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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房价有哪些趋势 房价收入比如何变化

155****1754 | 2016-06-13 09: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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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7967

    房价收入比可以直接的反映出家庭住房情况,沈阳的房价目前仍稳中有升,房价收入比略高。 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国际上通用的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式,是以住宅套价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 按照国际惯例,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如考虑住房贷款因素,住房消费占居民收入的比重应低于30%。 我国各个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是不平衡的,中小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多在6倍以上,属于房价过高的范畴,据调查,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超过6倍,其中北京、沈阳、贵阳、南京、广州、大连和西安的比率都超过了20甚至更高。 房价收入比是一个有严格内涵的概念,具体应用时要注意其到底是什么情况下的房价收入比。在西方,房价收入比有新建住宅的(新房交易)、也有旧有住宅的(二手房交易),所选取的房价是中位数价格,家庭收入是中位数收入。由于中国的住宅是按照平方米价格交易而不是按照套来交易,又由于纳入中国家庭收入统计的收入只是全部家庭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是北京市这样相对发达的城市,其房价收入比的计算结果也存在很大差异,更为横向比较带来了困难。 沈5月新建住宅均价7563元/平 同比涨139元 5月,沈阳新建商品住宅均价为7563元/平方米,环比下降0.18%。据有关数据显示, 2012年, 沈阳新建住宅均价为7424元每平方米,由此可见,2013年的新建住宅均价同比上涨1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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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从2015年过去的9个月来看,全国各大城市市场均有复苏迹象,就复苏的强弱程度比较,浙江省的四个城市强复苏态势颇受关注。 杭州房价逆袭 排名仅次于北上广深 数据显示,在去年全国去库存压力较大的时期,浙江四个城市房价增幅都比较小。其中杭州的增幅相对**小,为-1.8%,在70个城市中排名**后,即倒数第一。而到了2015年6月时,杭州房价呈现“逆袭”态势,在70个城市中排名第5位,仅次于四个一线城市。 近期发布的报告《全国楼市地区典型案例:浙江楼市的沦陷与重生》,对浙江楼市进行了聚焦。报告对比2014年6月份和2015年6月份的房价变化认定,浙江楼市在经历一个大的反弹和调整,而且目前涨幅已跑赢全国大势。如果全国市场目前正处于“弱复苏”的态势,那么浙江板块的复苏完全可以贴上“强复苏”的标签。 库存去化周期较好地衡量了城市住宅的供求关系,并对房价走势产生重要的引导作用。如果将杭州、宁波和温州和全国35个城市的存销比进行对比,可以发现,2011年5月~2014年11月,除了个别月份外,浙江3市的存销比高于全国35个城市的水平,说明去化压力相对偏大。 而从2014年12月~2015年6月。浙江3市的存销比和全国35个城市的水平相差不多,到了6月份则略低于全国水平。这和浙江相关城市积极去库存的导向有关系。 而之所以跑赢全国,一方面跟全国楼市发展的基本面有关。2014年以来,除了一线城市外,各地纷纷取消了持续了4年的限购举措。此外,配合国家层面的降准降息、2015年“3·30”新政等进行地方版本的细化以及地方购房契税补贴等举措下,今年楼市复苏态势十分明显。 区域特色 在全国基本面之外,浙江楼市的走势也跟浙江当地的经济环境、自身发展特点等有很大关系。对东南沿海浙江、江苏、福建和广东四个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进行GDP增速对比发现,从2008年至2014年浙江的GDP同比增幅一直低于其他三个省份。 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浙江经济影响较大。受外贸经济、制造业、民营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浙江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进而使得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受拖累。2009至2010年浙江房价暴涨,脱离了经济基本面,所以含有较大泡沫成分,2011年经济继续恶化之后,房价终于大跌。 不过,近年来浙江在转型升级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税根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这几年浙江主打智慧经济、智慧产业,用新一代互联网技术来推动“浙江智造”的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成绩比较突出。 据不完全统计,杭州集聚了全国超过三分之一的电子商务网站,同时,在电子支付、云计算、快递、网络营销、信息技术、运营服务等领域涌现众多专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商。预计到2015年,杭州电子商务服务业收入将达到1000亿元,创造60万个网上就业岗位。 从住房消费的角度考虑,居民家庭的财富水平和投资理念也是两个颇有影响力的因素。从2015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据来看,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640元,在全国排名第三,仅次于上海和北京。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005元,仅次于上海。 更为重要的是,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差为1.9倍,在前10强省市中,为倒数第二位,说明浙江的城乡差距比较小。概括来看,对于浙江的财富模式可总结为三点:较为富裕、城乡差距小、藏富于民。此类财富模式,将间接影响住房交易背后的支付能力。 未来:或将继续回暖 严跃进说,从周期性因素的角度看,目前浙江楼市周期处于止跌反弹的窗口期,部分城市房价已经跌无可跌,一些城市房价增幅居于全国前列。这些信号综合起来表明,后续浙江房地产市场依然会跑赢全国市场。 杭州一直都是二线城市中经济发展**好的一个城市,市场需求一直比较大。之前由于价格过高、供应量过大,房价出现了下跌,在经过充分的价格调整之后,其成交量也迅速扩大,上半年杭州成交量同比增幅近150%,创近5年来新高,价格也迎来明显的反弹。 不过,在快速回暖的同时,未来浙江楼市也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尤其是在土地市场方面,上半年杭州主城区土地市场无论是出让面积还是出让金都相比去年有明显下滑,主要还是库存压力大所致,而且也缺乏一些位置较好的地块。 在城镇化方面,2006年,浙江城镇人口为2814万,占总人口的56.5%。到了2014年,城镇人口为3573万,占总人口的64.9%,城镇化率位居全国前列。也就是说,目前浙江的城镇化率再大幅提升的空间已不是很大。 浙江居民住房拥有率比较高,且居住面积也比较大。比如说从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指标看,2014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0.9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1.5平方米,该指标远远高于全国水平。正是如此,需要警惕当地居民购房需求不大的风险。 严跃进说,在住房需求层面,需要密切关注浙江外来人口的购房需求。比如在杭州萧山、绍兴柯桥等地,外来人口比较多,在限购放开后,此类群体的购房需求就会积极释放。

  • 2015年第三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50个城市进行了2万户城镇储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9.7%的居民认为目前房价“高,难以接受”,较上季下降1.8个百分点,46.5%的居民认为目前房价“可以接受”,3.8%的居民认为“令人满意”。 一、物价感受指数 当期物价满意指数为27.8%,较上季下降0.6个百分点。其中,48%的居民认为物价“高,难以接受”,较上季提高0.6 个百分点。未来物价预期指数为63.5%,较上季提高3.1个百分点。其中,31.3%的居民预期下季物价水平“上升”,50.2%的居民预期“基本不变”,7.3%的居民预期“下降”,11.2%的居民“看不准”。 二、收入感受指数 当期收入感受指数为47.3%,较上季下降1.2 个百分点。其中,80.7%的居民认为收入“增加”或“基本不变”,较上季下降1.8个百分点。未来收入信心指数为50.1%,较上季下降1.4个百分点。 三、就业感受指数 当期就业感受指数为38.2%,较上季下降1.9个百分点。其中,11.7%的居民认为“形势较好,就业容易”,45.3%的居民认为“一般”,43%的居民认为“形势严峻,就业难”或“看不准”。未来就业预期指数为46.3%,较上季下降1.5个百分点。 四、储蓄、投资和消费意愿 倾向于“更多储蓄”的居民占44%,较上季提高4.1个百分点;倾向于“更多消费”的居民占20.4%,较上季提高3.5个百分点;倾向于“更多投资”的居民占35.6%,较上季下降7.6 个百分点。居民偏爱的前三位投资方式依次为:“基金及理财产品”“债券”和“股票”,选择这三种投资方式的居民占比分别为32.6%、16.7%和 14.5%。 居民未来3 个月购车意愿为15.8%,较上季下降0.1个百分点;居民未来3个月购买大件商品(电器、家具及高档商品等)的消费意愿为25%,与上季持平;居民未来3个月旅游意愿为30.4%,较上季下降1.2个百分点。 五、房价预期与购房意愿 49.7%的居民认为目前房价“高,难以接受”,较上季下降1.8个百分点,46.5%的居民认为目前房价“可以接受”,3.8%的居民认为“令人满意”。 对下季房价,18.7%的居民预期“上涨”,53.3%的居民预期“基本不变”,14.4%的居民预期“下降”,13.6%的居民“看不准”。未来3个月内准备出手购买住房的居民占比为13.8%,较上季下降0.9个百分点。

  • 长期以来,房价收入比都作为一个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指标,备受关注。一起学习下房价收入比的计算以及上海房价收入比那么高的原因吧。 什么是房价收入比? 所谓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 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法 一个国家的平均房价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总收入与一套房屋的平均价格之比来计算,即: 房价收入比=每户住房总价÷每户家庭年总收入,其中,每户住房总价和每户家庭年总收入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每户住房总价=人均住房面积×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单位面积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每户家庭年总收入=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 案例解读上海房价收入比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2年上海居民人均年收入40188元,商品住宅均价21412元/平米,一套95平米住宅约为203万元,以户均2.49人计算,可得出房价收入比为20.33倍,即上海家庭要工作20年才能买一套房。 上海房价收入比为何高? 首先,现在国人买房不是以小家庭为单位,而是小夫妻的双方父母一起供房,尽管这很不合理,却是现实。 第二,现在买房的多是“80后”小家庭,“80后”的父母多为“50后”,而“50后”是新中国建国不久实行“光荣妈妈”的时代,尽管“80后”都是独生子女,但他们的的父母却是多兄妹家庭。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年)数据也显示,20-24岁年龄占比9.56%,25-29岁年龄占比7.58%,两者加起来有2.3亿人。可建立1亿多个新家庭,而这两个年龄段的年轻人多受过较好教育,一旦进城就不愿意回乡。如果其中有一半家庭建在城市(镇),对住房的需求又有多大啊!而上海又是全国的上海,试看在上海读大学的外地学子千方百计都想留在上海,需求怎会不旺盛!而过了这两个年龄段(即“90后”和“00后”),人数就明显下降,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上海20倍的房价收入比是特定时期的特定现象。 更何况数字表明,买房确实能抵御通胀。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平均房价为5790元/平米,比2011年平均房价(5380元)高出7.62%,而2012年CPI为2.6%。去年上海内环内房价更是高达55518元/平米,一年上涨14.5%;虽然全市平均房价(21412元)跌0.8%,但那是在外环外销售占比超过70%,房子越买越远、越买越郊后“被平均”的结果。在中国,买股票风险大,买理财或信托产品,多方权威人士也都在谈论影子银行的监管风险,其他投资工具更是少之又少,要增加财产性收入靠什么?答案不言自明。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方面,首先,预计限购不会取消,因为如上述还有许多刚需,首先得满足他们的需要。第二,房产税不会大面积推开,房产税推出的重要前提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出台,而目前还在造舆论阶段。第三,保障房要继续造,但力度不会很大,央行刚刚发布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去年保障房贷款余额5711亿元,同比增长46.6%,但第四季度环比已经下降了15个百分点;而个人按揭贷款余额达8.1万亿元,占到全房地产贷款余额12.11万亿元的三分之二。这既说明房产市场活跃度确实大为提高,也说明开发商资金的主要来源已不靠国内银行贷款,年末地产开发贷款余额8630亿元,房产开发贷款余额3万亿元,二者相加3.86亿元,已不足全房地产贷款的三分之一。开发商的资金哪里来?除了买房人的预付款和按揭贷款,一个重要来源是欧、美、日纷纷放宽货币政策之后的海外资金。

  • 房价收入比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合理的房价收入比的取值范围为4-6,国际上通用的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式,是以住宅套价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搜房网为大家整理了房价收入比的概念方式与计算方式,希望为您提供帮助。 所谓房价收入比(HousingPrice-to-Income Ratio),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以北京为例:2009年一套4环以内普通两居室新房80平米,按疯狂涨价后单价2万5千元计算,平均200万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产阶级家庭为单位买房,假设夫妇月工资为2000元,则家庭月收入达到4000元,年收入为4.8万元。这样房价收入比则为40,比美国的10倍大了30倍,严重偏离合理的房价收入比。一般认为,合理的房价收入比的取值范围为4-6,若计算出的房价收入比高于这一范围,则认为其房价偏高,房地产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则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 国际上通用的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式,是以住宅套价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 家庭年收入则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的年度税前收入,通常包括夫妇二人。家庭年收入同样取中值。在发达国家,统计家庭年收入只要看纳税记录就很清楚,但在中国情况要复杂得多........ 按照国际惯例,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如考虑住房贷款因素,住房消费占居民收入的比重应低于30%。 我国各个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是不平衡的,中小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多在六倍以上,属于房价过高的范畴,据调查,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超过6倍,其中北京、沈阳、贵阳、南京、广州、大连和西安的比率都超过了20甚至更高。 房价收入比是一个有严格内涵的概念,具体应用时要注意其到底是什么情况下的房价收入比。在西方,房价收入比有新建住宅的(新房交易)、也有旧有住宅的(二手房交易),所选取的房价是中位数价格,家庭收入是中位数收入。由于中国的住宅是按照平方米价格交易而不是按照套来交易,又由于纳入中国家庭收入统计的收入只是全部家庭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是北京市这样相对发达的城市,其房价收入比的计算结果也存在很大差异,更为横向比较带来了困难。 房价收入比计算 一个国家的平均房价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总收入与一套房屋的平均价格之比来计算,即: 房价收入比=每户住房总价÷每户家庭年总收入,其中,每户住房总价和每户家庭年总收入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每户住房总价=人均住房面积×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单位面积住宅平均销售价格 每户家庭年总收入=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 房价收入比又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指标,只能大致描述一个城市的家庭收入与房价之间的关系,通过不同年份的房价收入比,就可以看出这个城市居民购买住宅的支付能力是提高了还是下降了(北京近年的房价收入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很难说明房价收入比高了人们就不买住宅、或房价收入比低了人们就都去购买住宅,因为这里还有一个购房消费(或投资)倾向问题,也就是说居民家庭愿意拿出多少比例的家庭收入去用于购房支出,而影响居民消费(或投资)倾向的因素就太多太复杂了。也就是说,当房价收入比下降时,如果居民不愿意花钱去买住宅,仍然可以简单地归结为“房价高”,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合适收入 国内目前流行的3至6倍的说法,据考证是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银行专家黑马先生(AndrewHamer)在进行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时,提出的一个世界银行认为“比较理想”的比例,哪知道这个比例对中国产生了这么大的影响。 根据联合国公布的有关资料,不同国家房价收入比的离散程度相当大。1998年对96个国家的统计结果表明,这些国家的房价收入比区间为0.8~30,平均值为8.4、中位数为6.4。1998年与北京当前年平均家庭收入水平相当的12个国家的房价收入比为2.1~20,平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9和8.1。如果这样比较起来,北京的房价收入比基本与这些国家的平均水平相当。 如上所写,98年到02年的现状是政府控制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其比率占到总体供房的90%,03年开始政策改变,经济适用房商品化,导致土地供给卖给开发商,也就是地价一年疯涨一年胜一年,地方政府从中保八八年,如09年厦门调查房价收入比就高达14倍,北京等就不说,同比美国的3.9倍,你就知道我们是处于一个什么社会。 房价收入比的合理性与房屋实用寿命、房屋功能效用、收入的变化状态、国家的特殊国情相关。(如房价收入比超过房屋寿命是警示房价收入比不合理,反映市场的畸形和失衡或因为特殊原因制约)。 消费形式 目前人们评论房价收入比高低,无非是希望人们都能买得起房。实际上,房价收入比在2~3倍的一些西欧、北欧国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只在30%左右(如瑞士、德国、瑞典).而房价收入比很高、达到25~30倍的东欧国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却高达90%以上(如匈牙利、保加利亚)。日本的房价收入比连续多年下降、美国的房价收入比也处在“合理”的水平,但其住房自有化率多年保持基本稳定,没有太大的变化(东京低于50%、美国为68%左右)。 房价收入比受政府住房政策、住宅产业政策和土地使用政策的影响和调控。中国目前具有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的特点,其房价收入比和住房自有化率带有东欧国家的特点,因为住宅价格很快市场化了,但居民家庭的收入却要逐步市场化,即便是当前的住房自有化率比较高,也是原公有住房短期内转化的结果。西方国家的经验告诉了我们一个并不深奥的道理,买房和租房,都是住房消费的形式,为什么一定要买房住才“正确”呢?中国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了把住房作为消费品推向市场,采取了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公有住房出售基本结束后,是否就应该还住房消费以本来面目了呢?我认为是时候了,买房住和租房住都是住房消费的合理形式,并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

  • 所谓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国际上通用的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式,是以住宅套价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以济南为例,2012年一套普通两居新房80平,按单价8200元计算,平均65万左右;若以工作5年的家庭为单位买房,假设夫妇月工资为3000元,则家庭月收入达到6000元,年收入为7.2万元,这样房价收入比则为9。 家庭年收入则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的年度税前收入,通常包括夫妇二人。家庭年收入同样取中值。在发达国家,统计家庭年收入只要看纳税记录就很清楚,但在中国情况要复杂得多........ 按照国际惯例,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如考虑住房贷款因素,住房消费占居民收入的比重应低于30%。 我国各个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是不平衡的,中小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多在六倍以上,属于房价过高的范畴,据调查,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超过6倍,其中北京、沈阳、贵阳、南京、广州、大连和西安的比率都超过了20甚至更高。 房价收入比是一个有严格内涵的概念,具体应用时要注意其到底是什么情况下的房价收入比。在西方,房价收入比有新建住宅的(新房交易)、也有旧有住宅的(二手房交易),所选取的房价是中位数价格,家庭收入是中位数收入。由于中国的住宅是按照平方米价格交易而不是按照套来交易,又由于纳入中国家庭收入统计的收入只是全部家庭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是北京市这样相对发达的城市,其房价收入比的计算结果也存在很大差异,更为横向比较带来了困难。 计算 一个国家的平均房价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总收入与一套房屋的平均价格之比来计算,即: 房价收入比=每户住房总价÷每户家庭年总收入,其中,每户住房总价和每户家庭年总收入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每户住房总价=人均住房面积×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单位面积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每户家庭年总收入=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 关系 房价收入比[1]又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指标,只能大致描述一个城市的家庭收入与房价之间的关系,通过不同年份的房价收入比,就可以看出这个城市居民购买住宅的支付能力是提高了还是下降了(北京近年的房价收入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很难说明房价收入比高了人们就不买住宅、或房价收入比低了人们就都去购买住宅,因为这里还有一个购房消费(或投资)倾向问题,也就是说居民家庭愿意拿出多少比例的家庭收入去用于购房支出,而影响居民消费(或投资)倾向的因素就太多太复杂了。也就是说,当房价收入比下降时,如果居民不愿意花钱去买住宅,仍然可以简单地归结为“房价高”,这显然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