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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破产,买房的人怎么办?

133****5650 | 2017-04-17 17:34:45

已有3个回答

  • 153****9245

    如果是业主已经买过的房子是不能被拍卖的。
    房屋是否会被列入破产财产,须作区分如下情况:
    1、如果房屋已办理产权证或相关手续,不属于破产财产;
      2、如果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或相关手续,根据**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71条第6款的有关规定,区分以下情况:
      (1)个人交纳全款,且已收房的,房屋不属于破产财产。
      (2)银行按揭,且银行已将相关款项拨至开发商帐户,视同已交纳全款。因此已收房的,房屋不属于破产财产。
      (3)已交纳**款或全款,但未收房,则有可能作为开发商的破产财产,列入清算。此时未收房的业主,仅得对开发商主张破产债权,而非房屋的所有权。

    查看全文↓ 2017-04-17 17:38:32
  • 136****3412

    如果开发商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话,业主可作为普通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先破产费用及公益债务,后是企业职工的工资、保险等、接着是欠税,**后是破产债权人。
    顺序在先的先受清偿,同一顺序不够清偿的话,按债权比例清偿。

    查看全文↓ 2017-04-17 17:37:48
  • 157****7176

    一、房屋已建成
       房屋已经建成的情况下,破产企业即有对购房人履约的可能,也就是业主有可能能够拿到房子。
      二、房屋未建成
       若企业破产宣告时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会造成破产企业对购房人债务履行事实不能的情况。根据房屋的买受方式不同,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按揭贷款买房和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这两种买房的方式会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时,房屋的权利归属产生不同影响。
      1、按揭贷款所购房屋的权利归属。
      企业破产时房屋的权利归属。现房按揭中,开发商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没有任何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
      在期房按揭中,购房时房屋尚未建成,购房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当房屋建成后,若房款已经付清(购房人支付了**,贷款银行以购房人的名义付清了余款),购房人即可委托开发商向当地房地产登记处申领《房地产证》并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房地产企业的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亦不生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
      2、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时房屋的权利归属。
      与按揭买房不同,在分期付款购房的情形下,在转移所有权之前,根据破产申请受理时,购房人是否足额支付价款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购房人已经付清全部价款的,所购房屋被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购房人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登记。
      第二,购房人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房地产企业尚未转移所有权,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破产管理人即有权决定是解除合同还是接受价款并转移房屋所有权。

    查看全文↓ 2017-04-17 17: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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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你的描述,该房屋已经延迟交房很长时间了;就你目前的情况给你以下建议:建议一、你现在可以继续收取开发商的违约金(按天计算,有一天算一天)直至该房屋顺利履行交接手续为止;此条款适用于房间涨幅过快,收取的违约金及赔偿金总额不足以弥补房价的涨幅;建议二、你可以现在就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按天支付你现有的违约金,直至解约当日的为止;并且要求对方同时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合同的赔偿责任是房屋总价值的15%-20%;这个合同条款一般都会有明确的,你好好看看房地产买卖合同;此条款适用于房屋目前的涨幅没有超过你的赔偿总金额,换句话说:你收取开发商的违约金及赔偿金总额大于该房屋同等价值,(比如你原来买这套房屋100万,现在开发商共计赔偿给你20万,但是你现在再卖一套同等房屋却要150万你就不划算啦)否则你就不划算了;至于你说的银行利息及担保费,很抱歉!就算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这些费用是你购买房屋本身就会产生的,而且这些利息及费用你是引发方,理应由你全额承担,和开发商违约不违约没有关系;开发商违约成本、权利及义务在合同中均会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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