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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写低合同价有哪些风险 需要注意什么

138****5030 | 2016-07-12 10: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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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4947

    买房时,无论出什么问题,足智多谋的置业顾问总能想出抵抗的招数,比如近年来,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采取“做低合同价”方式逃避税费的现象较为普遍。据调查,北京市二手房市场上约有50%的客户在交易时以“做低合同价”方式进行避税。 所谓“做低合同价”,就是老百姓常说的“黑白合同”。比如一套房屋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80万元,而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给房管部门和税务机关的成交过户价只有60万元。这样,剩余20万元差价所产生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就被轻易避掉。 “做低合同价”表面上为买卖双方节省了不少钱,事实上,暗含诸多交易风险,就上述举例而言,表面上看买卖双方避掉了20万元差价所产生的税费,但实际上对卖方来说,增加了买方的诚信和违约风险。如果买方没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过户价之外的20万元,那么卖方将会陷入尴尬境地。卖方一旦催讨不成向法院起诉,不但会因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判定为“无效合同”,而且会因存在明显的偷逃税行为而受到经济处罚,其结果将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对买方来说,也存在风险。仍就上述举例而言,买方实际支付购房款80万元,而购房合同上的价格是60万元。不仅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而且将来买方出售房屋时,会独自为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的20万元差价付出代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房产转让出售时,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合同上所签价款的差额计征税费。 另外,“做低合同价”对房屋中介公司看似没有风险。但这种避税万式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实际上也会涉及中介公司,不仅影响到二手房交易的**终成功,而且会影响中介公司的成长与发展。 “做低合同价”还会影响银行贷款。二手房交易中,为了避税,往往采取做低合同价的方法,签订两个合同,即所谓的阴阳合同,而在交易中采取贷款的客户往往以阴合同为准(价格较高者),为防范“阴阳合同”和“分价合同”导致的银行信用风险和合规风险,缓解因网签信息查询通道不畅导致的信息核实难、风险大、成本高等问题,北京市银监局时全面网签推行后北京市存量房贷款业务进行了深入调研,井向辖内银行下发了《关于规范存量房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银行必须采用网签合同和其正本中的房屋成交价格作为审批的必要依据,解决“阴阳合同”、“分价合同”问题。目此现实中作低合同价将会影响到需要贷款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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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做低房价的做法对买卖双方都存在风险,如买家虽可在契税上节省一些开支,但是日后转让时,却有可能会被征收更多的税费;卖家也有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收到房款的尴尬情形。风险一:买家负担加重而违约合同价以外的部分,都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这会加大买家的负担,由此可能会造成违约并承担责任。购房者一般会根据手中的资金量,以及自己的工资收入来确定住宅的总价,但如果碰到做低房价的情形,而被要求支付更多的现金时,往往会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当然,有些买家不想错过一次购房机会,同时考虑到自己也能节省一些税费,一般会选择向亲朋好友借钱。但这是一步险棋,走得好,能暂时度过难关;如果走不好,则有可能会导致交易中断,并承担违约责任。有人认为,双方签订的是阴阳合同,可视作无效合同。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即使签的是阴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仍然会认为合同有效而要求继续履行。因此买家因为无法付款而造成违约之后,肯定要承担违约责任。风险二:出售房屋税负加重可以肯定的是,做低房价会加重日后转让住宅时的税赋负担。做低房价买家看似是沾了不小的便宜,但买家有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如果 买家日后要出售这套住宅,他要承担 的税费就可能要多付不少,现在已经加强了不动产交易信息的登记制度,也就是说,未来所有房屋都可查到交易记录,因此税费一旦从严征收,这些成交记录必将作为纳税依据。风险三:卖家面临处罚做低房价其实是一种逃税行为,一旦被查处,肯定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此外卖家还面临着无法及时收到房款的风险。协议的效力到底有多大,往往取决于买卖双方。 万一有买家“假戏真做”,那么这对卖家来说,将会遭遇噩梦,追讨起来不但耗时,还会耗费巨大精力。风险四:无法通过“评估关”做低房价,还会面临无法通过“评估关”的风险,这将会引发连锁反应,并导致交易中断,甚至引起纠纷。现在房产交易中心都已建立评估系统。该系统的主要功能是评判合同价是否合理,并防止交易双方逃税。所有二手房交易房源在缴税过户之前,都必须经由评估系统审核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成交房源可能被退件,并由指定评估公司重新估价,而后按照评估价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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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为了合理避税,有些中介是会这么建议你们做的。但是如果是正式合同这么做,就请你注意了,以后打官司都打不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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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不够,开发商帮你凑。当前一些房产商为促销,在售房时打出“好房子零**”或“**十万轻松入住”等宣传。小编提醒,低**买房藏风险,购房者要慎之又慎。看看以下案例吧。 案例回放:低**买房,业主买来麻烦 2014年5月,在郑州打拼的李先生,看上了单位旁边一座在建楼盘。据李先生回忆,经过多番了解,自己和家人认为,该楼盘位居郑州市中心,交通发达,**潜力大,而让李先生更心动的是该楼盘的广告语:“**10万,好房子轻松拿到手。” 李先生说,经过自己实地了解和咨询,开发商声称的“**十万,是自己先缴纳一部分房屋**,**款的剩余部分由开发商提供无息借款,但需要在一年内还清,否则要支付违约金。想着房子还要涨价,早买早划算,而且这个**价位家里还算能接受。经过同家人商量,李先生决定在该小区买一套三居室。 2014年6月13日,李先生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李先生购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住宅一套,该房总房款96万余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李先生按照购房政策交纳**款,余款由李先生向银行以商业贷款方式支付。而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这个看似“免费的午餐”,却给他带来很大的麻烦。 买房纠纷:无力付尾款,被要求解除合同 据了解,因李先生属于婚内二套房,按照政策,该房屋**款为总价的60%,李先生支付了29万元款项后,余下的28万余元由开发商垫付,双方约定,李先生在一年内支付开发商垫付的28万余元,否则将支付违约金。同时,李先生也支付了房屋维修基金及房产证费共计5800余元。后因经济条件有限,一年后,李先生并未按期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余款。 由于李先生无法履约,今年8月,楼盘开发商将李先生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李先生承担违约金29000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案件受理后,本着充分化解矛盾原则,办案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原告开发商同被告李先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开发商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李先生自愿承担。 主审法官表示,双方合同解除后,一切法律关系恢复原状。开发商在扣除违约等费用后,退还李先生先前支付的款项。 置业提醒:低**暗藏“风险” 买房者慎之 投入大量资金和时间,为之忙活了一年多的房子就这样了结,尽管李先生心有不甘,但却很无奈。小编提醒,现实生活中,一些开发商在售房时声称能够“低**”“零**”,一些购房者也因此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此类行为往往埋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低**就是开发商把风险转给银行,银行把风险转给未来,低**对买房人实际负担非但没减轻,反而带来很大风险。 具体来说,一方面,此种“零**”“低**”方式,本质是由开发商或房产中介通过垫付,或者是虚拟抬高房价,多以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款。这种方式并不能改善购房者资金短缺的现状,还需要借助**款高息垫付、虚高评估价骗贷等非常规操作实现,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购房者的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款的负担。另一方面,这种“低**”“零**”的购房方式不符合国家和银行的有关规定,一旦开发商及地产中介等无法兑现承诺,或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消费者在依法维权方面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此外,购房者也要考虑自身经济条件,谨慎购房,量力而行。

  • 如果是为了合理避税,有些中介是会这么建议你们做的。但是如果是正式合同这么做,就请你注意了,以后打官司都打不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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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买房置业中“缩水”现象屡见不鲜。房屋面积、层高、规划配套等方面都有可能出现该现象。有的“缩水”太严重、夸张,会给购房者的生活和经济蒙受 严重的损失,可目前一些购房者对这些“缩水”陷阱却浑然不知。 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盘点一些买房常遇到的“缩水”陷阱。针对这些缩水陷阱,我们在买房签订合同时又有哪些应对策略呢? 面积缩水 弄清赠送面积和公摊面积 有些开发商会在户型图上标明房屋的赠送面积,但是购房者签合同时或者实际入住测量才发现赠送面积根本没有宣传的那么多,再或者售楼员开盘的时候介绍楼盘的公摊较小,直到签合同才知道相差很大。 支招:购房者要明确两点,第一,赠送面积不能以图纸上的标注为准,图纸只能作为参考,具体的面积需要购房者查看购房合同里的规定或者去毛坯房中进行测 量。第二,要在看房阶段仔细询问公摊面积,特别是要买的楼栋公摊面积,因为每栋楼的公摊可能不同,不要笼统地问,售楼员一般会把公摊往小里说。 规划缩水 细化补充条款防止规划“变样” 现在,不少楼盘都在卖未来规划,承诺一期后面会有宏达的规划。比如,附近会建大型公园、商业体、**、医院等,有的还在宣传中附上了整体规划图。更有甚者,没拿预售证就开始卖房。 支招:部分开发商会把一期后面的规划描绘到楼书中,并就后期规划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或约定特别轻的违约责任,以获取较小的违约成本与小区规划变更间 的差额利益。建议消费者,先查明开发商是否已取得了后面地块的开发权,再查明小区规划是否已经过审批;也可要求开发商把这个规划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并 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较高违约金。 层高缩水 要明确约定违约赔偿数额 有的购房者很在乎层高或者就是冲着某个楼盘的层高优势去的。比如,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层高为2.8米。交房后才发现房屋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层高有的为2.8米,有的为2.7米。实际自测,结果发现高度更低。 支招:商品房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业主没有约定开发商赔偿数额,法院只能从合理性角度出发,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而这种赔偿数额一般低于业主的预期。专家提醒说,要明确约定层高“缩水”的违约赔偿数额,建议买房人在合同中注明。 年限缩水 签约前弄清土地和房屋的使用年限 有的楼盘拿地时间很长,这样一来,实际使用年限就会相对较短,特别是一些烂尾楼或建了很多年的房子。售楼员在介绍这种楼盘时,会刻意避开拿地时间,转而介绍楼盘其他优点。 支招:有许多买房人不太清楚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的具体区别。时下,大多开发商是直接从政府部门受让或从其他开发商那里转让而拿到土地的。买房人 买房后,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应为: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开发商已使用的年限。专家特别提醒,买房人在签约前,**好到相关部门就土地 性质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期限了解清楚。 承诺缩水 售楼员为了卖房会进行误导 有的售楼员为了更快地卖出房子,会以 “开盘**低价”吸引消费者,实际上根本不存在**低价的房子,或者所谓**低价的房子的楼层和采光都是你不会要的特殊房源。要签购房合同时,售楼员会“催促” 购房者,48小时不签合同,合同会冻结,解冻费和手续费都需业主自己支付。还有的开发商会进行一些误导宣传,为了增加期房的竞争力,承诺购房者在交房之前 可以提出申请提前进场装修,那些想要更早入住的购房者很容易轻信。 支招:购房者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另外, 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例如,不签合同就会冻结等说辞,只是售楼员“威胁”你的一种手段。实际上,合同一旦冻结,要想解冻对开发商来说会更麻烦。**关键的, 购房者要仔细盘问售楼员,不要被其轻描淡写的几句好话说服,对于一些实际的好处,一定要再三仔细确认才可相信。 买房非小事,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一切以合同为主,眼见为实。对于售楼员关于未来规划、配套的介绍以及楼盘特有的一些优势,一定要再三确认询问核实,不要轻易听信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