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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贷款买房流程有哪些 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

143****6232 | 2016-07-05 1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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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2458

    苏州贷款买房流程有哪些?现如今购房已然成为年轻人**向往和头疼的事,有一套房固然很幸福,但是**和还贷的压力也会让人喘不过气。如果在苏州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话相对就轻松许多。苏州公积金贷款购房有一些条件和流程,如果符合这些条件按照正确流程申请,那就可以用公积金购房了。 苏州公积金贷款购房流程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 理贷款划付手续 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 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1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15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1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 “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 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1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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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在苏州买房,没有多少人能有能力一次性付款,所以贷款一直是购房者主要的买房方式,线面就总结概括一下个苏州按揭贷款手续流程,供购房者参考。 发放贷款操作流程 具体流程为:借款人申请-贷前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保险-公证-担保等手续-发放贷款-资料归档-贷后管理-贷款偿还-清户撤押。 (一)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申请个人购房贷款,所购房必须为现房或多层主体结构封顶、高层完成总投资三分之二以上的期房。需要借款人填写个人购房借款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书); 3、不低于房价30%的**款付款凭证;但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可执行**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购买商业门面的**款比例不得低于40%。 4、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共有权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的证明; 6、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证明,如果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共同还款,则各方要签订共同还款责任确认书,明确在一方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其他方仍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二)受理和调查 信贷部门收到如上资料,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能力进行调查,确定贷与不贷、贷款的金额和期限,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款是否足额存入开立在信用社的售房专用账户上; 2、屋价格是否合理,与当地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是否相当; 3、借款年限加借款人的年龄是否超过60年; 4、抵押担保是否足额有效,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书,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房产评估报告及他项权利证书。 (三)贷款审查、审批 审贷部门重点审查: 1、购房行为的真实性,防止借款人和开发商串通骗取银行贷款; 2、所购房屋价格与当地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是否相当,必要时可委托具有房地产评诂资质的机构进行评诂; 3、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的书面意见; 4、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审贷部门审查后,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可与借款人、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直接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时,经办人主动向借款人、保证人讲解合同条款。 在借款人办妥房屋保险、公证和抵押预登记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发放贷款时,由信贷员填写借据,借款人签章或按指印认定,同时借款人签署《划款扣款授权书》,信用社将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在信用社开立的售房专户上,同时通知借款人贷款已经发放,开发商出具收款证明。  

  • 住房公积金就是人们常说“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本专题着重介绍苏州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问题,为苏州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提供便利指南服务。 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自10月8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推行,部分设区城市的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提高。针对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仍然偏紧、办理手续复杂、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督察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新政便利 便利一: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便利二:还款年限延长 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便利三: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便利四:简化异地贷款流程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同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买房贷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尤其是买房贷款过程中,需要提交这样那样的资料,办理这样那样的手续。杭州买房贷款要什么手续?公积金贷款买房整个的流程是怎样?本期就为大家整理了杭州买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申报资料、贷款流程、贷款额度和年限等整个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手续和流程。   一、杭州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申报资料 职工应按购买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家庭房产查档证明,以及相应购房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款收据(发票)。 2、购买本市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收款账户须为监督支付账户),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付清购房总价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分户证)及资金结算单。 三、公积金贷款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 职工按所购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贷款受理 1、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申报资料、申请额度等内容进行真实性、合规性的初步审查。 2、初审通过的,委贷银行约请申请人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还贷意愿、还款能力等情况,并建立面谈记录。 3、初审、面谈均符合规定的,委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 (三)贷款审批 1、职工贷款申请由委贷银行受理的,委贷银行需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批。 2、公积金中心自贷款受理或收到委贷银行报送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公积金组合贷款另需经委贷银行进行商业贷款审批。 3、因情况特殊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延期原因。 4、职工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合同签订 职工贷款申请获批准的,由委贷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手续。借款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保证人、委贷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共同签订《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下简称《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时签具借款借据。 (五)放款审核 中心收到房屋抵押权证后进行放款审核,放款条件如下: 1、属期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预告登记证明》,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 2、属现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  3、属二手房、房改房等其它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 (六)贷款发放 委贷银行应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转。 1、申请商品房贷款(含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资金直接转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监管专户。 2、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房产中介公司在委托银行的监督支付账户。 3、申请房改房贷款、拆迁安置房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银行存款账户。 四、杭州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长为30年,且不超过职工及其配偶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其中,二手房贷款年限加房龄不大于40年。 五、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1、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高贷款限额为100万。   2、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公积金中心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和当年**低月工资标准确定,每年10月起执行公积金可贷额度限额的相应月缴存额标准。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48元(含)、低于530元,**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职工月缴存额高于530元(含)、低于1274元,**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274元(含)的,**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4、2015年11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计算结果取千位整数,计算结果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在杭州买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为详细的解答,同时也为大家介绍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贷款年限和额度,对这些事项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可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做好家庭买房预算、贷款年限和还款多少的计划,熟悉相关手续,有助于买房贷款的顺利进行。  

  • 很多人贷款买房,首先想到的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了。但是对于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贷款程序及流程,贷款所需材料,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并不是很了解,本期购房指南就对在徐州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及一些其它的事项进行了整理,为你解答整个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流程及一些问题。 一、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1、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2、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房屋产权共有人是可以共同申请贷款的。 4、职工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5、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6、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7、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8、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4)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5)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除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外,还应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①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②30%以上的**款凭据。 (公积金中心可根据部分房地产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评估报告书、房屋产权备案证明或其他相关资料等) (2)二手房: ①产权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②交易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③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3)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②房款与补偿款差额证明。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①规划许可证; ②土地使用证; ③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预算。 注:大修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质量鉴定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 (5)装修住房: ①装修合同、装修预算; ②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③被装修住房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市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具体审批结果。 三、贷款程序 1、申请人持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领取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如实填表、签章; 2、申请人持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3、申请人持已审批的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4、借款人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借款人持担保借款合同、担保手续及相关材料办理划款手续。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夫妻双方及两名以上产权共有人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8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以下各项、各条均不超过50万元,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资金运作情况适当放宽或降低贷款上限额); (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60%;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60%; (5)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地产评估值的6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 2、夫妻双方一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单身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70%; (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60%;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60%; (5)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地产评估值的6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 在有一名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保证人或能够提供第二套住房同时抵押的情况下,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第1条“夫妻双方及两名以上产权共有人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的规定。 3、夫妻双方均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单身职工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有一名以上(含一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保证人的情况下,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60%; (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50%;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50%; (5)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地产评估值的5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 保证人条件较好、收入稳定,或有第二套住房同时抵押的情况下,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第2条第一款“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70%”的规定。 4、职工个人贷款具体数额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贷能力、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及家庭收入情况等因素。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50%。但家庭收入扣除还款额后仍可满足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可超过50%。 申请人还贷能力测算办法如下: 个人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单位和个人月公积金缴存金额×12×贷款年限×2+公积金现有余额×2 若申请人有担保人的,其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为申请人和担保人个人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的累加额。 5、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具体贷款期限,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的条件确定。 6、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执行新利率标准。 以上就是徐州买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及一些其它的事项,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 公积金贷款相比于商业贷款有更多的优势,那么关西宁贷款买房流程中公积金贷款流程有哪些呢?下面详细介绍了规定中提出的具体流程:《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宁市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贷款申请受理 [人员]受托银行贷款业务经办员。(以下简称贷款经办员) [职责]向借款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受理贷款申请,收集贷款申请资料。审核贷款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操作基本要求] 一、接受咨询 贷款经办员接受个人客户的贷款申请咨询,说明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二、贷款申请受理 贷款经办员按照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规定,要求借款申请人按贷款管理规定提供申请资料,主要包括:1.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贷款审批表;2.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3.户籍证明(户口簿);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5.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或工资条);6.**款收据;7.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单位集资建房协议书和集资建房的证明;8.一方为个体法人的提供本公司或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近期的税票;9.有第三方担保的提供担保人收入证明、身份证及担保人担保承诺声明;10.出具在其它中心交纳的公积金和银行交缴证明及明细清单;11.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发票、房屋评估报告及过户后的房产证、土地证(三个月内有效)。 贷款经办员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判断贷款申请是否符合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判断要点包括:1.借款申请人公积金交纳是否正常;2.借款申请人年龄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年限的要求;3.借款申请人能否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4.贷款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第二、贷款调查 [人员]贷款经办员、中心信贷员。 [职责]对借款申请人及贷款申请资料进行调查,调查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负调查责任,参与客户谈话,签署调查意见。受托银行一般应在收齐资料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做出答复。 [操作基本要求] 一、查询: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含配偶、担保人)信用状况,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公积金缴纳情况; 二、验资:了解建设单位资质、提供楼盘五证及在建楼盘的建设情况; 三、审阅:审阅贷款资料,有疑问的,要电话联系借款申请人,或约见客户谈话或上门核实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及相关基本情况等。审阅要点包括:1.贷款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2、借款申请人的职业是否稳定,收入是否合理,是否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3.借款申请人是否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电话;4.贷款金额是否合理。 贷款资料不全的,贷款经办员要通知借款申请人补齐资料,对贷款资料中按规定留存复印件的,要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在复印件中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字样,并与中心信贷员共同签名确认。 四、面谈。约见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当面核验借款申请人或担保人身份,并进行双人见客谈话,要点包括:1.贷款申请是否自愿属实、准备贷款金额及年限;2.所购房屋详细地址、面积、单价;3.家庭收入是否稳定、家庭供养人口,是否能做到按时还款;4.有无负债、家庭户籍所在地及婚姻状况情况等;5.担保人是否能按照担保承诺声明履行担保责任及担保期间的注意事项。 做好谈话记录,由借款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和经办人共同签字确认,并核对借款申请人签名笔迹是否清晰、与贷款申请表的签字是否一致。 五、现场实况调查。对借款申请人或配偶要进行双人现场核实,要点包括:楼盘建设情况、工资收入情况、借款申请人或配偶所在单位经营状况、是否具有稳定性、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对有疑义的做进一步的重点调查。 对调查环节中发现以下情况的,要终止调查,拒绝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并向借款申请人说明情况,通知其取回贷款申请资料:1.借款申请人在中心或商业银行有贷款和已还清且在贷款期间产生不良贷款的客户;2.借款申请人已为他人做担保;3.已查知借款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身份证件、虚假购买合同、虚假证明等;4.已查知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虚假。 经核实具备贷款条件的由贷款经办员录入信息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签署初审意见后移交公积金中心审贷员。 第三、贷款审查审批 [人员]中心审贷员、审贷会成员。 [职责]对贷款申请从信贷政策、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角度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工作范围内对贷款进行审查审批,对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负审查审批责任,对审查意见是否合法合规、风险识别是否全面、避险措施是否具体可行承担审批责任。审查审批人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 [操作基本要求] 一、资料接收 中心审贷员接收贷款经办行贷款资料,按移交清单逐一核对并当面登记签收。 二、贷款审查 1、资料审阅。审贷员接收贷款资料后,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审查要点包括: (1)贷款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要素填写是否规范; (2)贷款申请资料信息是否一致; (3)借款申请人资格、资信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借款申请人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收入状况是否真实; (5)具备担保的,是否签订担保承诺书表示同意; (6)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本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调查意见是否真实客观。 贷款资料不全的,审贷员要通知贷款经办行尽快补齐。 2、签署审贷意见。审贷员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贷意见,包括贷款额度、期限等。 3、审贷会审批。审查同意的上报中心审贷会审批。 中心审贷会审批个人贷款的总体原则是“审贷分离、一票否决”。 对银行贷款经办员和中心审贷员审核通过的贷款资料集中汇总统一上报审贷会。 中心召开审贷会采取由中心审贷员汇报贷款审查情况,审贷会成员根据借款人情况发表意见,贷款**终审批由中心审贷会成员讨论决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中心审贷员及审贷会未批的资料由受托银行负责向客户解释并说明退回资料的理由,不得向中心推诿。 第四、办理贷款手续 [人员]贷款经办员\公证处公证员\中心贷后管理员 [职责]贷款经办员:负责对审批同意贷款合同的签订,房产、土地抵押的办理,此项工作应在收到贷款审批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证处公证员:负责对借款人房产、土地抵押的公证及资料的装订,此项工作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中心贷后管理员:负责贷款文件的起草、对公证后资料装订的完整合规性负责;下发委贷通知书向受托银行拨付款项。此项工作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操作基本要求] 一、贷款资料的移交 1、签署审批意见。中心信贷科负责人根据审贷会签署的审批意见将贷款资料移交各受托银行。 2、签署合同。贷款经办员根据中心审批的意见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房产及土地的抵押,确保中心审批意见、抵押金额、期限、利率相一致。 3、合同的公证。公证处公证员收到银行送交完整的贷款资料后,核对借款人及配偶的真实身份后对借款抵押合同进行公证,并装订资料一式三份,一份移交受托银行,一份移交公积金中心,一份公证处留存。 二、贷款的发放 中心贷后管理员对公证后的贷款资料经核对无误后,打印委贷通知书交主管人员签字划拨贷款资金。并在贷款发放后一周内将贷款资料整理立卷后交档案管理员。受托银行应在贷款发放后次月内将贷款资料整理交本行存档。 第五、违约贷款催收 [人员]中心贷后管理员\受托银行固定催收员 [职责]中心贷后管理员:负责本中心贷款催收工作的组织和督导,并定期进行检查和通报。 受托银行固定催收员:负责本行放贷资金的催缴催收,对出现违约的个人贷款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催收,并将催收情况上报本行和中心,同时接受中心的检查和督导。 [操作基本要求] 中心贷后管理员应按月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并向受托银行提供违约借款人名单,按月下达催收任务,组织和监督受托银行进行催收。催收方式包括: 一、电话催收。催收人员要及时对违约贷款进行电话催收,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对电话催收发现号码空号或错误等情况的,要通过上门查找等方式积极查找借款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并更改借款人信息。 二、寄发《个人贷款催收函》。借款人不在本市工作的,催收人员将填写《个人贷款催收函》盖章后通过邮局以挂号信寄发,邮局盖章确认,定期归档。 三、上门催收 1、填写催收通知书,送达违约借款人和担保人签收。贷款逾期1个月以上未归还贷款的,催收人员应进行上门催收,贷款有担保人的,应同时对担保人一并进行上门催收;上门催收时应同时送达填写好的催收通知书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签收,并将通知书回执带回。如遇借款人或担保人拒绝签收,可通过邮寄催收和委托律师催收等方式。 2、记录整理上门催收情况。催收人员应对上门催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整理,连同催收通知书回执一并交档案管理员存档。 以上为西宁贷款流程中公积金贷款流程的详解,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