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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买房交定金注意哪些陷阱 如何避免上当

137****9434 | 2016-07-05 10: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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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8315

    买房时都要交定金,你知道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吗?交定金时,有哪些事情需要注意?看看这个,别让自己交的钱打水漂。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三、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所以,我们在买房交定金时一定要注意这些事项: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房涉及到的东西非常多,老话说“只有买错的,没有卖错的”。再怎么精明的购房者总会有疏忽的地方,对于房地产行业出现的问题和一些常见潜规则,开发商比我们清楚太多。一旦被忽悠交付了定金,就不好退了,所以了解买房交定金的注意事项,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在买房时,能够做的就是多了解一些相关知识,免得发现问题时才后悔莫及,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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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前交定金要三思 购房前交定金要三思 房产法律咨询通常,当购房者选中了想要的房子,发展商一般先要和欲购者签一份《认购书》,约定所购房子的房号、总价、单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约定在认购书签订后几天内到发展商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在签订认购书的同时,购房者还要交一笔钱,有的称为“定金”,有的称为“认购金”,还有的叫“诚意金”等等。这笔钱到底属于什么性质?购房者签了认购书又不想买了,这笔钱到底该不该退? 首先,“认购金”与“定金”是需要澄清的两个概念。从法律角度上看,二者是不尽相同的。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签订认购书和交纳认购金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要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而在此期限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与他人,如果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 定金与认购金不同,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去与发展商签订合同,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个体条款双方存在争议,不能达到一致意见,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屋的,发展商应当退还定金。 因此,您需要记住的是,当认购书中标明的是“订金”时,购房者可要回;如标明的是“定金”而您又未在认购书中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进一步协商,从理论上讲,要回定金就比较困难了。 在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后悔的情况相当普遍,而由此引发的纠纷更是难于解决。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为了避免丧失认购金或定金,千万不要急于在签订认购书时马上交钱,而是要考虑清楚后再说。一旦决定交钱认购,不妨在认购书中书面约定,如果购房者决定放弃认购的房屋,发展商应当将定金或认购金退不。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提醒您购房前交定金要三思 购房前交定金要三思

  • 定金能退吗?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是“订金”还是“定金”,虽然一字之差,但是意思差别很多。下面文章将为大家介绍购房定金能退吗,以及如何避免定金陷阱。一、购房定金能退吗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由上述可知,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二、购房定金注意事项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交纳定金的一方如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在接受定金后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有些购房者在交付定金时未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好与开发商签订书面定金保证协议,至少也应在定金收据上注明口头协议的主要内容。买房时,开发商发了一份盖了章的"承诺书",保证过期不办分户产权金额退款,这份"承诺书"是否有效?此"承诺书"应视为购房合同(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开发商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分户产权,购房户可依据"承诺书"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如开发商不履行承诺,购房户可运用法律手段,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主要注意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交钱时要签一式六份的购房合同、然后要去工商局备案、开发商的定金都是按房款的比例来收的、您交了定金以后要开正规发票、正规发票开好、合同再去工商局备案、此房就是您的了、不需要公证、假如钱在规定时间您没有付清就按合同规定您就违约了、房子开发商可以继续出售。三、如何避免定金陷阱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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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非喜欢,不然不下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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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对于绝大多数购房者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因此就应该多加谨慎。买房交易的陷阱不少,购房者上当受骗的也不少,那么如何才能避免买房陷阱呢?购房者经常上当受骗的陷阱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具体整理一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陷阱一:花里胡哨的广告单页 广告单页是楼盘给人的第一印象,购房者首先了解楼盘都是要看广告单页的。虽然广告单页上详细介绍了项目的特色、位置、价格等具体信息,但是广告仅仅是一个参考,宣传广告都会存在一些夸大的部分。就比如:一些楼盘为了吸引购房者们的关注,广告单页上打着某某**的学区房,但实际只有拥有几个该**的入学名额而已。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购房者若不仔细考察就会掉进陷阱里。 应对策略:此类陷阱其实很好应对,若想要了解广告单页中所说的配套是否真实可靠,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合同的条款中约定好这些内容,那么即使是对方反悔,购房者也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以免白白被骗。 陷阱二:内部认购有风险 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一般情况下,内部认购的商品房较普通房源价格相对较低,但这种销售行为实际上却没有法律效益,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将无法受到法律保障,给购房者买房带来很大的风险。 应对策略:购房者如果想要内部认购房产,可以选择一些实力强、口碑好的品牌楼盘。这样的风险相对就会小一些,品牌楼盘也会有保障。 陷阱三:低**不代表**低 房产交易市场上除了一些特价房之外,还会用一种低**的营销手段来吸引购房者买房。所谓低**,并不是人们所认为的真正低**,而是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钱,然后在一定时间内将剩下的**缴纳完。正因为如此,很多购房者在概念上理解错误,为后期的还款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应对策略:购房者如果能在一定时间内筹集这部分资金,完全可以通过低**来买房。但是,如果将低**认为就是字面意思的话,那么就大错特错了,这一点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理解错误而错判了房子价格,那样压力就会随之变大。 陷阱四:期房有出入 期房是目前房地产交易市场上的大多数,买房大多数购房者买的都是期房。但是期房是存在着风险的,因此购房者在买房时应当约定好的小区配套、户型设计等具体细节,这样在收房的时候才不会变动太大,出现面积缩水或者是小区规划变样等问题。 应对策略:若想要避免期房收房时的出入,购房者就一定要仔细研究购房合同,一定要有相关的条款来约束,这样才能尽量保障减少差异。 以上就是购房者四个常见陷阱,希望上述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 买房前先缴纳认购金,证明你对这套房有购买意向,和业主碰面后各细节谈妥后在下订金,签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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