑被指成催购令?武汉限购效果成谜。截至2010年11月3日,有15个城市出台住宅限购令,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11月《七十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15个限购城市中仅广州新房价格环比下降0.1%,有4个城市新房价格比上月持平,其他10 个限购城市的新房价格均环比上涨。这些城市新房价格的同比变化除广州外,其他14个城市均大幅上涨,其中海口和三亚分别同比上涨 49%和55.1%。 2011年,众多城市公开表示将继续执行限购政策。武汉市限购效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附:武汉限购令内容细则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武政办〔2011〕27号)文件要求,为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对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23日起,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登录“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进入“网上签约”栏目,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三、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向所购住房管辖的房管部门(机构)进行购房资格核查,符合政策规定的方可办理存量住房合同备案及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四、各级房管部门应加大对此次限购政策调整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购房人的政策提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原2011年1月14日市房管局制发《关于贯彻落实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武房发〔2011〕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