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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天津二套房政策是怎么样规定的 **新的天津二套房政策是什么

148****5645 | 2016-05-30 16: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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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1361

    2013年3月31日,天津版的国五条细则出台,其中对天津二套房政策有如下的规定,下面我们为您解读一下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继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首套房**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查看全文↓ 2016-05-30 16:53:51

相关问题

  • 天津版的国五条细则出台,其中对天津二套房政策有如下的规定,下面我们为您解读一下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继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首套房**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 首先您是天津本市户口,满足在天津的购房资质。其次,根据天津目前实行的限购政策,以个人名义名下能拥有一套房产,以家庭名义名下可以拥有两套房产;如果您以家庭名义购房,鉴于您名下有房,再次购买住宅会被归为二套房,需要至少交六成**。鉴于您在卖房后天津名下无房,且没有过住宅项目贷款,那么您在天津购房就属于首套房,**可交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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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二套房政策是,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二套房政策——**新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二套房政策——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二套房政策——现行政策 有市场传言称,二套房贷款政策或进行调整,**比例将从6成上调至7成,而利率也将由1.1倍上调至1.3倍。但是各个银行表示并未接到通知,二套房贷款政策仍按照“二套房贷款**6成以及1.1倍的利率政策”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 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 随着新政的出台,二套房相关政策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青岛**新的二套房政策是怎样的呢? 北京已将二套房贷**比例提至七成,但贷款利率未变仍是基准利率的1.1倍。那么,青岛二套房贷**比例、贷款利率是多少呢?据了解,目前青岛二套房贷政策没有变化,仍按“**比例不低于六成,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青岛二手房政策 【相关链接】 目前青岛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优惠折扣不断缩水。虽大部分国有银行仍可申请到8.5折优惠,但这样的优惠范围在不断缩小,而采用基准利率的范围不断扩大。 2013年**新贷款基准利率表 发布时间:2012.7.6 项目年利率% 六个月5.60 一年 6.00 一至三年(含三年) 6.15 三至五年(含五年) 6.40 五年以上 6.55

  • 每个城市对于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都是有政策要求的,对于购买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一般来说**都是不低于50%的,在天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有什么要求呢?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先后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货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对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不同住房实行差别化的**款政策。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款。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款。对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恢复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限额。2009年4月,天津市暂时取消了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公积金贷款限额。本次恢复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贷款限额,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