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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什么 住房价格如何控制

147****9729 | 2016-06-13 09: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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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2105

    3月底,多地国五条实施细则落地,同时,也有多个城市发布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其中就包括武汉包括武汉,下面就跟小编一起看看详细条款。 武汉市2013年度武汉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3月31日,就在国务院期限到来之际,武汉市政府出台了2013年房价控制目标,以下是该文件的全文: 关于发布2013年度武汉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为了继续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为: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同比增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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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继多个城市国五条细则出台之后,2013年3月31日长春市政府公布了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调控的具体细则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了解一下。 市政府正式公布,为确保房价基本稳定,强调“2013年度长春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分析:此通知全文共225字。2013年度长春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理解为2013年长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减去2013年长春CPI涨幅,得出的结果才是2013年长春房价控制目标。而这2个数据都要2014年3月左右才会揭晓,暂时没有具体数字。 不过根据该定义,我们可以回顾下: 2011年长春房价控制目标是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住房套型标准按60平方米计算)控制在5.8以内的合理区间。而今年关于房价控制目标的通知里则没有提及具体数据标准。 全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长春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为保持房价基本稳定,制定长春市2013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是:“2013年度长春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调控措施,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切实承担稳定房价、稳定市场的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 为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沈阳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预售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确定了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的价格控制目标。   《意见》规定,对全市在售项目实行价格控制,各项目2011年度销售均价增幅应在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以内。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其预售均价在控制目标之内的,有关部门予以审批,超过控制目标的,暂缓办理。 已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企业补报的公示销售价格超过控制目标的,暂时关闭其网上备案系统。所有在售项目价格公示后,如上调价格须向市房产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重新公示 此外,还规定不得排号收取定金: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 商品住房必须明码标价:市房产部门在市房产网上对所有商品住房在售项目的预售审批、预售房源和预售价格情况进行公示。新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提报的预售方案必须明确每套商品住房的预售价格。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由开发企业补报商品住房预售价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在销售现场通过触摸屏和纸质销控表公示全部房源及销售价格。销售现场公示价格必须与市房产网上的公示价格保持一致。 对违反明码标价制度进行销售和价格欺诈的行为,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处罚,整改期间可暂时关闭其网上备案系统,并将违规行为记录于其诚信档案。 同时加大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项目的管理,开发企业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项目,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情况同步报送备案。 税务部门将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研究实施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提高其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常政办发〔2011〕2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新建住房价格,合理确定今年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大面积建设保障性住房,确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户户有房住。进一步降低住房保障申请准入门槛,将住房保障覆盖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高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比例,全年确保新增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1300户,力争1500户。根据省政府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各辖市、区,全年确保完成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2000套(间)、新增廉租住房1000套、新开工经济适用房1000套、新增限价商品房3000套、新实施危旧房改造5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4090户以上。中心城区三年新建6500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任务要提前到今年全部开工。编制《常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规划》,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城市规划。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和相关农用地转用指标,并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严格执行在市区包含有居住(住宅)性质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按住宅总建筑面积3%分散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财政专户资金的提取和筹集,并及时足额拨付专户资金用于住房保障有关工作。 三、限房价、竞地价,从源头上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在集中建设的定销商品房地块全部实施以“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土地;在一些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实施“限房价、竞地价”的措施。房管部门根据房产市场动态监测数据,提出房价上涨过快地区的控制性房价要求;国土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房管部门提出的控制性房价要求,测算合理的土地底价并公开挂牌上市,地块成交后将设定的房价和成交的地价向社会公布。 四、科学确定供地总量和结构,规范用地管理。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分别上报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实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完善房地产价格统计方法,准确发布住房供应和价格信息,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信息互通和协同,及时预警和提示市场风险,防止房地产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在10日内一次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房源上网销售。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管理,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联合检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七、对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政府实施问责。市政府将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相关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辖市、区,并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行政区域中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统一整合工作滞后的,将约谈有关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坛市、溧阳市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 2013年3月30日开始,地方版细则纷至沓来,3月31日下午,石家庄市政府发布公告,确认2013年石家庄市房价调控目标。今年石市的房价将确保基本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以下是石家庄市国五条细则全文。 石家庄市国五条细则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公告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大力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房价基本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31日 石家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解读——国五条细则之房价控制目标 继多个城市国五条细则出台之后,3月31日石家庄国五条细则之石家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终于公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为确保房价基本稳定,强调“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解读:2013年度石家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理解为2013年石家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减去2013年石家庄CPI涨幅,**终的结果才是2013年石家庄房价控制目标。而这2个数据都要2014年3月左右才会揭晓,暂时没有具体数字。 不过根据该定义,我们可以回顾下:假设2010年执行这个房价控制目标的标准,那么2010石家庄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0.1%,2010年石家庄市CPI同比上涨3.0%,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目标即是7.1%。假设2011年执行此标准,那么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目标即是12.3%-5.7%=6.6%(相比2011年石家庄公布的10%房价控制目标更为严格)。 “确保房价基本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目前,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情况如何?搜房网为您解答。 (一)2012年1-9月石家庄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6971元同比增长13.1% 据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新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1-9月石家庄市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971.60元,同比增长13.1%。人均消费支出9527.70元,同比增长5.1%。 工资性收入增长13.1% 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拉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石家庄市经济健康发展,就业形势稳定,使得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1-9月份,人均工资性收入9969.15元,同比增长13.1%。其中,工资及补贴收入9944.00元,同比增长13.0%。 转移性收入增长10.3%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促使转移性收入持续增长。1-9月,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6279.14元,同比增长10.3%。其中,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6160.26元,同比增长14.2%。 经营净收入增长12.7% 石家庄市不断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积极扶持非公经济快速发展,有力促进了经营净收入不断增长。1-9月,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748.18元,同比增长12.7%。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大幅上涨 9月,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总体呈“五升三降”态势。其中,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大幅上涨,同比增长41.3%;食品、衣着支出快速增长,同比分别增长10.4%、9.2%;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居住支出小幅上涨,同比分别增长5.8%、5.6%;而其他商品和服务、交通和通信、医疗保健支出则同比下降27.5%、15.3%和6.2%。(记者任国省通讯员王丽霞) 2012年石家庄CPI上涨2.8% 全国排位居中游水平 近日,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公布了石家庄市去年12月以及全年CPI数据。2012年石家庄市物价总水平呈高位回落运行之势,1-12月累计,石家庄市区居民消费物价指数(CPI)同比上涨2.8%,较上年同期5.7%的涨幅回落2.9个百分点。食品类、居住类和衣着类价格上涨成为推动价格总水平走高的重要推手。 2012年全国CPI上涨2.6%,涨幅比上年回落2.8个百分点,低于年初物价调控预期目标1.4个百分点。分城市看,CPI涨幅**高的乌鲁木齐市同比上涨3.4%,**低的宁波市上涨1.7%,与石家庄市相近的郑州、济南、太原分别上涨2.7%、2.4%和2.1%。石家庄市与上海、武汉、深圳、西安同为2.8%,在36个城市中并列第14位,居中游水平。 从各月同比看,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呈反“√”型趋势。年初,石家庄市物价总水平延续上年价格走势,高位开起,1月份受传统节日春节和去年翘尾因素较高影响,当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5%。随后开始逐步回落,期间虽有小幅反弹,但下行趋势未变。10月份同比涨幅创下2012年的**低点,也是2009年11月后的新低,仅有1.5%。进入冬季,受极寒天气影响,食品价格快速上涨,带动消费价格快速上行,11月同比上涨2.2%,12月上涨3.5%。 从累计比看,八大类商品价格全部上涨,但涨幅差距不大。前三位是烟酒类、衣着类和食品类,比上年同期分别上涨4.0%、3.6%和3.4%。 分析 食品价格“拎”起了CPI “农产品价格轮番上涨成为推动价格总水平走高的主要因素。”石家庄调查队有关专家介绍,2012年食品价格累计上涨3.4%,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1个百分点,贡献率为39.3%。对CPI上涨的拉动作用**为明显。 受天气影响,鲜菜价格大幅上涨。2012年鲜菜价格累计上涨16.2%,涨幅比2011年扩大21.1个百分点。其中1月份受季节性持续低温和节日效应的影响,鲜菜价格环比上涨38.8%;再者今年冬季的提早来临,天气又极寒,致使11、12月份鲜菜价格环比分别上涨23.9%、37.8%,是鲜菜大幅上涨的主因。“牛羊肉价格‘从头涨到尾’。”石家庄调查队有关专家介绍,由于饲养成本增加及需求增加,去年年末12月份比年初1月份牛羊肉每公斤价格分别上涨了13.25元和7.74元,累计上涨21.8%和19.1%,带动总指数上行0.30个百分点。 此外,大米、面粉价格从4月份前后开始小幅上涨,粮食制品价格也同步上涨。据调查,2012年大米、面粉、粮食制品价格累计上涨分别为7.0%、0.6%、0.3%。“粮食价格上涨带动调味品、食糖等相关商品价格的上涨。”有关专家解释。 多个服务项目呈现“刚性”上涨 “服务价格的上涨是影响价格总水平上升的另一重要因素。”石家庄调查队有关专家说。数据显示,2012年石家庄市服务项目价格累计上涨2.9%,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0.92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人力成本上升是服务项目价格上涨的主因。服务业的特点是用工占主要成本,随着食品及日常用品价格的不断攀升,服务人员的生活成本逐渐增大,为了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人力成本也不断上涨,因此石家庄市多个服务项目价格呈现“刚性”上涨。此外,对服务需求的日益扩大是服务项目价格上涨的辅因。 据调查,1-12月累计,学前教育、清洗、理(烫)发类价格涨幅分别为42.1%、29.8%和17.7%,居前三位。另外,2012年私房房租、住房估算租金价格累计分别上涨13.8%和4.6%。 预测 未来物价上涨压力依然较大 “从影响2012年物价上涨的因素来看,食品价格上涨占居了主导地位。而推动其上涨的粮、油、肉、菜等农产品又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其价格变动对市场影响面**大。”石家庄调查队有关专家介绍,俗话说“粮价稳,百业兴”,但农产品价格的变动,受季节、异常天气、生产成本的因素影响较大,短期内价格仍有上涨空间,加之输入性通胀等因素的共同作用,未来物价上涨压力依然较大。因此建议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和投入,以稳定农产品价格。

  •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常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1年3月25日,常州市政府公布了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明确2011年度常州市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当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