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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定金房地产商要提价怎么办?

151****6194 | 2014-01-29 17:46:52

已有9个回答

  • 158****7540

    一切都按照合同办,你们业主要团结一致,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态度一定要强硬,你们是赢家。希望我的建议可以帮到你。

    查看全文↓ 2014-02-01 17:35:33
  • 143****5776

    **恨这样的开发商,一定不能妥协。

    查看全文↓ 2014-01-31 17:15:11
  • 136****6120

    以合同为准

    查看全文↓ 2014-01-31 16:59:58
  • 143****4115

    必须按照原来的定价协议的,开发商这样是违规的,如果不行就找消协物价局,再不行,起诉。

    查看全文↓ 2014-01-31 09:06:57
  • 146****1870

    保存好单据,以理据争起诉他。

    查看全文↓ 2014-01-30 12:20:47
  • 153****6918

    没有公章,因为是被其他公司收购了,手续不齐,很难要求赔偿。

    查看全文↓ 2014-01-30 12:08:55
  • 147****1752

    开发商涨价违约、面积超过3%范围违约。你可以要求赔偿或者退房。

    查看全文↓ 2014-01-30 11:09:35
  • 152****5362

    你连购房房预付款都付了,还怕什么?实在沟通不了就起诉,胜算的机会非常大。这样的开发商太差劲了。现在正在开11大,开发商不敢声张的。

    查看全文↓ 2014-01-29 20:38:20
  • 134****5205

    交了定金后开发商却提价怎么办? 近期,市民丁先生看中了番禺某大型楼盘,与销售方谈好成交价以后交了10000元定金,等开发商开卖的当天,丁先生前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谁知道开发商反悔了,称要么提高房价买,要么退定金不卖了。
    丁先生告诉记者,因之前有几个同事在该盘买了房,他在五一期间也去看了几次。因儿子结婚,急需买房的他便有了在该楼盘买房的意向。国庆前期,丁先生来到该楼盘,与销售人员**后谈到7500元/平方米后,丁先生交了1万元的定金,准备国庆期间推新品时,再来签订商品房合同。
    国庆期间,丁先生兴高采烈地来到该楼盘选房及签合同,销售人员却告之,楼价每平方米升了上千元,如果要继续签合同,就要按照每平方米8500元的价格。
    丁先生很是恼火,向记者坦言,他是满怀诚意去买房的,价钱谈好了,定金也交了,现在销售方却单方面提价,明摆着是出尔反尔,忽悠顾客。
    **后,丁先生与销售方闹得不欢而散。

    查看全文↓ 2014-01-29 18: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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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上有一条:不可抗因素,可以延迟交楼。政策!没有上诉。你只有验收完毕。但是假如验收不合格的,交不了楼的,你就可以去法院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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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你的描述,该房屋已经延迟交房很长时间了;就你目前的情况给你以下建议:建议一、你现在可以继续收取开发商的违约金(按天计算,有一天算一天)直至该房屋顺利履行交接手续为止;此条款适用于房间涨幅过快,收取的违约金及赔偿金总额不足以弥补房价的涨幅;建议二、你可以现在就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按天支付你现有的违约金,直至解约当日的为止;并且要求对方同时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合同的赔偿责任是房屋总价值的15%-20%;这个合同条款一般都会有明确的,你好好看看房地产买卖合同;此条款适用于房屋目前的涨幅没有超过你的赔偿总金额,换句话说:你收取开发商的违约金及赔偿金总额大于该房屋同等价值,(比如你原来买这套房屋100万,现在开发商共计赔偿给你20万,但是你现在再卖一套同等房屋却要150万你就不划算啦)否则你就不划算了;至于你说的银行利息及担保费,很抱歉!就算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这些费用是你购买房屋本身就会产生的,而且这些利息及费用你是引发方,理应由你全额承担,和开发商违约不违约没有关系;开发商违约成本、权利及义务在合同中均会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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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业主已经买过的房子是不能被拍卖的。 房屋是否会被列入破产财产,须作区分如下情况: 1、如果房屋已办理产权证或相关手续,不属于破产财产;  2、如果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或相关手续,根据**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71条第6款的有关规定,区分以下情况:  (1)个人交纳全款,且已收房的,房屋不属于破产财产。  (2)银行按揭,且银行已将相关款项拨至开发商帐户,视同已交纳全款。因此已收房的,房屋不属于破产财产。  (3)已交纳**款或全款,但未收房,则有可能作为开发商的破产财产,列入清算。此时未收房的业主,仅得对开发商主张破产债权,而非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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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般房屋贷款应由申请人偿还,但是开发商违约的,申请人可以另行其追偿: (1)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虽然是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来做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购房者跟贷款银行两者之间是一种借贷的关系; (2)而与开发商之间则是一种房屋的买卖关系,虽有两者都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两者的合同双方是不一样的)。 2、申请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偿还欠款,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4、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的规定: (1)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 (2)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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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的项目需要用到建筑材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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