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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有什么不同 它们有哪些作用

132****1909 | 2016-06-07 11: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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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7425

    近日又出新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所购住房项目《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有何区别?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关联 我们国家以前是只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国家以前为了鼓励房地产开发,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只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这三个就可以对商品房进行预售,就是没有看到房屋的时候也可以卖了,但这是一种买空卖空的行为,国家为了严格控制,就弄出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东西了,只要取得这东西,才能对商品房进行预售,其实就是一种合法的买空卖空。 但是现在我们国家为了现在房地产行业的泡沫,又改了规定,规定只有看到毛坯房,并报相关部门验收后才允许销售,于是就有了一个《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这东西。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区别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销售合同有什么不同?在预售的时候办理了前一个,等到现房销售时还要办理后一个吗? 是的,要另外办理的,因为预售合同属于一种非精确合同,在商品房的开发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设计图上的东西和实际上的东西有差别,而商品房属于长期、大额的消费项目,因此需要比较规范的内容,就有了这么一个规定,签订预售合同以后还要签订销售合同。 简单的说: 《预售许可证》是允许开发商卖期房,就是房子还没修或还没修好就开始卖房; 《销售许可证》是允许开发商卖现房,就是要在房子建好后再开始卖房。 预售许可证是专门针对期房而言的,是对期房出售的一种管理制度,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约束开发商的行为. 现房出售不需要办理许可证,但也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并要达到以下几个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预售合同的内容,存在变更的可能性,如面积\配套条件等,而销售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是实际情况,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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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 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

  •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现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是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期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同样是无效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

  •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现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是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期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同样是无效的。 何为现房?何为期房?二者之间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只有已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子才能称得上是现房;而房子是否已经盖好,是否有人已经居住,并不成为衡量是否是现房的标准,这正是购房人在实际买房过程中容易混淆和产生误解的地方。原因在于购房人完全凭自己的感性认识来分辩事物。相反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房子即便是已经盖好,或者已经有人居住,但仍然属于期房的范畴。 在买卖过程中仍然应按期房销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 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 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取得要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工程开工证;5、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6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确定。预售的房屋可能在销售的时期根本看不到房子的框架,房屋有可能还没出地面,房子未来的状况、小区的状况等只能通过楼书来表现,因而预售的房屋不确定的因素较多。 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条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此条款可以理解为: 1出卖人只要有预售许可证房子就可以卖,其预售行为就是合法的,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购房人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虽然说买房要看“五证”,但除预售许可证的其它“四证”主要是给发放预售许可证的房产管理部门看的,房地产商缺少其它“四证”并不成为购房人要求退房的充足理由。 2.仅凭房地产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卖房而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只有到起诉时,房地产商仍然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人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的请求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还要特别注意地方法规的规定,比如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新规定:“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自商品房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四个月内继续进行商品房预售;但自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超过四个月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这个规定等于说现在有一种已建好的房子,预售许可证本身没有过期,但由于取得竣工备案表4个月而没拿下房产证是不能销售的。 这些具体规定是否与前面所说的高法解释相冲突和矛盾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因为预售许可证本身没有过期就意味着是效的,应适用高法的解释。而这个地方上的规定又是不能销售的。

  • 提起“五证”,也许大家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四个证件并没有什么疑惑。但是,如果一说到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少人就会混淆不清,今天就来一起分辨一下它们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有何区别?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明显的区别主要有两个:1、 适用对象不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期房,因为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未建成时便可销售的标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现房,因为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竣工后便可销售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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