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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注意些什么 如何避免污染源

158****7408 | 2016-06-21 10: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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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4578

    大多数人购房时比较关注户型、配套、交通、房价等因素,其实还有一些细节方面,比如所买房周边的“污染源”等因素也不可忽略,因为这关系到日后居住的舒适程度。 身处市区,不可避免会受到一些污染,业内专家建议购房者选购房子时应尽量远离噪音污染、有害气体污染、光污染以及电磁污染等四大“污染源”,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人们的居住品质。因此,购房者在考察物业时,一定要把这些因素都考虑进来。 噪音污染**为常见 在一座城市中,**为常见的是噪音污染,也比较容易被人忽视。市区里,噪音污染比较常见的是交通繁忙的马路或者高架桥。一般情况下,高架桥上车辆通行**为频繁,车流形成的嘈杂声远非一般人能承受得了。此外,小区地下车库出入口、**操场、水泵房以及快餐厅等,也都或多或少存在这种情况。购房者购房时应尽量避开上述这些区域。 再比如水泵房虽不似车流和高音喇叭那般嘈杂吵闹,但其不定时启动之后发出的嗡嗡声,特别是在夜深人静渴望入睡的时候,这种声音会让人感到头疼。 有害气体污染影响健康 散发有害气体的地方也是人们不愿靠近的地方,因此购房者在购房考察时也应注意。 据了解,现在人们比较关心的是住房不要靠近有害气体污染源,如化工厂等。同样的道理,如果靠近垃圾堆放场所等,其散发出来的气味估计也让人难以承受,因此应避开为上策。还有就是要远离餐馆的油烟排放口,这种气体也会影响到居住。 对于高架桥而言,除了前面提到的噪音污染之外,有害气体污染也有份。因为车辆比较集中的缘故,高架桥附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远高于其他地方,有害气体会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光污染给生活造成不便 在日常生活中,光污染虽然不多见,但如果不注意,也会给生活造成不便。目前比较常见的光污染源主要是广告灯箱和路灯。如果窗前有广告灯箱,夜幕降临之时,灯箱发出的变幻不定的光线会扰得人心神不宁,特别是一些闪烁而刺眼的灯光,更加让人无法忍受。路灯的亮度很高,如果距离路灯太近也不是一件好事,估计天一黑就得把窗帘拉上,否则白花花的路灯灯光会让人的眼睛受不了。 除此之外,购房者还应避免靠近有玻璃幕墙的办公大楼,因为玻璃幕墙会反射阳光,非常刺眼,大白天还要拉上窗帘,这种居家方式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 电磁污染让人心神不宁 购房者还要尽量远离变电站或者高压线。从目前来看,电磁污染已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而如果购买了靠近有电磁污染源的地方,这显然对人们的健康存在着很大的隐患,让人无法安心居住。对居民小区而言,目前能够直接形成电磁污染的有变电站等,因此购房者在考察时一定要看看是不是靠近变电站。 此外,还有就是不要太过靠近高压电线,因为有一些小区上空会有高压线经过,如果靠得太近,也无法避免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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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塘沽大爆炸过去两个月后,10月12日21时46分许,天津北辰区西堤头镇永晟化工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爆燃。安全隐患如何避免,从买房看房第一步开始就要注意! 大多数人购房时比较关注户型、配套、交通、房价等因素,其实还有一些细节方面,比如所买房周边的“污染源”等因素也不可忽略,因为这关系到日后居住的舒适程度。 身处市区,不可避免会受到一些污染,业内专家建议购房者选购房子时应尽量远离噪音污染、有害气体污染、光污染以及电磁污染等四大“污染源”,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人们的居住品质。因此,购房者在考察物业时,一定要把这些因素都考虑进来。 噪音污染 噪音污染**为常见 在一座城市中,**为常见的是噪音污染,也比较容易被人忽视。市区里,噪音污染比较常见的是交通繁忙的马路或者高架桥。一般情况下,高架桥上车辆通行**为频繁,车流形成的嘈杂声远非一般人能承受得了。此外,小区地下车库出入口、**操场、水泵房以及快餐厅等,也都或多或少存在这种情况。购房者购房时应尽量避开上述这些区域。 再比如水泵房虽不似车流和高音喇叭那般嘈杂吵闹,但其不定时启动之后发出的嗡嗡声,特别是在夜深人静渴望入睡的时候,这种声音会让人感到头疼。 有害气体 有害气体污染影响健康 散发有害气体的地方也是人们不愿靠近的地方,因此购房者在购房考察时也应注意。 据了解,现在人们比较关心的是住房不要靠近有害气体污染源,如化工厂等。同样的道理,如果靠近垃圾堆放场所等,其散发出来的气味估计也让人难以承受,因此应避开为上策。还有就是要远离餐馆的油烟排放口,这种气体也会影响到居住。 对于高架桥而言,除了前面提到的噪音污染之外,有害气体污染也有份。因为车辆比较集中的缘故,高架桥附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远高于其他地方,有害气体会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光污染 光污染给生活造成不便 在日常生活中,光污染虽然不多见,但如果不注意,也会给生活造成不便。目前比较常见的光污染源主要是广告灯箱和路灯。如果窗前有广告灯箱,夜幕降临之时,灯箱发出的变幻不定的光线会扰得人心神不宁,特别是一些闪烁而刺眼的灯光,更加让人无法忍受。路灯的亮度很高,如果距离路灯太近也不是一件好事,估计天一黑就得把窗帘拉上,否则白花花的路灯灯光会让人的眼睛受不了。 除此之外,购房者还应避免靠近有玻璃幕墙的办公大楼,因为玻璃幕墙会反射阳光,非常刺眼,大白天还要拉上窗帘,这种居家方式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 电磁污染 电磁污染让人心神不宁 购房者还要尽量远离变电站或者高压线。从目前来看,电磁污染已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而如果购买了靠近有电磁污染源的地方,这显然对人们的健康存在着很大的隐患,让人无法安心居住。对居民小区而言,目前能够直接形成电磁污染的有变电站等,因此购房者在考察时一定要看看是不是靠近变电站。 此外,还有就是不要太过靠近高压电线,因为有一些小区上空会有高压线经过,如果靠得太近,也无法避免不受影响。

  • 1、前期:室内空气质量预控是为主要对于很多的家庭来说,室内污染主要的物质是甲醛。甲醛是胶黏剂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只要是涉及到胶黏剂的,包括涂料,家具,家具,地毯,人造板都是含有甲醛,如果是单项超标就会引起空气质量的不达标。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每项产品都在范围之内,如果房间中这些含有甲醛的建材太多,累加起来也容易引起空气质量不合格,所以业主在确定装修方案 的时候,就应该有所把握,尽量不要过于复杂。2、后期:环境治理产品慎用“中国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系统工程”各项室内环境污染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2004年11月,“全国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办公室”在北京成立。其是指导全国室内环境污染治理的专业工作机构,治理室内环境污染,净化室内空气并且规范和引导治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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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装修后释放出来的主要有甲醛、苯、氨、TVOC等有害气体,其中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2、甲醛主要来源于室内建筑材料和家具,如胶合板、刨花板、泡沫填料、木地板、壁纸、油漆和涂料等。3、甲醛的主要危害表现为对皮肤粘膜的刺激作用,甲醛是原浆毒物质,能与蛋白质结合、高浓度吸入时出现呼吸道严重的刺激和水肿、眼刺激、头痛。4、除甲醛要多通风,养些植物还要配合着用点除甲醛玛雅蓝或活性炭什么的,光触媒木质精油可以刷在木制家具或地板上,能把甲醛分解掉,放在室内选认为适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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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一种二手房**难卖,无论它在繁华闹市或是景观绝佳,只要一旦发生过恶性事件,戴上‘凶宅’的十字架就注定出售之途非常艰辛。”记者几年前曾经探讨过凶宅的问题,地产人士也表示由于信息发达,有杀人放火之类的事情发生,新闻报道巨细无遗描述过程,包括栋号和门牌号也一并曝光,业主摊上此事也无可奈何。"凶宅"很多时候是由租客原因发生不幸事件而造成,一位地产人士表示,作为地产中介,他们没有通天眼,不会预知过去未来。租客签约时斯斯文文,但后来发生不幸事件,的确让人大跌眼镜。 “凶宅”是小概率事件,不过若摊上某位买家头上,这就是天大的事情。如今二手房买家为避免买到凶宅已锻炼成柯南的本事,走访邻居打听房屋过往历史,还要上网查询小区新闻。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律师的介绍,如果买家对“凶宅”非常忌讳,除了口头向业主和中介查询外,**有力的武器是合同条款。买家应该在合同中清晰写明有关事项,业主和中介隐瞒“凶宅”历史就不能“侧侧膊”就过去。 故事一:妻子怀孕买到“凶宅” 仲裁撑腰退房 吴先生通过某中介看中海珠区某物业,并与该物业业主陈女士协商房屋买卖事宜。吴先生明确向陈女士表示其妻子已怀孕,要求房屋必须吉利,并主动咨询房屋是否曾经死过人,陈女士对此表示该房屋未曾有人去世。事后,吴先生与陈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一次性支付全额房款120万元,以及在中介公司协助下办理过户手续。 两个月后,吴先生得知该房屋曾发生跳楼自杀身亡的事件,迅速找到陈女士协商退房事宜,但陈女士称房屋并不影响使用,拒绝退房。吴先生便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及陈女士退还购房款120万元。经审查,业主陈女士未如实向吴先生告知该物业曾发生跳楼自杀身亡事件,造成吴先生重大误解。**终,仲裁委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决支持吴先生的全部仲裁请求。 专家分析:隐瞒“凶宅” 误导买家购买决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五十八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协商房屋买卖事宜时,吴先生已明确表示要求房屋吉利,并主动咨询房屋是否曾经死过人。但陈女士未如实向吴先生告知有人跳楼死亡一事,已违背《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按照传统习俗的一般理解,有人跳楼自杀会对购房者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和心理障碍,足以影响其作出是否购房的决定。 故事二:介绍买家买“凶宅” 经纪赔5000元 李某打算与拍拖多年的女友在广州结婚生活,遂委托某中介公司经纪陈某寻找物业,并强调不得为“凶宅”。在陈某多次介绍下,李某看中天河区某物业。李某与经纪人员陈某商量交易事宜时,再三询问该物业是否为凶宅。陈某表示该物业绝对吉利,并以书面形式向李某承诺:“若物业为‘凶宅’,陈某向李某返还中介费3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事后,李某就该物业与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3万元。 之后,李某在与附近市民闲聊时得知该物业内曾发生凶杀案,便找经纪人员陈某要求返还中介费3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陈某表示“凶宅”事宜不属于经纪人员告知义务的内容,故只愿返还中介费3万元,拒绝赔偿经济损失。李某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纪人员陈某返还中介费3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法院经审查,该物业曾发生过凶杀事件,但陈某在未调查清楚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向李某承诺该物业非凶宅,并表示若为凶宅,将返还中介费3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终,在法院的调解下,陈某向李某返还中介费3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专家分析:非法定告知义务也要担责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迫交易。”《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向服务对象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时,应当书面说明下列事项:(二)中介服务涉及的房地产的权属、面积、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赁、使用限制等基本情况。”及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凶宅”虽不属于经纪人员法定告知义务的内容。但在当事人双方同意将该内容作为合同(包括口头合同)中的条件之一时,经纪人员有义务对该内容调查核实并如实告知对方,不得在未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在本案中,李某已多次强调该物业不得为凶宅,但经纪人员陈某在未调查清楚的情况下,依然向李某作出非凶宅的虚假承诺,导致李某遭受损失。 教你几招识别“凶宅” 买家若对“凶宅”有所避讳,可在合同中明确房屋的条件,并应多方探听业主出售房屋的情况,比如到辖区派出所了解或将其购买房屋地址作为关键字在网上搜索。同时,买家也可要求业主在合同中约定信息披露条款,如“业主保证所出售房屋中未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严重刑事案件等可能导致买家心理不安的情况。若买家发现房屋中曾经发生过上述情况而业主未曾予以书面披露,买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业主赔偿10万元”之类的合同条款。 这样的约定可以督促业主披露房屋信息,也可以让买家在发生纠纷寻求法律救济时有据可依。另外,业主如自身房屋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严重刑事案件等事实,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主动向买家说明,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 对于中介公司及经纪人员在向消费者提供中介服务时,除要按照行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实告知物业的权属、面积、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赁、使用限制等基本情况外,对于非告知义务的内容,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如实调查、了解和反映情况,不应未做调查就随意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承诺,误导或诱骗消费者交易。若消费者对“凶宅”有所避讳,且需中介公司及经纪人员配合调查的,应明确向其告知,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条件。

  • 房价居高不下,楼市扑朔迷离。买套房子不容易,签订合同时要加倍留心。不然可能被坑到不相信上帝。那么,买房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专家为您支招下面这五点。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并验明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教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除此之外,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3、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和交房时限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4、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和物业管理事项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另外,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5、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及违约责任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当然还需要注意约定的违约责任,比如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此外,还要特别提醒大家,在银行放贷日益变难的情况下,签合同更需要谨慎。 只要合同或定(订)金是在当事人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或支付的,都是依法成立的。约定对合同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随便便地否定或终止,否则就得承担违约责任或被限制性条款约束。一般在《认购书》里都设有“因乙方原因未如期支付首期及签署合同,视为乙方放弃购买房屋,所付款项不予退还”条款,要搞清楚谁是违约责任方,且要看合同是否有对订金处置的条款,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否则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