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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开发商有质保时间吗

153****3864 | 2018-06-12 13:58:03

已有3个回答

  • 145****9626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质量 保 修 办 法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查看全文↓ 2018-06-12 14:00:09
  • 145****6682

    我国法律对此早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为:
    (1)地基基础和立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层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施安装为两年;
    (5)装修工程为两年

    查看全文↓ 2018-06-12 13:59:31
  • 136****7276

    (一)开发商承诺业主的保修期较低规定:
    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规定的各部位的较低保修期为: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0、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查看全文↓ 2018-06-12 13:58:46

相关问题

  • 物业和供暖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样的事情通常都是会扯皮不清,打起官司会有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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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过保修期的,如果属于公共区域可启动维修基金修理  房屋过了5年保修期后,房屋出现漏水现象属于楼体公共区域的,可申请启动维修基金。除了小区公共区域外,因房屋为私有财产,出现其他问题由业主自行承担。2、没有物业管理,维修要找产权单位对于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房子出现问题要找产权单位或者找社区,由社区协调找到区房产主管部门,查到小区的产权单位,启动维修基金后,由产权单位维修房屋公共区域。如果产权单位找不到或者不存在,也要启动维修基金后找所在区的房产部门,房产部门找到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出现问题,只要在保修期内,还能找到施工单位继续维修。3、存在质量问题可鉴定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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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通常房屋保修的事项应该由开发商亲自负责维修和处理,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单位负责保修事宜的,必须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对所委托的单位予以明示,保证购房者权益获得实际保护。  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主要内容:(1)房屋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后确定的质量等级; (2)注明房屋基础构造的使用期限和保修责任;房屋基础构造指房屋的地基基础和房屋主体结构。 (3)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时间;国家对部分内容规定了**低保修内容和期限,具体有: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门窗翘裂、五金部件损坏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4)房屋发生上述情况时,负责处理购房者报修、答复和处理等事项的具体单位。保修期规定:保修期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日起算。在办理房屋交付和验收时,必须有购房者对房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签字确认。给付时间:开发商必须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的同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交付购房者。如果你与开发商就维修事宜达不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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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里主要是侵害了您的采光权,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之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如果对方的建筑依据上述《物权法》和《规范》的确影响了你家的正常采光,那么是就应当赔偿,你可以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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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用缴物业费,按合同上面来说,没办理入户手续这房在法律上还是不能算是你的,虽然从实体你是买房的房主,但你还没没办理手续就不能算你的。以合同手续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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