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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查封小产权房屋吗?

144****4261 | 2018-06-06 13:06:53

已有3个回答

  • 143****2502

    1、小产权房的原始所有人(即“大产证所有人”)违法是可以被法院查封的。r
    2、小产权房的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法院查封的,理由如下:r
    (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r
    (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证;r
    (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而法院就难以查封的;r
    (4)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为其有为宜产证。

    查看全文↓ 2018-06-06 13:07:28
  • 134****2454

    关键是被执行人是个人还是开发老板或公司,开发老板或公司肯定可以拍卖,**多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价值。对于个人,如果是唯一住房,则不能拍卖,但可以查封。如果拍卖,应该在拍卖公告里说明,现状拍卖,不能过户。

    查看全文↓ 2018-06-06 13:07:20
  • 146****0514

    小产权房可以被查封,但是因为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所以其产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所以查封了也没办法进行交易或拍卖。当然如果私下抵账是可以的,不过还是因为没有产权保护而存在风险。

    查看全文↓ 2018-06-06 13:07:09

相关问题

  • 您好!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1、小产权房的原始所有人(即“大产证所有人”)违法是可以被法院查封的。2、小产权房的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法院查封的,理由如下:(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证;(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而法院就难以查封的;(4)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为其有为宜产证。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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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作为执行的标的物强制执行。根据《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中第二条规定: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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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人民法院是可以查封拍卖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拍卖时,只有在本乡或村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村民可以参加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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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你好62017-3-18 17:52:16u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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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对小产权房不查封的,法院查封的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而小产权房不是合法有效的产权证。首先需要了解小产权房的概念。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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