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房价收入比的概念是什么 是怎么计算的

134****7507 | 2016-06-13 09:54:23

已有1个回答

  • 135****3582

    什么是房价收入比?其实房价收入比对于大家买房还是有一定重要性。今天,搜房网小编带大家认识下什么是房价收入比以及它的计算方式。 所谓房价收入比(HousingPrice-to-Income Ratio),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以北京为例:2009年一套4环以内普通两居室新房80平米,按疯狂涨价后单价2万5千元计算,平均200万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产阶级家庭为单位买房,假设夫妇月工资为2000元,则家庭月收入达到4000元,年收入为4.8万元。这样房价收入比则为40,比美国的10倍大了30倍,严重偏离合理的房价收入比。一般认为,合理的房价收入比的取值范围为4-6,若计算出的房价收入比高于这一范围,则认为其房价偏高,房地产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则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 国际上通用的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式,是以住宅套价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 家庭年收入则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的年度税前收入,通常包括夫妇二人。家庭年收入同样取中值。在发达国家,统计家庭年收入只要看纳税记录就很清楚,但在中国情况要复杂得多........ 按照国际惯例,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如考虑住房贷款因素,住房消费占居民收入的比重应低于30%。 我国各个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是不平衡的,中小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多在六倍以上,属于房价过高的范畴,据调查,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超过6倍,其中北京、沈阳、贵阳、南京、广州、大连和西安的比率都超过了20甚至更高。 房价收入比是一个有严格内涵的概念,具体应用时要注意其到底是什么情况下的房价收入比。在西方,房价收入比有新建住宅的(新房交易)、也有旧有住宅的(二手房交易),所选取的房价是中位数价格,家庭收入是中位数收入。由于中国的住宅是按照平方米价格交易而不是按照套来交易,又由于纳入中国家庭收入统计的收入只是全部家庭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是北京市这样相对发达的城市,其房价收入比的计算结果也存在很大差异,更为横向比较带来了困难。 一个国家的平均房价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总收入与一套房屋的平均价格之比来计算,即: 房价收入比=每户住房总价÷每户家庭年总收入,其中,每户住房总价和每户家庭年总收入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每户住房总价=人均住房面积×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单位面积住宅平均销售价格 每户家庭年总收入=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

    查看全文↓ 2016-06-13 09:59:23

相关问题

  • 通常房价收入比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指标,只能大致描述一个城市的家庭收入与房价之间的关系,下面有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房价收入比的概念以及青岛房价收入”。 房价收入比的概念 所谓房价收入比(Housing Price-to-Income Ratio),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以北京为例:2009年一套4环以内普通两居室新房80平米,按疯狂涨价后单价2万5千元计算,平均200万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产阶级家庭为单位买房,假设夫妇月工资为2000元,则家庭月收入达到4000元,年收入为4.8万元。这样房价收入比则为40,比美国的10倍大了30倍,严重偏离合理的房价收入比。一般认为,合理的房价收入比的取值范围为4-6,若计算出的房价收入比高于这一范围,则认为其房价偏高,房地产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则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 国际上通用的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式,是以住宅套价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 青岛房价收入  2011年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排名青岛房价收入排名第24   排名 城市 房价收入比   1 深圳 15.6   2 厦门 12.5   3 杭州 12.5   4 上海 12.4   5 北京 11.6   6 福州 11.5   7 天津 10.4   8 广州 9.8   9 海口 9.8   10 南京 9.6   11 宁波 9.6   12 长春 9.5   13 大连 9.2   14 武汉 9.2   15 哈尔滨 8.9   16 太原 8.8   17 南宁 8.6   18 沈阳 8.5   19 成都 8.4   20 乌鲁木齐 8.0   21 济南 7.7   22 南昌 7.4   23 重庆 7.1   24 青岛 7.0   25 昆明 6.6   26 合肥 6.6   27 兰州 6.4   28 郑州 6.4   29 长沙 6.4   30 石家庄 6.3   31 银川 6.2   32 西安 6.1   33 西宁 6.0   34 贵阳 5.2   35 呼和浩特 4.2

  • 在我们国家,房价收入比是什么意思呢?本篇文章将为您深入解读房价收入比的概念。所谓房价收入比,就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 以北京为例:2009年一套4环以内普通两居室新房80平米,按疯狂涨价后单价2万5千元计算,平均200万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产阶级家庭为单位买房,假设夫妇月工资为2000元,则家庭月收入达到4000元,年收入为4.8万元。这样房价收入比则为40,比美国的10倍大了30倍,严重偏离合理的房价收入比。一般认为,合理的房价收入比的取值范围为4-6,若计算出的房价收入比高于这一范围,则认为其房价偏高,房地产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则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 国际上通用的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式,是以住宅套价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 家庭年收入则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的年度税前收入,通常包括夫妇二人。家庭年收入同样取中值。在发达国家,统计家庭年收入只要看纳税记录就很清楚,但在中国情况要复杂得多........ 按照国际惯例,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如考虑住房贷款因素,住房消费占居民收入的比重应低于30%。 我国各个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是不平衡的,中小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多在六倍以上,属于房价过高的范畴,据调查,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超过6倍,其中北京、沈阳、贵阳、南京、广州、大连和西安的比率都超过了20甚至更高。 房价收入比是一个有严格内涵的概念,具体应用时要注意其到底是什么情况下的房价收入比。在西方,房价收入比有新建住宅的(新房交易)、也有旧有住宅的(二手房交易),所选取的房价是中位数价格,家庭收入是中位数收入。由于中国的住宅是按照平方米价格交易而不是按照套来交易,又由于纳入中国家庭收入统计的收入只是全部家庭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是北京市这样相对发达的城市,其房价收入比的计算结果也存在很大差异,更为横向比较带来了困难。

  • 房价收入比这个指标虽然看似简单,但严格定义起来其实非常复杂,具体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去统计计算存在极大争议。比如有人认为,应该严格按照住房价格的中位数(是指将所有的统计数据按大小顺序排列,处于数列中间位置的就称为中位数),除以居民家庭税前年收入的中位数,但事实上,我国对于房价和个人收入一直都没有中位数统计,所以,如果以中位数来计算中国的房价收入比,基本上没有一个权威可靠的数据来源。所以,很多研究者转而以平均数来代替中位数计算房价收入比,比如以北京市为例做一个初略估算。2011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万元,新建商品住宅市场成交均价为2.2万元/平方米,按照北京市公布的数据,北京去年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1平方米,那么一个三口之家的住房面积为63平方米,对应着138.6万元的房价和6.6万元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房价收入比大约为21倍。由于北京市大部分人的实际购房面积应该远远高于63平方米,所以实际房价收入比应该比21倍更大,如果按照3~6倍的国际标准,北京房价的泡沫之大不言而喻。如果从另外的统计口径来计算,将保障房也考虑在内,北京的房价收入比又将是另外一个结果。2011年北京市新建普通住房成交均价(包含商品房和保障房)约为1.4万元/平方米,以这个基础来计算,北京的房价收入比约为14倍,比21倍少了很多,但按照3~6倍的标准来衡量,依然可以视为泡沫严重。当然,这样的计算只能是一个大致估算,结果肯定算不上严谨。首先是房价统计数据一直被质疑,很多人都认为真实房价远远高出统计数据,更重要的是个人收入情况更是难以统计,大量难以统计的灰色甚至非法收入,使得官方人均收入数据大大失真,这部分人群动辄拥有十几套甚至更多住房,近期屡屡被曝光的“房叔”之类,不过是这类人群的冰山一角。尤其在限购之前,这些人群对于住房的惊人购买力,在很大程度上推升了房地产价格,如果按照这些人的购买力,中国的房价收入比可能还不到1。

    全部2个回答>
  • 房价和收入有比例吗?关于重庆房价收入比的话题,引起很多网友的关注。你知道重庆房价收入比是怎么算的吗?下面小编特地给大家收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所谓重庆房价收入比,是指重庆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一般认为,合理的房价收入比的取值范围为4-6,若计算出的房价收入比高于这一范围,则认为其房价偏高,房地产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则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 国际上通用的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式,是以住宅套价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 一个国家的平均房价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总收入与一套房屋的平均价格之比来计算,即: 房价收入比=每户住房总价÷每户家庭年总收入,其中,每户住房总价和每户家庭年总收入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每户住房总价=人均住房面积×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单位面积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每户家庭年总收入=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

  • 房价收入比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合理的房价收入比的取值范围为4-6,国际上通用的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式,是以住宅套价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搜房网为大家整理了房价收入比的概念方式与计算方式,希望为您提供帮助。 所谓房价收入比(HousingPrice-to-Income Ratio),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以北京为例:2009年一套4环以内普通两居室新房80平米,按疯狂涨价后单价2万5千元计算,平均200万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产阶级家庭为单位买房,假设夫妇月工资为2000元,则家庭月收入达到4000元,年收入为4.8万元。这样房价收入比则为40,比美国的10倍大了30倍,严重偏离合理的房价收入比。一般认为,合理的房价收入比的取值范围为4-6,若计算出的房价收入比高于这一范围,则认为其房价偏高,房地产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则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 国际上通用的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式,是以住宅套价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 家庭年收入则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的年度税前收入,通常包括夫妇二人。家庭年收入同样取中值。在发达国家,统计家庭年收入只要看纳税记录就很清楚,但在中国情况要复杂得多........ 按照国际惯例,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如考虑住房贷款因素,住房消费占居民收入的比重应低于30%。 我国各个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是不平衡的,中小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多在六倍以上,属于房价过高的范畴,据调查,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超过6倍,其中北京、沈阳、贵阳、南京、广州、大连和西安的比率都超过了20甚至更高。 房价收入比是一个有严格内涵的概念,具体应用时要注意其到底是什么情况下的房价收入比。在西方,房价收入比有新建住宅的(新房交易)、也有旧有住宅的(二手房交易),所选取的房价是中位数价格,家庭收入是中位数收入。由于中国的住宅是按照平方米价格交易而不是按照套来交易,又由于纳入中国家庭收入统计的收入只是全部家庭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是北京市这样相对发达的城市,其房价收入比的计算结果也存在很大差异,更为横向比较带来了困难。 房价收入比计算 一个国家的平均房价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总收入与一套房屋的平均价格之比来计算,即: 房价收入比=每户住房总价÷每户家庭年总收入,其中,每户住房总价和每户家庭年总收入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每户住房总价=人均住房面积×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单位面积住宅平均销售价格 每户家庭年总收入=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 房价收入比又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指标,只能大致描述一个城市的家庭收入与房价之间的关系,通过不同年份的房价收入比,就可以看出这个城市居民购买住宅的支付能力是提高了还是下降了(北京近年的房价收入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很难说明房价收入比高了人们就不买住宅、或房价收入比低了人们就都去购买住宅,因为这里还有一个购房消费(或投资)倾向问题,也就是说居民家庭愿意拿出多少比例的家庭收入去用于购房支出,而影响居民消费(或投资)倾向的因素就太多太复杂了。也就是说,当房价收入比下降时,如果居民不愿意花钱去买住宅,仍然可以简单地归结为“房价高”,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合适收入 国内目前流行的3至6倍的说法,据考证是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银行专家黑马先生(AndrewHamer)在进行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时,提出的一个世界银行认为“比较理想”的比例,哪知道这个比例对中国产生了这么大的影响。 根据联合国公布的有关资料,不同国家房价收入比的离散程度相当大。1998年对96个国家的统计结果表明,这些国家的房价收入比区间为0.8~30,平均值为8.4、中位数为6.4。1998年与北京当前年平均家庭收入水平相当的12个国家的房价收入比为2.1~20,平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9和8.1。如果这样比较起来,北京的房价收入比基本与这些国家的平均水平相当。 如上所写,98年到02年的现状是政府控制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其比率占到总体供房的90%,03年开始政策改变,经济适用房商品化,导致土地供给卖给开发商,也就是地价一年疯涨一年胜一年,地方政府从中保八八年,如09年厦门调查房价收入比就高达14倍,北京等就不说,同比美国的3.9倍,你就知道我们是处于一个什么社会。 房价收入比的合理性与房屋实用寿命、房屋功能效用、收入的变化状态、国家的特殊国情相关。(如房价收入比超过房屋寿命是警示房价收入比不合理,反映市场的畸形和失衡或因为特殊原因制约)。 消费形式 目前人们评论房价收入比高低,无非是希望人们都能买得起房。实际上,房价收入比在2~3倍的一些西欧、北欧国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只在30%左右(如瑞士、德国、瑞典).而房价收入比很高、达到25~30倍的东欧国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却高达90%以上(如匈牙利、保加利亚)。日本的房价收入比连续多年下降、美国的房价收入比也处在“合理”的水平,但其住房自有化率多年保持基本稳定,没有太大的变化(东京低于50%、美国为68%左右)。 房价收入比受政府住房政策、住宅产业政策和土地使用政策的影响和调控。中国目前具有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的特点,其房价收入比和住房自有化率带有东欧国家的特点,因为住宅价格很快市场化了,但居民家庭的收入却要逐步市场化,即便是当前的住房自有化率比较高,也是原公有住房短期内转化的结果。西方国家的经验告诉了我们一个并不深奥的道理,买房和租房,都是住房消费的形式,为什么一定要买房住才“正确”呢?中国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了把住房作为消费品推向市场,采取了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公有住房出售基本结束后,是否就应该还住房消费以本来面目了呢?我认为是时候了,买房住和租房住都是住房消费的合理形式,并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