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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双方同时违约有什么解决方法 如何处理无效购房合同

156****2306 | 2016-07-12 10: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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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3969

    由于房屋的买卖日益频繁,在实际交易中,经常会出现违约的情况,由此导致了不少房屋买卖纠纷。如果房屋买卖双方都违约了应该怎么办呢?对于无效购房合同应该怎么去处理呢?下面将为您详细地说明。 一、房屋买卖双方都违约怎么办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应各自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对于双方均不履行合同的情况,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不能推卸责任。总之,在双方均违约的情况下,各自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也可向对方追偿损失。其中,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一百二十条和一百五十九条中都有明确规定。 二、无效购房合同该怎么处理 一般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大小,用返还、赔偿两种处理方法。 1、返还财产:是指将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如果购房人取得的房屋还存在,则应返还给开发商,而开发商则把所取得的购房款全部退还给购房者。 2、赔偿损失:是指过错方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而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购房者对房屋造成了损坏,应修补或赔偿,同样开发商占用购房者的资金造成购房者损失资金利息,应赔偿购房者的利息损失。此外,购房者为购房而支付的各种合理开支也可以计为购房者的损失。 综上,是关于“房屋买卖双方都违约怎么办”以及“无效购房合同该怎么处理”的有关房屋买卖的法律内容,希望对解决您的房屋买卖纠纷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当购房者不小心签订了无效的购房合同时,不用太害怕,因为“无效”是指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仍然具有约束力,即负担处理无效合同的责任。

    查看全文↓ 2016-07-12 10:33:29

相关问题

  •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房子不会出什么问题吧?别着急,看看你属于什么情况,一起来学习见招拆招。 一般来讲,分两种情况: 第一, 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 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第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 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如果您的情况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可以采纳以下建议: 1.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记着要加盖财务有效章以便查询。 2.倘若不幸与无信誉可言的开发商遭遇,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讳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宜,这样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应有的作用。尽量想办法得到这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备用。一般来说,开发商出具的应该是正式发票,财务有底可查,很难做假,所以发票一般来讲不用担心。 当然了,为了防患于未然,还是建议购房者不要无故地随身携带合同和交款凭证原件。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使用复印件有时一样能独当一面,这样丢了原件还有复印件做底牌,能够在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争端时提供凭证,防患于未然。

  •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可参阅《合同法》的如下规定处理: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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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方违约,您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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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的情形中,形成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此时,无过错一方所受的损失,主要是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当事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丧失另订其他有利合同的机会损失等)、缔约花费的成本等损失,但缔约过失的损失赔偿数额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

  • 产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根据具体情况做以下处理: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4、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5、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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