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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库存是什么意思 如何解决供给侧的问题

153****0881 | 2016-05-11 16: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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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7683

    供给侧 【会议提出】 明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相互配合的五大政策支柱。 【专家解读】 所谓“供给侧改革”,就是从供给、生产端入手,通过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其核心在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过去常说的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出口,都是从需求方面推动经济发展,但这几年供给端出了问题,表现在一方面产能过剩,另一方面,老百姓需求的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产品却难以满足,致使大量国内消费需求转向海外。 供给方面出现的问题其实是结构性问题,所以中央提出供给侧改革,其核心是结构调整。几天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明年的供给侧改革要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稳妥推进企业优胜劣汰”、“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化解房地产库存”、“保持有效投资力度”等多个维度同时发力。 供给侧改革的同时,需求方面也不能偏废,要“两头促进”,不能“一头沉”。需求侧改革也存在结构性问题。在投资和消费的结构中,过去多依赖投资,现在应增加消费的比重,以消费拉动经济;在消费中,过去政府消费占比大,居民消费少,今后应提高居民消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谢太峰 去库存 【会议提出】 化解房地产库存。要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 【专家解读】 房地产消费和工业制成品消费有根本性差别,综合各方面因素分析,我们不能简单按照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思路去化解房地产库存。因此在“去库存”这面大旗下,还是得找到潜在的消费人群。目前农民工进城的确是“去库存”**主要的利好,农民工市民化肯定会带来新一轮消费拉动和基础设施投资增加。但首先要通过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农民工的身份问题,农民工就有条件将他们的长期消费行为从农村转向城市。 房地产“去库存”将会是一个长期过程,在此过程中,政府的政策有必要与市场结合到一起,通过改革打破一切制度门槛,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真正推进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进程,落实户籍制度改革,这才是未来推动城市消费**关键的发动机。更加重要的是,我们应该通过这次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波动,认清市场作用。政府不能再通过土地出让金,以双重利益动机推动房地产发展,其在房地产市场的利益闸门应彻底关闭。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主任李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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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库存就是把没卖出的房子尽量先卖出去 对股市不存在直接影响 因为不去库存就会继续建造新房 不管如何都是要卖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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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市高库存并非一个新话题。 曾有知名地产商的销售负责人表示,早在2013年上一轮楼市的高峰时,他就意识到了,表面的繁华掩盖着难以排解的危机。原因是,彼时虽然全国的成交量和销售额都强劲增长,但有些城市的房子已经卖不动了,必须大幅让利才能出点货。 相信这并非个别案例。排名前100强的房企,绝大多数不是固守一个城市,而在多城市或者全国性布局的房企,进入2014年以后,上述感受都很强烈。有些城市,即使降价,边际效应也一再递减。因为需求只有那么多。 后来,这种现象被舆论普遍关注,以三四线城市为主的高库存如何去化,被视为楼市的主要结构性矛盾。也因此,一批房企从中小城市收缩,转战一线和二线主要城市。这也就是为什么2015年北京等城市高价地块不停涌现的重要背景。另一个原因是流动性宽裕,资金成本持续走低,为房企抢夺高价地块提供了支撑。 但跳开出去会发现,高库存远非房地产所独享。汽车行业今年也相当难受,产量继续增长,销量却是在低位徘徊。过去多年,我国人民显示出了对汽车的无限热爱,无论国产还是进口,汽车的产销量一片红火,但去年以来突然就不好卖了。 煤炭、钢铁、水泥以及一批中低端制造业,更是已被高库存困扰数年。我们的跑口记者说,这些行业的库存积压,根本都不算新闻。唯一的出路就是将过剩的产能出清。好吧,也许你说得都对。但很多地方政府却经年为这些亏损大户注入财政补贴。 山西的一些个体煤老板可能百思不得其解,曾经那么抢手的煤炭怎么会一再降价也卖不动了。**通俗的解释是我国经济处于下行周期,煤炭需求量大减。作为宏大叙事的用词是,“三期叠加”,“换挡”,“新常态”。而传统产业的产能过剩或者说高库存,只是转型期的外在表征。阵痛期有多长,取决于改革的力度和深度。 据说,为化解楼市的库存,有关部门已经储备了一些政策,具体措施不日将出台。相信媒体朋友又会称之为新一轮的房地产救市。名称并不重要,很多人想问的是,房地产可能不是库存**严重的行业,更没有到全行业亏损的程度,为什么单单要救房地产? 有观点认为,房地产调整和产能过剩拖累了经济增长。已经不是第一次看到这类观点。早在2004年,社科院有位叫易宪容的研究员,就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观点,房地产绑架了中国经济。异曲同工。 房地产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应该不是单向度的。房地产的繁荣,固然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经济若严重下滑,房地产想一骑绝尘,恐怕也很难。再多论证徒添口水。 但房地产的产业链漫长,能带动一大批相关产业,也是眼见的事实。譬如钢铁和水泥,房地产显然是它的主要客户。不过,你要是说钢铁水泥完全依赖于房地产也未必令人信服,因为2012年、2013年房地产还是一片荣光时,这几个产业已经步入高库存的泥淖了。 GDP是增长6.9%还是6.8%,并没有那么重要,譬如,你的老板从来没有说要根据GDP的增幅来发放你的薪水;但数字隐含的经济和社会意义,却不可轻忽。从宏观方面说,到2020年实现GDP比2010年翻番,就需要好看一点的数字。 从现实层面看,很多朋友跟我一样,有一种急切心理,就是希望改革更快一点。但是,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深化改革需要稳定的社会和经济环境。有段时间,有的经济学者担心GDP下滑失速,就是与此相关。 不管你怎么骂房地产,实践证明,它既是经济的助推器,也可以充当经济的润滑剂。如果不摆脱对房地产的过度依赖,发展方式的转型和结构调整就是空话。但硬币的另一面是,在稳增长方面,房地产仍然是现阶段的重要抓手。 化解房地产的高库存,不应再简单地刺激投资。有论者沿用“供应侧”的说法,提出要改善房地产供应。原因是目前很多地方的商品房库存是结构性的。这不失为良好的策略选择。但另一方面,还可以在需求端想办法。据说,棚改将从住房安置改为以货币安置为主,就是在创造需求。此外,存量房交易环节减税也有助于激活需求。

  • 拆迁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一)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处理方式1、行政裁决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3、强制拆迁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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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征地拆迁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开发项目中集体土地征收或征用以及房屋拆迁等,补偿项目基本有四类,一是土地补偿,二是被征地人员安置补偿,三是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四是房屋拆迁补偿,在现有制度下,该镇征地中还是出现征不到地、上访等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宣传工作不到位。通过调查,群众只知道要征地拆迁,但大都对征地拆迁带来的好处了解甚少。比如小城镇建设可以改进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城市化,能使村民的经营多样化;而沿黄公路更是一项惠民工程,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只有把路修好了,村民才更好的走出大山,和外面的世界交流,接轨;**后温泉工程更是横沟村村民脱贫致富的一个法宝,外来的旅游投资建设,可以带动村里相关产业的一系列发展,旅游者的吃住拉撒消费都是村民未来的收入。而这一切的好处都被村民现有的征地补偿费所掩盖,村民短浅的目光都反映出镇里和村里的宣传不到位,没有把实实在在的好处给农民讲清楚,导致村民只顾极少的补偿款,而拒绝征地拆迁。(二)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长期以来,农村房屋拆迁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对农民房屋的私有财产权,一直采取忽略或放任态度,在可见的法律法规中,房屋仅被包含在“附着物”之中,严重混淆了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和房屋的私有性质。地方政府在办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事宜时主要参照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进行,有的甚至连参照的资格都没有,农民公平受偿权利在法律上受到了不当的限制,把本该由上位法保护的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移位于下位法,由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擅自处分农民的私有房屋财产,这种法律的移位,不能不说是我国法律的一大缺憾,也导致拆迁中出现许多暴力。其次,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也是许多村民接受不了,许多村民认为,土地是自己私有的或承包的,国家无权征收或得由自己定价,这些都导致征地难。(三)补偿方式相对单一。当前,征地安置的主要途径是一次性货币安置,即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让农民数钱就完事。这种方法操作简单,只要按法定标准计算安置费用,造册发放到人就可以了。如该镇就是每亩地补偿款**多2.2万,还有每亩1.9、1.2、1万等,发钱就不管了。但实际上,货币安置虽能解决被征地农民的暂时生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却难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一些农民一旦失去土地,缺少谋生手段,加上农民自身的理财能力和投资能力偏弱,就会坐吃山空,长远生计没有着落,终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这种单一的金钱补偿方式,使一些想真的想以种地为生的农民有不安全感,所以也会导致土地难以征用。(四)补偿安置标准不够完善。由于拆迁时间、区域的不同,特别是随着城市建设,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对农民建房先后分批进行了控制,造成了农民建房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相差悬殊,同时造成乡与乡、村与村、户与户的农民得到补偿价格、安置房面积相差悬殊,贫富差别越来越大。搭建违章建筑、拖延拆迁时间等情况比较突出。目前拆迁中普遍存在农民一旦得知要拆迁消息,第一件事就是突击装修和突击搭建,想尽一切方法增加住房面积,还有部分拆迁户甚至采取改变原房屋用途,临时用作店面、厂房等非住宅,他们的目的就是希望在补偿安置中得到更多的优惠,当愿望不能满足时,就有人与拆迁人打持久战拖延时间,讨价还价迫使拆迁人做出让步,这些因素的存在,均使拆迁补偿难以平衡。还有村民之间补偿标准不统一,导致村民怨声载道,由此对征地拆迁产生抵触,使征地工作出现问题。(五)合法的拆迁也导致村民上访,村民上访就导致工作停止。现在一些村民对基层拆迁政策不了解,乱上访,而一经上访,做基层工作的领导干部就要受批评、挨处分,从而影响其政绩,所以领导怕上访,就宁愿不搞项目,也不愿叫上访,这就导致基层难以开展工作。尤其是征地拆迁工作,更是如此,涉及的群众多、范围广,少数村民为了自己私人利益上访,从而影响发展大局。所以该镇的领导也很为难,本来三项征地工程项目都是利国利民的,但是一些村民还是上访、闹事,导致上面批示,领导怕影响政绩或社会稳定,就不得不暂停一些村民的征地,这样不仅使工作难以开展,而且也使一些建设项目不得不停工。二、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存在问题(一)加大宣传力度,多做村民的思想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尤其是村干部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城建规划的宣传,教育农民必须服从规划,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政府应按规划严格实施建设,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建立农村人口居住地管理网络,理顺人户分离关系,坚决刹住违规占地建房之风。(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有法可依。农房拆迁相关法律缺失,政策供给又落伍是造成农房拆迁矛盾突出的重要根源。目前所见的行政法规、规章的适用范围均是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而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尚无规定,致使农村集体房屋拆迁在现实中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规范征收土地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制定一部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法律十分必要。我们要根据宪法的原则精神,对涉及农房拆迁的一些具体政策和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出合乎民意的法律法规,规范农房拆迁行为。同时不管征地拆迁资金由谁买单,政府部门都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三)创新补偿模式或安置方式,切实解决农民生活的长远之计。目前普遍实行的以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容易产生“分光吃光”的状况,对于农民生活的长期保障和农村稳定是十分不利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安置问题,**根本的要着眼于农民的“造血功能”,在征地过程上,为农民提供自我发展的空间,只有让农民通过自我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远生计,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考虑。(四)在开发项目中实行股份制方式,以增加农民拆迁征地的积极性。如在寇家塬镇横沟村温泉旅游开发中,该项目的建设必然会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其征地拆迁也是快速致富和改善居住条件的契机,因此,开发投资方可尝试让被征地农民入股,以后在经营中按比例分红,或在旅游公司中安置被征地村民,使其享受到开发带来的利益,这样不仅可以顺利的征地拆迁,还可以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以实现共赢。同时,在以后的旅游业或相关产业发展中,政府应承诺给当地百姓更多的实惠,比如在运输、餐饮、税收等方面给农民以优惠,或安置相关村民,使农民真正享受的征地拆迁带来的益处,以提高其拆迁征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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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面影响总是针对少部分人而言的,对政府,对国建而言,在现阶段都是正面的。被拆迁的人觉得赔偿的不够或者是他们压根不愿意被拆,然后就开始闹、向上级举报,然后当地政府就压制他们,这样新闻报道出来,就在附近百姓心中产生了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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