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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房子怎么分

138****8818 | 2017-04-12 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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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6353

    农村离婚财产纠纷较大,历史、成因、来源等各种因素纠纷较多,可以参考以下大致分类处理: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离婚如何分割?
      如果双方没有相关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如何分割?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三、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如何分割?
      这类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四、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五、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如何分割?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一般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需要指出的是,但如果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查看全文↓ 2017-04-12 15:10:47
  • 133****5554

    一、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产。
    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
    二、如何分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
    婚后购买的商品房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三、如何处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纠纷
    (一)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
    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
    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权后由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未解决归属权问题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属于双方共同房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诉讼使得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
    六、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问题。
    (一)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七、对房屋增值部分的房产分配处理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值,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
    八、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房产和离婚时分得的房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查看全文↓ 2017-04-12 15:09:00
  • 134****1408

    第一看看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甲方的,甲乙平分这是共同财产,第二如果没有房产证就不存在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7-04-12 15: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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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那么农村房屋离婚怎么分?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四、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五、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六、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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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先说抚养费,如果您已经是成年人那肯定没有抚养费的问题了,这一点不需要考虑。第二点,关于房产。首先可以确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屋是在结婚后建的,如果离婚应该可以判平均分。如果有一方出示证据证明另一方是过错方,如存在家庭暴力或出轨行为等,那么法院会酌情多分。如果房屋无法平分,会判一方拥有房屋,同时折市价给付另一方房屋面积一半的价格。您提到您的父亲没有钱,但是因为房屋在农村,即使宅基地的使用证上写的是您父亲的名字,您父亲其实也不拥有所有权,因为农村的宅基地是归集体所有的,您父亲只拥有使用权。所以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帮你们协调,订一个定期付款的协议。其实不用把这个想得很复杂,民事纠纷在正式审理以前,法院会先找到双方给你们调解的,如果调解可以的话,不用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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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房屋离婚分割原则: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  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四、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五、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六、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  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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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的时候,就房屋的分配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一切以双方协商内容为准,法律是不干涉的,但是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仅限于夫妻共同或者个人财产。  第二,房屋系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那么离婚的时候应该一人一半,或者房屋归一方所有给另一方房屋价格一半的补偿。  第三,如果房屋是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予分割的,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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