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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购房定金名字能改吗?

153****3656 | 2018-06-10 17:21:57

已有3个回答

  • 154****3921

    可以,定金只是给房产公司的,而且也没有正式签售房合同,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查看全文↓ 2018-06-10 17:23:24
  • 158****3807

    不需要,定金只是给房产公司的,而且也没有正式签售房合同 。

    查看全文↓ 2018-06-10 17:23:07
  • 145****7799

    可以,定金只是给房产公司的,而且也没有正式签售房合同,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查看全文↓ 2018-06-10 17:22:43

相关问题

  •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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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应该是你们草签一个意向书以后或者你支付定金以后开发商会为你这种暂时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客户办理一个预登记。这个登记本身是可以改的,只是开发商怕麻烦而已。建议心平气和的找开发商协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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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那么签订购房合同后,可否更改购房人的名字?问题来由?我在我们市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我在单位无法请假,就让我父亲以他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书。听说办房产证时改名字很麻烦,还要交不少变更费,我想现在将合同书上的名字直接改成我的名字。请问,这样可行吗?我国实行的是商品房登记备案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商品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你父亲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如无违法违规之处,应该已经生效了,但不知是否已到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如果没有备案,要变更成你的名字,对开发商而言,实际是重新订立合同,这就需要你们与开发商协商,待对方同意后方可更改。但需要办好两件事:一是先到公证处办理你与你父亲之间的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二是要缴纳一些变更的手续费用,一般为房价的1%。如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手续。”附一:购房注意事项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3、合同条款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附二:购房常见问题问题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则需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问题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问题三: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问题四: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理解。问题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比如有些开发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问题六: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不是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问题七: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多是调解了事。问题八:以偏概全这里所说的以偏概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问题九:拒签购房者提出的补充协议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您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广州是比较普遍的,一些热销的楼盘也都如此。问题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要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现金一样,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在我国商品房交易的惯例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一旦这种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证,购房者即使不承认,也是口说无凭,难以举证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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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名字打错了是可以修改的的,但如果购房合同已在房产局备案,就必须注销原购房合同,再和开发商签订变更更名的新购房合同。需要原购房合同本人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发票等。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更名人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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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贷按揭人的名字不能更改。因为按揭人就是债务人,债务是不能转让的。如果你的房子想更换按揭人的话就只能办理贷款结清,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办理贷款,流程就和正常的买卖流程一样,如下:1、签订买卖合同。2、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3、银行审核通过。4、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5、委托中介和购买人一起取件或买受人单方取件。6、拿到产权证后交件到银行。7、银行放款到卖方的账户。8、交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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