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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有什么申请条件 如何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133****7221 | 2016-07-05 1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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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7382

    泰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政策是:借款职工有配偶在外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缴存证明及**近半年缴存明细的,可视同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泰州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泰州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6、在泰州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想在外地购房,必须有本地房产抵押和个人担保,其他手续与在本地购房申请公积金手续一样。 泰州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泰州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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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1、业务咨询,因为不同的城市有不同政策,贷款的业务也有所差异,所以购房者应向去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公积金管理会详细的告知贷款者贷款所需审核的材料。2、提交申请,购房者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核实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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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嘉兴,本市户籍职工公积金缴存在省内其他地市,只要已正常连续缴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凭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本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购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申请异地贷款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合法的购买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提供购房地中心认可的担保或抵押; 6、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7、符合购房地中心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异地贷款办理7个流程 1、开具证明。借款职工到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 2、贷款申请。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3、审核审批。购房地中心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借款职工。 4、贷款签约。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5、贷款担保或抵押。购房地中心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6、贷款发放。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并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应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7、异地贷款备案。缴存地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购房地中心发放的贷款等情况均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并查询。

  • 1、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贷款申请时向前推算);2、本人或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或购买公有住房、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3、 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 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5、 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提示: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不予贷款。

  • 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具体步骤为:1.借款人前往A地公积金中心咨询;2.借款人向Z地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A地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对《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进行核实,若核实无误,公积金中心对贷款进行审核审批;4.A地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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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业务咨询首先进行业务咨询,由于不同城市的贷款业务有所差异,所以职工应向其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的材料。2、提交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核实信息外地缴存的公积金贷款买房,本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人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4、标识和记录贷款情况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地贷款买房还贷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5、偿还贷款外地公积金在本地贷款买房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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