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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如何贷款?

157****3443 | 2018-05-21 12:03:39

已有3个回答

  • 158****5012

    上海公积金还贷款条件:(1)一是中国大陆居民;(2)二是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3)三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4)四是无不良信用记录上海公积金还贷款的申请材料:(1)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2)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3)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查看全文↓ 2018-05-21 14:24:13
  • 158****9387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查看全文↓ 2018-05-21 14:24:04
  • 158****6517

    借款人办理完住房人公积金贷款后手中都会有一张住房公积金的存储卡,然后通过此卡偿还每月的银行贷款。如果有部分提前还款的需要,那么可以提前三个工作日在其每个月的固定还款日期前存入所要偿还的这部分金额,也就是往公积金存储卡内预存所需提前还贷的金额,然后通过电话语言系统进行操作。
    设置完成后,到了固定扣款日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自动扣除这部分提前还款金额,然后重新生成新的还款金额以及新的利息便于日后每月还款。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查看全文↓ 2018-05-21 14:23:55

相关问题

  • 根据上海国际信托公司在上海清算所发布的公告显示,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发起机构,于2015年12月4日分两期簿记建档发行总额约69.6亿元的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ABS),规模分别为19.4亿元和50.23亿元。 这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首次登陆银行间债券市场。 所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就是把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转化为抵押贷款证券(主要是债券),然后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出售这些证券给市场投资者,以融通资金,并使住房贷款风险分散为由众多投资者承担。 分析认为,公积金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刺激房地产市场,解决房贷流通性差,银行"惜贷"的现象,从而进一步刺激经济。 2015年11月20日,在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到公积金可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将增强公积金的资金流动性。 而这也成为国务院关于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发文之后的首例现实产品。 不过,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之前,武汉和湖州两地也曾发行过个人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但都是选择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更重要的是,在上述两地5亿和4亿元的规模,与上海此次接近70亿的规模,相距甚远。

  • 贷款: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借款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款资金;(四)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六)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七)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八)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九)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均实行贷款次数限制,贷款次数限制规则由市公积金中心拟订并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海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本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应当在本市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在缴存地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者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还清,同时其购买的自住住房为本市首套住房。借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归还的;(二)**近五年存在连续6期(含)以上或者累计超过12期(含)的逾期记录;(三)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四)**近5年内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提取他人或者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或者通过虚假购房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公积金贷款行为的;(五)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长不超过30年,且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个人缴存者以及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长期限均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在贷款偿还方面,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一)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法归还贷款本息;(三)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的,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罚息和复利等。除使用自有资金归还贷款本息外,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贴息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可按规定追究其责任:(一)借款人采用欺骗、违规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贷款;(二)借款人挪用贷款、改变贷款用途;(三)个人缴存者取得公积金贷款后,不再按约履行缴存义务;(四)违反本办法或者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借款人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可依法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处置方式:(一)限期纠正违规行为;(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处置抵押物或者质押物;(三)将职工不良记录记入公积金监管系统,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及其他受认可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四)取消职工自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的公积金贷款资格;(五)按《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处违法所贷款额一定比例的罚款;(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按照借款合同或者借款人签订的其他协议的约定追究责任;(八)经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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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网上有消息称,自2016年2月1日起,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按照卡内余额的15倍为贷款**高额度,也就是说如果卡内余额不足2万元,就意味着公积金贷款贷不出30万元。这是真的吗?我们一起来听一下官方说法: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辟谣 对于这一消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辟谣称,网上各种提及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政策变化、**高额度降低等信息,均为不实信息。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对上海住房公积金政策有疑问,可通过上海公积金官方渠道了解,具体包括12329热线、上海公积金官网(www.shgjj.com)以及“上海公积金”官方微信和官方微博。 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购买上海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前要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根据目前实施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贷款额度按照以下规则计算: 1. 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 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 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 不高于**高贷款额度。贷款家庭2人以上参与贷款,每个人按照个人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限额,相加后不高于**高贷款额度,具体额度根据受理网点计算确定。 上海**高贷款额度 在**高贷款额度方面,根据2015年4月份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高贷款额度由原先的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高贷款额度由原先的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 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 同时,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 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4)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有关凭证返还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质人)住房公积金交存到中直、国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第一步要到交存银行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手续办理。借款人也可以找有关的贷款代理机构,委托其帮助办理贷款手续,代理机构收取代办费用。在这种形式下,除了准备材料、合同签字和办理保险外,一般其他手续都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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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具体的这些政策有什么调整,今天小编为你整理了有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上海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应满足以下要求: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首套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上海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 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通知》明确: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去年上海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平方米。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4平方米,再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非改善型二套住房。 上述《通知》还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