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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购房合同生效期是几年

156****5137 | 2018-06-02 10:24:58

已有3个回答

  • 142****3687

    七十年

    查看全文↓ 2018-06-02 10:29:41
  • 142****4657

    合同期限应该来自双方的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从交易习惯,结合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推定一个期限。

    查看全文↓ 2018-06-02 10:28:28
  • 152****9257

    房屋买卖合同应该不存有效期的问题,而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何时应当履行的问题.对于你们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应当是有效的.现买方反悔,你可以选择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如要求对方履行,由于你们未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你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如果对方在合理时间内仍不履行,你可选择以诉讼法院的方式与对方解除,并可以对方违约为由不退还定金.

    查看全文↓ 2018-06-02 10:27:19

相关问题

  • 你只需要在所有的补充条款的纸面上面写上“本补充条款作废”(你持有的那份和对方持有的那份所有都要写),因为它被标注过,就无效了。因为对方可能会事后盖上骑缝章,这样很容易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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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关于销售商品房须登记备案的通知》,凡商品房销售,开发经营企业应与承购人签订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销售人应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开发企业应提交《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五份),其中合同内容填写清楚,各种印鉴清晰,如有补充合同,应装订在统一合同的背面,并加盖骑缝章,在合同**后应付上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平面图,并加盖骑缝章。根据规定,购房者应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交纳房屋买卖契税,并由契税代缴部门为其开具纳税完税证。不办理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办理交易、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等各项手续,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按本通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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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即使没有继续办理按揭手续,也不影响购房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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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人的配偶签字,一般需要经过产权人追认,如果产权人拒绝追认,合同不生效。 因此导致的违约责任,有违约方承担,可以要求依照定金罚则退还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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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须也有你的签字才可以的,产权人都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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