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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保障房分配制度是怎么样的 能保证公平公正吗

156****5682 | 2016-05-11 16: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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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5736

    保障房建设关系到民生的切身利益,保证保障房分配的公正公平至关重要。2011年12月28日参加参加宝鸡保障房摇号分房的2541户群众,2012年12月26日起办理相关手续后,就可乔迁新居,住进新房。 宝鸡保障房 “来宝鸡5年了,我一直在一家公司打工,仅靠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根本买不起几十万元的楼房。现在我们打工者也可以申请买到保障房,再也不用为租房烦恼啦!” 2012年11月12日上午,外地来宝务工的刘斌,在渭滨区金陵街道办事处顺利办完了保障房登记手续。“虽说登记上了,但是能公平分到房吗?”刘斌有些心存疑虑地说。 和刘斌想法一样,中低收入家庭都关注着一个核心问题:要住进宽敞明亮的保障房,得经过审核、公示、摇号、分配等诸多环节,每个环节都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吗?对此,记者来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摸底”。 审核关堵截虚报谎报 “如果一碗水端不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放进来,符合条件的人又没有登记上,会受老百姓指责的!”宝鸡保障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杨宏强如是说。 11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渭滨区金陵街道办事处。在民政干事石启平的办公桌上,摆放着厚厚几摞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你们辖区的困难住户都可以享受到宝鸡保障房吗?” “符合条件的90%以上都有可能分上房。” 石启平告诉记者:“为了把好审核关,每天我都要按照标准对申请的住户挨家挨户查实情,10多天来通过对住房面积、人均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共查出虚报申请住户3家。现在有些人想趁机钻空子,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在我这里只要不符合条件的,肯定不行,坚决不行!” 记者了解到,我市在严把审核关上,一般要经过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四级审核机关,要对户口簿、低保证、住房证明、收入证明等申请材料进行细致、严格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退回的理由。 公示关接受群众监督 “从公示之日起,凡对公示的申请人购房、租房资格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反映。”11月23日,渭滨区金陵街道办事处贴出的“保障房申请人公示栏”,引来了不少辖区居民围观。 只有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才能保证群众的知情权。我市对符合宝鸡保障房条件的申请家庭,采取“二级公示”的办法,即先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然后在市级新闻媒体进行终审公示。在公示过程中,如果出现举报或投诉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派专人详细调查了解,掌握实情,凡虚报、瞒报、谎报的申请家庭将一律被取消资格。 据统计,自2006年以来,我市先后公示保障房23031户,查处骗租、骗购保障房的住户2 户,让真正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住上了保障房。 摇号关 杜绝暗箱操作 “盼了这么多年,终于有房住了!” 11月9日,千阳县下岗职工李秀莲,看到大屏幕上申请廉租房的摇号结果中有自己的名字,顿时欣喜若狂,她如愿以偿地租到了一套两居室住房。 公平、公开、公正,是实施宝鸡保障房工程的“生命线”。为杜绝在分房过程中出现人情房、关系房、面子房以及暗箱操作等问题,我市经过多方研究、探讨和实践,推出了“双摇号”的做法。即:按申请人数摇一次号,按房源套数摇一次号,人号与房号相同的号即为所安排的保障房。 据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样可以一次到位,不分号的前后,直接对应第几栋楼几单元几号的房子,不用再按摇号的顺序排队选房,使摇号这一分配方式更加科学有效、公平合理。其次,上一次参加摇号未分上房的群众,按照所摇号码可直接参加下一次选房。 为了在电脑摇号过程中,充分体现广大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市上专门安排群众代表参加摇号全过程,亲自启动按钮。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现场监督、公证处公证,真正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 据了解,自2006年9月以来,市区共进行了5次公开摇号选房。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实施保障23031户,其中实物配租1053户,实物配售8273户,租赁补贴13232户,租金核减473户。 分配关困难群体优先 “感谢党和政府无微不至的关心,让我这个残疾人租住上了敞亮的新房!”今年48岁的张乾乾,20年前在农村干活时,左腿不慎被车轮碾压,造成左腿截肢,重度残疾,每天只好开着三轮车,靠到处捡破烂维持生计。 去年,在保障房摇号分配时,张乾乾摇号的廉租房在三楼,市住房保障中心考虑到他腿部残疾,上下楼行动不便,特意给他调整到了一楼。 “以人为本”分配保障房,是我市针对老、弱、病、残人员推出的又一项新的惠民举措。即采取人性化分配的办法,提前预留低层住房,专门提供给残疾人和孤寡老人居住。据统计,市住房保障中心先后将80%的一楼住房留给了残疾人和孤寡老人。 据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为进一步让困难群体感受到政府的关爱,今后我市所建的保障性住房将全部增设无障碍设施,残疾人坐轮椅也可以方便出入。 记者了解到,通过严把“四关”,严格落实执行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赢得了民心,真正让符合条件的群众住上了保障房。我市因此先后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先进城市”、“安居工程先进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先进城市”等荣誉称号。 采访结束时,杨宏强欣喜地告诉记者,目前我市金台区卧龙寺龙丰苑小区、渭滨区川陕路二期和陈仓区千渭星城廉租住房小区已经竣工,可以交付使用。2011年12月28日参加摇号分房的2541户群众,2012年12月26日起办理相关手续后,就可乔迁新居,住进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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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夫妻财产制可分三类,即夫妻法定共有财产制度、法定个人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在日常总众多的离婚财产纠纷中,较复杂的认定有以下几种:1.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作为父母在赠与前要把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两点内涵:一是如果子女已婚,父母为自己子女小辈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是对小辈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二是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办产权证之前作出且有证据证明,**佳形式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产权证之后或在小辈夫妻面临离婚时才签订的赠与合同,这实际上是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合法权利。本案中女方的主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该房产中的三分之一产权应当认定为小夫妻俩共同财产。2.婚前公房婚后买下产权如果“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单位福利政策分配取得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承租”的公房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单独购买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使用权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人个人所有,剩余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3.婚后购房财产份额不等《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并规定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夫妻共有财产制。把握夫妻财产约定制,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该书面形式是明确的、惟一的。如果夫妻婚后购房,产权证的权利人记载在男方一人名下,如事先没有明确、惟一的书面约定,该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应当平分。4.婚前个人**婚后共同偿还若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20%,以抵押贷款80%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而产权证则记载在付**方名下。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依然为付**方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依然为付**方的债务。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另一方对于付**方的借款,付**方应当予以归还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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