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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比例是多少 二套房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146****1192 | 2016-05-23 16: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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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7346

    楼市一直处在热炒阶段,楼价节节攀升,为了缓解这一现象,让楼市走上平稳健康发展的道路,我国国务院提供了相应政策。下面搜房网小编将为您提供关于二套房购买的**新政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阅读愉快! 二套房**比例现状: 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八条政策措施。 “国八条”对投资投机性购房、高房价的指向十分明确,既是一系列调控政策延续,又是进一步的“加码”。典型的是: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去年9月底的“国五条”曾强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3个多月后,**在高位之上再提一成,力度罕见。 陈史翎说:“投资者买一套300万元的房子,原来需自备150万元,现在增加到180万元。再加上限购措施继续实施,投资投机性购房的空间被进一步压缩。” 实际上,一系列的楼市“组合拳”的成效已有体现,在热点城市尤为明显。比如,统计部门的数据显示,2010年6月至9月,上海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均为负增长,全年环比累计上涨1.3%。此外,去年全年上海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为1685万平方米,同比降幅超过四成。 “但总体上讲,房地产调控一系列措施的效果离预期还有距离。”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去年12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4%,涨幅比11月份缩小1.3个百分点,但环比上涨0.3%。其中,部分二三线城市的楼市尤为活跃。 尹伯成说,这一次政策再度出手的意图很明显,就是“**严格的调控”将继续下去;此外,在流动性不断收紧的情况下,对投资投机性需求的抑制更是丝毫不会放松。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国八条”还对楼市调控中地方政府的责任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此外,“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不难发现,更多的调控信号正在释放:全国关注的高房价城市温州日前已明确,将“房价收入比”纳入领导干部的考绩中,并已出台具体考核办法。此外,“限购”令已推广至更多的二三线城市。 “显然,政府对抑制高房价已经做足了准备工作。”陈史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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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二套房**比例降低了,要换大房子的确实会减轻不少压力。二套房,**低**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政策未明确贷款利率 上浮仍难免 二套房商贷**降至**低4成,银行个贷部门如何反应呢?记者昨致电省会多家银行的个贷人士,被告知“消息来得太突然,且下调幅度比预期更大,算是一个利好消息。有银行个贷人士透露,新政策中虽明确了二套房**将下调,但贷款利率并没有明确,参考银行的同行做法,利率上浮仍难以避免。具体上浮多少,则要看购房人的资质、征信等综合情况。 那些和二套房政策有关的事 2010年4月17日 《国十条》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 2011年1月26日 “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14年9月30日 央行、银监会“9·30”政策对“二套房贷”松绑:市场普遍称为“认贷不认房”,但此次二套房的**比例依然未变。 2015年3月30日 央行、住建部、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新政: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对二套房政策还有不清楚可以咨询搜房网小编。

  • 日前有媒体报道,居民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款比例从目前的40%将提高到50%。记者从我市各银行了解到,目前还未接到任何调整的通知,不会把二套房**比例上调至50%。 记者了解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目前二套房**比例仍然执行为房款总额的40%。各银行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暂时没有调高的打算。 据介绍,早在今年5月底,山东银监局就下发了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紧急叫停包括二套房贷在内的多种违规行为。通知明确规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款比例不得低于40%,且**款比例应随套数增加而提高。 经十路附近一房产销售处员工告诉记者:“只要是第一套房贷过款,那么现在第二套房**必须是四成。但还没听说过哪家银行要求第二套房**五成。”记者采访了解到,此前山东银监局规定,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所以,目前我省各家商业银行对二套房贷的利率政策并未统一,但多数银行的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尽管济南二套房**并未上调至50%,但我市各银行认为,明年二套房贷将收紧并非空穴来风。刚刚发布的“国四条”中规定:“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从市场效果上看,二套房贷的松紧直接关乎投机者成本高低,是调控**重要的环节,效果也明显,因此,在后续细则上非常可能对二套房贷施行从紧的政策。

  • 苏州二套房政策已作出新调整,住建部联合财政部、央行发文对苏州二套房政策调整,表示对拥有1套房并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委托买住房的,**低**可两成。苏州公积金中心人士表示将遵照文件执行。 据悉,目前苏州公积金贷款购房现行政策为: 1、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不论新建住房还是存量房),**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包括已结清贷款的)**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 2、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而根据昨日下发的新文件,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这意味着公积金贷款政策再次放松了,多位苏州房地产人士对这一政策十分看好,认为这将有利于苏州市民改善型需求的满足,同时也表明了国家对于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支持。 不过也有银行人士提醒,这一**降低的优惠实质上限于纯公积金贷款,而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仍将参照商业贷款的**要求来执行。

  • 2010年5月17日,海南省三亚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三亚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其中规定贷款购买第二套或第二套以上住房的**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40%,与国务院**新规定的**不低于50%的规定有明显出入,经本地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记者17日就此采访三亚市住建局房产市场管理科,对方回应,三亚目前执行的是不低于50%的规定。 记者在三亚市政府官方网站查询到《意见》(三府办[2010]129号),其中提到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或第二套以上住房,贷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40%,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下称《通知》)中规定的此一比例则为不低于50%。 三亚市住建局房产市场管理科负责人在查看了上述两份文件后表示,《意见》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通知》(国发〔2010〕4号,2010年1月7日出台)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0〕19号,2010年2月26日出台)制定的,三亚在起草制定《意见》时,《通知》还没有出台。 《意见》的落款日期为“二0一0年五月五日”,而《通知》却早在4月17日就出台。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意见》早在《通知》出台前就已制定好,发布出现了延后的情况,三亚市政府**终还是遵循“国发〔2010〕4号”文和“琼府办〔2010〕19号”文的规定发布了《意见》。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目前在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三亚贷款购买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的**按不低于50%的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