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类型 >保障住房 >详情

石家庄保障房申请条件包括哪些 什么时候会取消户籍年限限制

141****5176 | 2016-05-11 16:29:25

已有1个回答

  • 141****2347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近日出台,新的政策下,石家庄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下简称:《细则》)于11月15日正式执行,各县(市)区可按本细则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细则。石市迎来了从2003年实施住房保障制度以来,**大一次政策调整。与原来政策相比,此次《细则》主要有五大方面的变化,涉及申请、受理、建设、租金、可租可售等各个环节。 石家庄保障房申请条件 取消户籍年限限制 1申请 常态化受理降低准入门槛 《细则》规定:凡是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均可向当地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部门提出住房保障申请。住房保障实行常态化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困难程度、申请类型及相关需求提供相应住房保障。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仍执行《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010】29号)文件规定。 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可由单位统一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申报。 解读:住房保障实行常态化受理,降低保障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是此次《细则》的**大亮点之一。城镇居民申请住房保障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取消户籍年限限制,单身申请人须年满法定结婚年龄;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收入、户籍限制,取消外来务工人员社保缴纳年限限制条件,其余条件仍执行《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石政发【2011】9号)文件规定。 2 并轨 四房并轨开始实行 规定:《细则》提出,将现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统称为保障性住房。按照“计划分别上报、资金统筹使用、项目统一建设、房屋统一配租、租金梯度补助、运营统一管理”的原则并轨运行。 解读:四房并轨后,对于因经济状况、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因素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来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保障类型转化,只涉及补贴标准的变化,所租住保障房不变,免除了保障家庭退房重新申请的麻烦。 3 户型 增加两居或小三居户型比例 《细则》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按照计划建设总套数统一建设,套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60至90平方米的套型住房要控制在总量的三分之一以内,实现户型多样化,满足不同保障家庭的居住需要。 解读:在调查中,被保障家庭中三口以上的占大多数。为了满足三代同堂、双子女结构等家庭的需要和购买的意向,《细则》规定扩大建设面积,并增加两居或小三居户型比例。 4 租金 租补分离租金实行三档梯度补助 《细则》提出保障房实行“租金梯度补助”,即对实物配租的租赁型保障房实行“租补分离”,统一按公布的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政府根据保障对象不同,分类型梯度进行补贴,实现不同类型保障家庭的租金差别。 解读:石家庄市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性住房的地理位置、使用功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状况、租住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市场租金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A类:享受**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10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80%补贴;B类:收入在低保标准和0.8倍可支配收入之间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不予补贴;C类:中低收入城镇居民、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给予租住面积30%补贴(中低收入标准根据保障房供应量、城镇居民住房需求等情况适时调整)。租住保障房大于90平方米的,9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这个标准将于今年的四季度开始实行。实行“先缴后补、租补分离”,由过去的“暗补”转为“明补”。 5 交易 住满5年取得全部产权后可转让 《细则》提出,根据保障房建设进度、房源供应量等情况,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制定年度售房计划,本着承租人自愿申请购买所承租保障房的原则,将部分已配租到户并租住满三年的保障性住房出售给具有本地城镇户籍的承租人。承租人租住满5年且取得保障房全部产权后可转让(交易),如该住房土地为划拨的,在转让(交易)时,按照转让(交易)价格的1%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不过,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出售比例不得超过其数量的三分之一(包括增量和存量)。 解读:该变化既能有利于保证保障房实物配租,又能及时回笼资金,促进良性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实行并轨、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均指政府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及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以及单位自行建设面向单位人员出租的纳入保障性住房范畴的房源不得出售。

    查看全文↓ 2016-05-11 16:34:25

相关问题

  •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日前公布,将取消户籍限制,提供多种户型的保障房,小编和您一起解读石家庄保障房政策。 保障房申请 取消户籍年限限制 “我市保障房申请条件从**早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人群扩大到中低收入人群,虽然保障人群扩大了,但还有一个就是需满足在我市户籍3年以上的条件。而如今,户籍限制也取消了。”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说。 今后,凡是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均可向当地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部门提出住房保障申请。住房保障实行常态化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困难程度、申请类型及相关需求提供相应住房保障。 《细则》规定城镇居民申请住房保障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取消户籍年限限制,单身申请人须年满法定结婚年龄;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收入、户籍限制,取消外来务工人员社保缴纳年限限制条件。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可由单位统一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申报。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实施,进一步拓宽了我市保障房的覆盖人群,还将提供多种户型供住户选择。日前,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对《细则》进行了解读。 60至90平方米户型增加到三分之一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保障房家庭三口以上的占大多数,还有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弟弟在外地打工,每年回家都来我这里住,还有年迈的父亲需要照顾,现在也被接到了家里一起住。”住在建华家园公共保障房的赵女士说,“2011年刚搬进来还觉得房子挺大的,现在人多了,觉得越来越小了,如果能换个大面积的房子就好了。”随着保障范围的逐年扩大,解决了越来越多的家庭住房难的问题,与此同时,居民居住条件改善的迫切需求也越来越显著。 为了满足三代同堂、双子女结构等家庭的需要和购买的意向,《细则》规定扩大建设面积。“今后的保障房将增加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的户型,并增加两居或小三居户型比例。”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由政府租赁社会闲置住房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房,企事业单位建设的符合相关标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及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等房源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 根据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按照计划建设总套数统一建设,套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的套型住房要控制在总量的三分之一以内,实现户型多样化,满足不同保障家庭的居住需要。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取消保障资格 《细则》规定,未购买或未取得保障房全部产权的保障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取消其保障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入住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利用租住的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已购买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其他违反住房保障政策的行为。 “为了高效率利用有限资源,凡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住户将坚决清退。”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区住房保障部门作出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退租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由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收回住房。 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终身不得申请 《细则》还明确规定了对骗取住房保障行为将进行处罚。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在购买其他商品住房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应要求其先办理保障性住房退出手续。申请人持市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保障性住房退出证明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方可为其办理其他商品住房产权登记手续。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保障家庭的资格进行动态管理,如发现申请人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回住房,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退出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

  • 石家庄保障房申请究竟需要哪些条件?石家庄保障房申请条件是否苛刻?石家庄保障房申请准备哪些资料?廉租房作为一种保障性住房,由于租金低,设施全受到很多困难家庭的欢迎,但它毕竟是一种政策性住房,因此,政府对于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做了严格的限制,如果您想知道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准备哪些材料,请看下文的介绍。 一、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申请廉租房: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申请廉租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2、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3、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注: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 一是,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三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米以下)。三.是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这个工资水平无限趋近于0,也就是你一家人都是无业游民的情况下)四,所以想得到一套廉租房是需要钞票和关系的,一般人是得不到的。石家庄现在在建的保障房有很多,由于位置不一样,开发商不是一个,价格也就不一样。

    全部8个回答>
  • 保障性住房一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问题,保障性住房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是新的形势下,很多乡村教师在乡村教学生活中会涉及到住房问题,因为有部分老师家在城里,住房问题成为乡村教师头疼的问题,很多教师只能被迫租房,周末向候鸟一样迁徙回家。石家庄针对乡村教师住房难问题,在今后5年政策倾向于乡村教师宿舍建设,真切纳入到保障房建设规划中。 日前《石家庄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开始实施。石家庄市将继续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工程,推进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争到2020年,帮助2000名乡村教师解决周转住宿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还要将乡村**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一、石家庄乡村教师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石家庄市将继续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工程,切实推进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力争到2020年,帮助2000名乡村教师解决周转住宿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乡村**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修建,并享受中央和省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纳入住房保障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轮候、优先分配。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配置乡村教师班车,切实解决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和交流教师的交通问题。 二、保障性住房包含哪些类别?有哪些优缺点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有利于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环境,但是保障性住房虽然在价格上有较大的优势,但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缓慢,有时受到资金的限制在品质上还有待完善。有时会涉及分配不公的问题。周边配套一般较普通商品房落后,位置也会稍微偏远。 三、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现执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260元以下);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3、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二)新就业职工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三)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市区居住证; 2、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另外,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方可申请。 单身申请人父母在本市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父母在本市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以上)、家庭房产总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及与其同住子女的总人数大于等于30平方米的不得申请。 三、石家庄公租房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填写《石家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单身申请人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2、户籍(居住)证明:户籍在市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主页及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户籍不在市区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市区居住证复印件。 3、婚姻证明: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单身申请人(含未婚、离异、丧偶)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情况证明。 4、收入证明:户籍在市区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市场)出具的《经营证明》,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无需提供收入证明。 5、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6、社保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的社会劳动保险缴存记录证明或由代缴单位提供的代缴证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人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高新区:85095016        桥西区:83050274          新华区:86952339        裕华区:86578228           长安区:廉租房86663941 公租房85996041           市住房保障部门电话: 87060925  87046141 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问题,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惠及到更多住房难得群体。这里也汇总了石家庄公租房申请的一些条件和资料,如果有问题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