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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什么 有哪些具体措施

158****6447 | 2016-06-13 09: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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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4205

    继多个城市国五条细则出台之后,2013年3月31日长春市政府公布了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调控的具体细则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了解一下。 市政府正式公布,为确保房价基本稳定,强调“2013年度长春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分析:此通知全文共225字。2013年度长春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理解为2013年长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减去2013年长春CPI涨幅,得出的结果才是2013年长春房价控制目标。而这2个数据都要2014年3月左右才会揭晓,暂时没有具体数字。 不过根据该定义,我们可以回顾下: 2011年长春房价控制目标是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住房套型标准按60平方米计算)控制在5.8以内的合理区间。而今年关于房价控制目标的通知里则没有提及具体数据标准。 全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长春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为保持房价基本稳定,制定长春市2013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是:“2013年度长春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调控措施,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切实承担稳定房价、稳定市场的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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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底,多地国五条实施细则落地,同时,也有多个城市发布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其中就包括武汉包括武汉,下面就跟小编一起看看详细条款。 武汉市2013年度武汉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3月31日,就在国务院期限到来之际,武汉市政府出台了2013年房价控制目标,以下是该文件的全文: 关于发布2013年度武汉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为了继续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为: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同比增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 很多人不知道2013年杭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什么,其实了解2013年杭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很重要,搜房网搜集2013年杭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知识—— 杭州市国五条细则:经市政府同意,2013年度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 成都市公布2013年新建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昨日发布公告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成都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公布如下: 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各项房地产调控措施,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努力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确保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本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常政办发〔2011〕2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新建住房价格,合理确定今年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大面积建设保障性住房,确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户户有房住。进一步降低住房保障申请准入门槛,将住房保障覆盖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高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比例,全年确保新增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1300户,力争1500户。根据省政府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各辖市、区,全年确保完成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2000套(间)、新增廉租住房1000套、新开工经济适用房1000套、新增限价商品房3000套、新实施危旧房改造5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4090户以上。中心城区三年新建6500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任务要提前到今年全部开工。编制《常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规划》,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城市规划。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和相关农用地转用指标,并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严格执行在市区包含有居住(住宅)性质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按住宅总建筑面积3%分散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财政专户资金的提取和筹集,并及时足额拨付专户资金用于住房保障有关工作。 三、限房价、竞地价,从源头上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在集中建设的定销商品房地块全部实施以“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土地;在一些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实施“限房价、竞地价”的措施。房管部门根据房产市场动态监测数据,提出房价上涨过快地区的控制性房价要求;国土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房管部门提出的控制性房价要求,测算合理的土地底价并公开挂牌上市,地块成交后将设定的房价和成交的地价向社会公布。 四、科学确定供地总量和结构,规范用地管理。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分别上报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实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完善房地产价格统计方法,准确发布住房供应和价格信息,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信息互通和协同,及时预警和提示市场风险,防止房地产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在10日内一次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房源上网销售。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管理,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联合检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七、对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政府实施问责。市政府将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相关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辖市、区,并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行政区域中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统一整合工作滞后的,将约谈有关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坛市、溧阳市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 为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沈阳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预售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确定了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的价格控制目标。   《意见》规定,对全市在售项目实行价格控制,各项目2011年度销售均价增幅应在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以内。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其预售均价在控制目标之内的,有关部门予以审批,超过控制目标的,暂缓办理。 已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企业补报的公示销售价格超过控制目标的,暂时关闭其网上备案系统。所有在售项目价格公示后,如上调价格须向市房产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重新公示 此外,还规定不得排号收取定金: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 商品住房必须明码标价:市房产部门在市房产网上对所有商品住房在售项目的预售审批、预售房源和预售价格情况进行公示。新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提报的预售方案必须明确每套商品住房的预售价格。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由开发企业补报商品住房预售价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在销售现场通过触摸屏和纸质销控表公示全部房源及销售价格。销售现场公示价格必须与市房产网上的公示价格保持一致。 对违反明码标价制度进行销售和价格欺诈的行为,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处罚,整改期间可暂时关闭其网上备案系统,并将违规行为记录于其诚信档案。 同时加大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项目的管理,开发企业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项目,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情况同步报送备案。 税务部门将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研究实施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提高其土地增值税预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