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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复婚前购置的房产怎么算?

156****5203 | 2018-06-13 09:36:56

已有3个回答

  • 156****6560

    1、离婚后又复婚的,婚前财产按复婚的时间确定,即复婚前的财产均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2、复婚前的财产包括第一次结婚前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离婚时分配所得的财产。

    查看全文↓ 2018-06-13 09:37:45
  • 153****0225

     如果离婚时,夫妻俩协议共有住房归女方一人所有,把住房分割细则写入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按了手印。那么在离婚那一刻起,这份离婚协议合法生效。女方可以要求男方配合办理住房析产过户给女方,过户完毕住房产权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复婚后,这房子属于女方再婚前的婚前个人财产,权益属于女方一人所有。
      复婚也是结婚,要重新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与第一次结婚没有任何区别。只要是婚前个人财产,复婚后仍然是个人财产。

    查看全文↓ 2018-06-13 09:37:31
  • 135****3806

     当事双方根据离婚协议分得的财产,复婚后都是婚前个人财产了。
      离婚时签订的协议书复婚时仍有效,离婚协议约定的归你的财产,复婚时就是当事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查看全文↓ 2018-06-13 09:37:16

相关问题

  •   当事双方根据离婚协议分得的财产,复婚后都是婚前个人财产了。   离婚时签订的协议书复婚时仍有效,离婚协议约定的归你的财产,复婚时就是当事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相关知识:  离婚财产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 ;  一、离婚协议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适用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分割协议,应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财产分割协议与身份关系有关,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但是也不能忽视的是,财产分割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同样应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否则,婚姻法及相关法律中未对财产分割协议做出规定的部分,则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二、离婚协议中财产协议的效力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本案中,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共同的房屋赠与第三人(双方当事人之子),现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该财产赠与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的约定。  三、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反悔的处理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赠与,但其与一般的赠与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的赠与行为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财产处分关系,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分割共同财产的一种方式,只有在符合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的情形。因此,原告要求撤销赠与协议于法无据,应当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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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复婚前的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第一次离婚后,复婚后第二次离婚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仍归个人。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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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双方根据离婚协议分得的财产,复婚后都是婚前个人财产了。  离婚时签订的协议书复婚时仍有效,离婚协议约定的归你的财产,复婚时就是当事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相关知识:  离婚财产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 ;  一、离婚协议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适用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分割协议,应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财产分割协议与身份关系有关,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但是也不能忽视的是,财产分割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同样应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否则,婚姻法及相关法律中未对财产分割协议做出规定的部分,则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二、离婚协议中财产协议的效力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本案中,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共同的房屋赠与第三人(双方当事人之子),现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该财产赠与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的约定。  三、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反悔的处理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赠与,但其与一般的赠与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的赠与行为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财产处分关系,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分割共同财产的一种方式,只有在符合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的情形。因此,原告要求撤销赠与协议于法无据,应当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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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共有财产,但是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达到共有的效果。首先,离婚时协议约定放弃房产,那么房产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了。其次,在复婚之前,房产作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双方如果没有约定则为男方单独所有。**后,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通过书面协议和房产登记为两人名字的方式使该房产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时候做了房产的变更登记,需要再变更回来,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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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离婚时进行了财产分割,房屋归你。这样的协议有效地。意思是这个房屋现在属于你的个人财产。2、后复婚,但不影响财产的认定,因为房屋转为你的个人财产已经成为事实。3、再离婚,还是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对方只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屋已经是你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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