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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申请保障房需要什么条件 有房族怎么申请保障房

138****5087 | 2016-07-20 09: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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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3755

    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障房的使用率,东莞住建部门再降保障房申请门槛。调整后,首次将非户籍的新就业大学生纳入保障范围,本科以上外地人,在东莞缴满1年以上社保就可申请。“外来工连续缴满6年社保”的门槛,此次也下调至只需累积缴满5年社保就可申请。本地居民也不再受房产限制,只要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也可以申请经适房。 现状:本地居民需求不高 本地居民是保障房的主要针对人群。不过,这一主力军的申请积极性却逐年下降。对此,住建部门回应说,保障房申请遇冷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东莞已经较好地解决了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问题。2008年至2015年,东莞通过采取实物配租、租赁补贴、房屋修葺、租金核减等多种方式,解决了9634户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从供求关系上看,据2013年统计数据,东莞全市企业公租房和私人出租房251.9万间,总面积1.08亿平方米,居住558.7万人,人均居住面积19.3平方米。同时全市各镇(街)的出租屋市场明显供过于求,空置率达2-3成。 调整:外来工社保门槛减低 针对大量暂时空置的保障房,东莞市住建部门今年6月就已对雅园新村的租金标准进行了调低,降低幅度有25%.超出经适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标准,由每平方米12元降为每平方米9元,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租金标准,则由每平方米16元降为每平方米12元。 此外,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大的门槛就是要“缴满6年社保”,但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变动频繁,很多人难以达到。 住建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工作及缴纳社保年限由6年放宽到5年,是为了与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衔接,中间没有过渡期。计算缴纳社保的时间由连续缴纳放宽到累计缴纳,是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大,工作变动大,会存在因工作变动未及时续办社保而出现断保的情况,导致累计计算满6年而连续计算不够6年进而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而且以累计计算社保缴纳情况更易操作。” 非户籍大学生可以申请 据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吸引更多优秀的毕业生来莞工作和创业,东莞保障房将放宽户籍限制,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新就业职工也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非户籍大学生,只需要在东莞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在东莞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的,并且在东莞无自有住房的,都可以申请公租房。“进一步降低门槛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来莞创业的人们降低创业成本。” 本地居民:人均低于18平米可申 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配售,全国各地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骗购情况,为了防止公共利益受损,在2012年2月修改经济适用住房办法时,东莞从房产方面收紧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 原试行办法规定,“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修改后的办法则规定,“有自有住房、有宅基地及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都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2012年11月21日起,东莞停止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将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即只租不售。 通过这次政策调整后,对申请经适房的本地家庭,也放宽了房产限制。目前,申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房产条件都是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这也意味着,本地人即使有住房,如果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米的,也可以申请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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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每个城市的保障房申请都有较为严格的条件。想在厦门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呢?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保障性住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 如何办理申请保障性住房手续?告知:(1)登记。申请家庭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向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审核,资料完整的,在现场留取扫描件后进行填表,经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和承诺书,申请人现场确认并签字,完成申请程序。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有法定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亲属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申请,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共同分摊住房面积,同时分摊收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只能由一方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户口不在本地的,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调查相关情况,并提供证明。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只能作为法定抚养方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2)审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按照《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联审联查办法》在15个工作日内以《协助调查函》及《申请家庭资格联审表》的形式将申请家庭资料转交市民政、公安部门,进行申请家庭的收入、家庭资产和身份户籍认定。民政、公安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好申请家庭城市低收入确认和身份户籍核定,并将确认盖章的《申请家庭资格联审表》反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根据年度公布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确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自收到民政、公安部门认定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认定情况在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如能提供补充证明,证明符合条件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补充资料移交有关部门复审,有关部门复审后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供复审意见。(4)保障。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分类录入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及河北省住房保障信息数字化系统,并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为其及时提供住房保障。同时,将申请家庭的审核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布,以便申请家庭查阅和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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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一二线城市奋斗的购房者或多或少都会了解,保障房是给困难家庭的一大福利。杭州地区哪些部分群体可以有资格申请保障房?保障房有哪些申请难度和条件如何? 一、保障房分类 保障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 1、公租房 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租赁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的保障性住房。 2、廉租房 政府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廉租房提供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减免为辅。 3、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二、申请条件 公租房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廉租房 (一)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二)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2014年12月1日以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为每人每月1650元); (三)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经济适用房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不让保障房空置,切实为困难家庭提供便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才能得到明显改善。

  •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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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保障房申请条件你知道多少呢 下面为您一一分解。 [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整理/记者杨杰妮 [申请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 3、婚姻证明复印件,以及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中等偏下收入证明; 4、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或住房困难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整理/记者杨杰妮 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单位可与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7、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8、其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况的。 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对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应腾退住房而不腾退的,出租单位可要求用人单位协同督促腾退;对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不超过三个月的过渡期;拒不腾退的,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并在用人单位公告通报、纳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等措施,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