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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判?

154****5515 | 2018-06-11 11:02:54

已有3个回答

  • 158****8660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可以平分

    查看全文↓ 2018-06-11 11:03:59
  • 144****1699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查看全文↓ 2018-06-11 11:03:46
  • 145****2492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查看全文↓ 2018-06-11 11:03:32

相关问题

  • 影响并不大,没拿到房的会有相应补偿新《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且判决夫妻共有的房屋归丈夫或妻子一人所有,那么自法院判决生效时起,房屋的所有权就不再属于双方共有,即使该房屋仍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但却只归属于夫妻双方中的一人。理论上讲,房产证上规定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但国家明确规定,法院判决生效时起,物权就已经变动,这是为了操作方便起见。一般的普通家庭,不可能同时拥有很多套房子,判决书在判决房屋所有权归某一方的同时,往往还会同时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必须给予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进行补偿,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要及时行使判决规定的其他权利。另外,离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只有唯一的一套住房,判决其中一方取得所有权对于另一方来说确实没什么保障,如果取得所有权的一方确实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补偿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这时双方可协商房产不归某一方所有,而是仍然维持共同共有的形式,或者改为按份共有。为了回答你这个问题,我查了许多资料,翻阅了许多书,虽然不尽详细,但我仍然希望能对你起到很大的作用,这是我努力找资料的**大满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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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男方是婚前买的房子,房产应该归属于男方;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子,因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男方婚前付得首付,婚后共同还房贷,那因该是女方多的婚后付得贷款费用一半,婚前的首付归属于男方(包含婚后一半房贷财产).

  • 根据《婚姻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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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交了**,还在还房贷,离婚就一个人那房子,一个人拿钱双方协议分配协商不成就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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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如果婚前你的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债,产权登记在你的名下,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房子归你所有,但是对于婚内共同还贷的部分,你要对妻子作出补偿。二、如果婚前你的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债,产权登记在你们俩的名下,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你们之前对产份额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三、如果婚前你的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债,产权登记在她的的名下,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房子也属于共同财产。因为父母资助买房的一方有权利按照规定要求分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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