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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该怎样查询 用什么方法**好

151****1825 | 2016-05-11 16: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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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1872

    “你们楼盘的预售许可证下来了吗?”,这是许多购房者相中楼盘之后都会问的问题。顾及到许多购房者的要求——预售证查询。 2013年石家庄商品房市场跌宕起伏,哪些项目取得了预售证?搜房网整理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取得预售证的项目详情,请看下列内容。 石家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公司名称 预售证号 预售面积 预售地址 河北金麦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44 85292.8100 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88号 石家庄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47 95345.9800  丰收路188号 河北军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3046 32676.2500  中华北大街50号 河北军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3045 53406.8300 天翼路19号 河北金麦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43 89113.1100  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88号 河北上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42 12813.3200 建华大街与和平东路交叉口东行200米 石家庄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41 23346.1000  裕华区翟营南大街91号 石家庄市聚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40 8388.6700 裕华区建华南大街与方华路交口 石家庄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38 28318.6000  裕华区翟营南大街91号 石家庄市日晔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现房 5627.3500  长安区谈固东街8号 石家庄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37 28318.6000  裕华区翟营南大街91号 河北祈福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36 26801.1500  建华大街光华路交口 河北祈福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35  0.0000   0 石家庄德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现房 14153.9200  育才街168号中茂海悦 石家庄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32 42785.4700  裕华区翟营南大街91号 河北盈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33 2795.8700 长安区丰收路72号 石家庄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30 112814.3100 丰收路188号 河北燕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3031 5940.8800 新华区赵佗路12号 河北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29 72642.9000  泰华街北二环交叉口 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28 6348.5700 外方环99号 河北路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27 39481.3900 槐北路416号 河北宏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26 14891.4000  中华北大街370号 石家庄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25 40152.0000  西三庄街88号 河北路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16 40937.0600  槐北路416 石家庄市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23 11469.4600  塔北路与谈固东街交叉口西南 河北上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21 26494.6200  建华大街与和平东路交口东行200米 石家庄盈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22 59593.4400  长安区丰收路19号 石家庄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19 53167.9500  丰收路188号 河北燕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3020 15769.1400  新华区赵佗路12号 河北盈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17 50532.1200  柏林南路 石家庄地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18 62719.8300  长安区高营大街30号 石家庄隆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15 9170.5700  中华大街与兴凯路交口西北角 河北万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14 37539.1000  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大街与槐安路交叉口 河北创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13 40267.0000  裕华西路时光街口 河北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12 73436.0300  泰华街北二环交叉口路东 河北盛世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11 7410.1200  和平东路528号 河北创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13 40267.0000  裕华西路时光街口 河北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12 73436.0300  泰华街北二环交叉口路东 河北盛世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11 7410.1200  和平东路528号 河北宏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08 96500.0000  中华北大街370号 石家庄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09 119676.1900  中山路与谈固南大街交叉口 石家庄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10 123244.6000  中山路与谈固南大街交叉口 河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07 53535.7700  体育大街东、规划路西、北二环路南丰收路北 石家庄市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06 31540.3900  长安区体育北大街157号 石家庄地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05 29981.2200  长安区高营大街30号 河北丹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04 44196.5500  石家庄市翟营南大街39号 河北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02 74964.7500  中华北大街东,柏林南路北 石家庄市东方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03 1331.0500  中华北大街567号 河北极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001 39751.0000  联盟路农机街交口西行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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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何办理?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31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城市、县人民政府”改为“市、县人民政府”。 二、第六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第七条修改为:“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四、第八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代表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五、第九条修改为:“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六、第十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七、第十一条修改为:“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八、第十二条修改为:“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九、第十三条修改为:“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全文) (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网站2004年9月6日

  •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无论是对于开发商还是购房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都是“五证”中的重要一“证”,面对如此重要的证件,诸多购房者都要问,究竟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什么样的房子能够达到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呢?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沈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获取条件 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 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

  • 在售楼场所实地查看;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中"新建商品房"栏中输入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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