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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二套房**比例有什么改变 济南二套房**比例是多少

147****4669 | 2016-05-30 16: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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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9581

    “一线城市将停贷二套房”的网络传言还未“消停”,“二套房贷款**比例将提至7成”的传闻又不胫而走。那么,2013年济南二套房**比例到底是多少呢?济南二套房贷的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济南二套房**比例不得低于60% 据了解,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在济南购买第二套房的家庭,规定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济南二套房贷认定标准 :二套房贷指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提供根据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济南二套房贷款政策未有**新调整 对于一直以来“二套房贷款**比例将提至7成”的传言,据各大国有和股份制银行济南分支机构的房贷部门表示,各家银行均未接到有关二套房贷款政策调整的实质性通知,目前都在执行原有政策。 而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12年10月济南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目前也未接到**新政策调整的通知。 省城房产评论人士赵鲁梁认为,目前房价上涨幅度较大的主要是一线城市,济南等二、三线城市房价比较稳定,将来如果调整也可能会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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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6日,深圳将二套房**提高至7成,成为继北京之后第二个上调二套房贷款**比例的城市。济南情况如何?记者6日走访多家驻济银行了解到,目前济南还是普遍执行**6成的标准,但放款时间受额度限制,依旧“不好说”。 继今年4月北京二套**下限提升至7成后,深圳也于6日作出类似调整。以一套全款100万元的住宅为例,**提高到7成,意味着购房者要多支付10万的**款。 记者了解到,全国性二套房**60%的政策出于201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北京、深圳相继提高二套房**比例后,济南会不会随之跟进? “二套房****低6成,目前还是这个政策。”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个贷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悉,建行、工行、农行、交行、中信等多家驻济银行,在二套房贷款的**政策方面,目前并没有明显变化,仍执行****低60%、利率上浮10%的标准。 “二套房与首套房共用一个额度,现在额度很紧张,放贷时间不好说,得碰运气,什么时候有额度什么时候放。”在放款时间方面,工商银行高新支行的一位个贷经理告诉记者。 交通银行个贷中心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交通银行商业贷款额度充足,使用商贷时间可以保证。但是如果用公积金贷款的话,时间不确定,“因为公积金审批时间本来就慢,如果现在办的话,年前放款是不可能了。” 记者了解到,目前仍执行“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邮政储蓄银行解放路支行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有很多家庭为了省钱,选择假离婚的方式购买二套房,如果离婚时间太短,“同样会被查到”。 济南其他银行在二套房认定上也同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济南的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有一套产权房或者之前贷款买过房子,再购房就算是二套房。即使把现在的住房卖掉,只要在银行的征信系统里能够查出名下曾有过住房贷款的,也算是二套房。

  • 目前在济南购买二套房的**比例,大约在房款的60%左右。在目前绝大多数的限购城市当中,一线城市的二套房**比例都已经提升在了60%~70%。国家现在对房屋交易市场进行了严格的管控,主要是为了能够让房屋本身回归到居住,尤其是针对于进行购买二套改善住房的用户,不仅贷款的比例会有所上升,连带贷款的利率也会比基准利率要高出10%左右。购买二套房的人群,想要申请贷款的前提条件之下如果首套房的贷款还没有结清,要注意自己名下的负债率,一般银行会对负债率的审核比较严格,整个家庭的负债达到50%以上,就容易因为负债率过高而被拒绝。此外首套房办理贷款时,如果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在贷款结清之后半年以上才能够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且公积金只能够申请两次贷款。

  • 日前有媒体报道,居民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款比例从目前的40%将提高到50%。记者从我市各银行了解到,目前还未接到任何调整的通知,不会把二套房**比例上调至50%。 记者了解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目前二套房**比例仍然执行为房款总额的40%。各银行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暂时没有调高的打算。 据介绍,早在今年5月底,山东银监局就下发了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紧急叫停包括二套房贷在内的多种违规行为。通知明确规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款比例不得低于40%,且**款比例应随套数增加而提高。 经十路附近一房产销售处员工告诉记者:“只要是第一套房贷过款,那么现在第二套房**必须是四成。但还没听说过哪家银行要求第二套房**五成。”记者采访了解到,此前山东银监局规定,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所以,目前我省各家商业银行对二套房贷的利率政策并未统一,但多数银行的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尽管济南二套房**并未上调至50%,但我市各银行认为,明年二套房贷将收紧并非空穴来风。刚刚发布的“国四条”中规定:“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从市场效果上看,二套房贷的松紧直接关乎投机者成本高低,是调控**重要的环节,效果也明显,因此,在后续细则上非常可能对二套房贷施行从紧的政策。

  • 目前济南还是普遍执行**6成的标准,但放款时间受额度限制,依旧“不好说”。 继今年4月北京二套**下限提升至7成后,深圳也于6日作出类似调整。以一套全款100万元的住宅为例,**提高到7成,意味着购房者要多支付10万的**款。 记者了解到,全国性二套房**60%的政策出于201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北京、深圳相继提高二套房**比例后,济南会不会随之跟进? “二套房****低6成,目前还是这个政策。”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个贷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悉,建行、工行、农行、交行、中信等多家驻济银行,在二套房贷款的**政策方面,目前并没有明显变化,仍执行****低60%、利率上浮10%的标准。 “二套房与首套房共用一个额度,现在额度很紧张,放贷时间不好说,得碰运气,什么时候有额度什么时候放。”在放款时间方面,工商银行高新支行的一位个贷经理告诉记者。 交通银行个贷中心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交通银行商业贷款额度充足,使用商贷时间可以保证。但是如果用公积金贷款的话,时间不确定,“因为公积金审批时间本来就慢,如果现在办的话,年前放款是不可能了。” 记者了解到,目前仍执行“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邮政储蓄银行解放路支行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有很多家庭为了省钱,选择假离婚的方式购买二套房,如果离婚时间太短,“同样会被查到”。 济南其他银行在二套房认定上也同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济南的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有一套产权房或者之前贷款买过房子,再购房就算是二套房。即使把现在的住房卖掉,只要在银行的征信系统里能够查出名下曾有过住房贷款的,也算是二套房。

  •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新的楼市调控政策,俗称“新国八条”。其中,第四条中对于二套房的**指出:“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