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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要更名费合法吗

138****2027 | 2018-06-16 14:09:46

已有5个回答

  • 138****9636

    存在更名这个问题。

    以成都为例,房管局本身不受理除夫妻之间更名以外的其他任何更名事宜,目的是为了避免炒房。(只要不是夫妻。都不行)

    于是,为了顺利的完成更名,通常采用的方式是:客户退房,到房管局注销原有合同。然后换成需要更名的人来重新签订合同,重新备案。

    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程序上是合法的,目的不合法。没关系,只要程序合法就不违规,没有风险。

    然后**根本的是:由于这一切需要开发商协助办理(并非义务,也并非一定要协助客户),毕竟是以开发商的名义签订的合同。于是,开发商要收取客户的更名费用了。再者,退房多了,对开发商也有一定的影响。

    查看全文↓ 2018-06-16 14:12:07
  • 136****6453

    之所以收你的更名费是因为开发商觉得如果你办过户的话,交的税费会比更名费多,所以他们会找你要更名费,根据你上面说的,你的房子是新房没满5年,所以交的税费要多.(其中包括:5.5%营业税,1.5%契税,1%个人所得税)大概算下来会是8.1%.这样就考你自己算了, 你看看是你交开发商的钱多,还是你交国家的税费多.行业上这种叫做改底单.就是你把原房主的名字,直接改你的名字.

    查看全文↓ 2018-06-16 14:11:32
  • 138****2099

    **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本案已经正式签订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房屋买受人依法无法变更情况,开发商将无正当理由收取更名费。

    查看全文↓ 2018-06-16 14:11:03
  • 146****2647

    你好,开发商单独收取该笔费用,是不合理的。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

    查看全文↓ 2018-06-16 14:10:34
  • 142****8508

    起诉处理,不合法

    查看全文↓ 2018-06-16 14:10:09

相关问题

  • 你这种情况属于改底单了,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开发商可以不给你该这个底单啊,将来你们走买卖程序,费用更大,所以这都是他们私下的事,只要是不太多,给点小惠小利把事解决了**好

    全部3个回答>
  • 合理。开发商收取更名费虽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但考虑到开发商的成本支出和预期利益损失,原预购人、新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较为合适的更名费,并以合同形式确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双方可以以合同方式就更名费用作出约定1,开发商无义务配合原预购人和新购房者之间办理“更名”手续。依据法律规定,在原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商品房不能够办理转让手续,原预购人和新购房者之间如果要完成“更名”手续,则需要开发商配合解除原合同甚至撤销原合同备案,而这是商品房预购人和新购房者之间交易行为,开发商并无配合其完成交易的合同义务。2,开发商会产生相应费用支出。开发商在办理“更名”手续时类似于充当了中介机构的角色,会耗费相应的人力物力等成本支出;此外,根据不同地方主管部门规定,开发商在办理撤销备案登记重新申请备案登记时可能需要交纳相关的费用,如果这些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也不尽合理。3,开发商可能会放弃追究原预购人违约责任的权利,导致其预期利益损失。实践中“更名”的需要很可能是因为原预购人的原因不能够继续履行合同,需将购买的商品房转让,在此情况下本来开发商有权追究原预购人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而通常开发商为配合原预购人和新购房者达成交易而放弃追究原预购人的违约责任,而新的购房者甚至有可能因此而低价受让原预购人的已付款项,这种背景下如果要求开发商无偿地进行“更名”手续,对开发商而言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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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合理按照相关的规定,是没有这项费用的,房地产商收这项费用的目的是避免炒房,一般都会在认购协议中约束更名相关的处理办法。如果当初没有约束,完全不用理会;如果协议书上有,你跟你的置业顾问好好商量,让他去想销售经理做申请,应该可以不交钱的。更名的原因一定要合理,拉上亲属关系

    全部3个回答>
  • 双方可以以合同方式就更名费用作出约定1,开发商无义务配合原预购人和新购房者之间办理“更名”手续。依据法律规定,在原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商品房不能够办理转让手续,原预购人和新购房者之间如果要完成“更名”手续,则需要开发商配合解除原合同甚至撤销原合同备案,而这是商品房预购人和新购房者之间交易行为,开发商并无配合其完成交易的合同义务。2,开发商会产生相应费用支出。开发商在办理“更名”手续时类似于充当了中介机构的角色,会耗费相应的人力物力等成本支出;此外,根据不同地方主管部门规定,开发商在办理撤销备案登记重新申请备案登记时可能需要交纳相关的费用,如果这些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也不尽合理。3,开发商可能会放弃追究原预购人违约责任的权利,导致其预期利益损失。实践中“更名”的需要很可能是因为原预购人的原因不能够继续履行合同,需将购买的商品房转让,在此情况下本来开发商有权追究原预购人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而通常开发商为配合原预购人和新购房者达成交易而放弃追究原预购人的违约责任,而新的购房者甚至有可能因此而低价受让原预购人的已付款项,这种背景下如果要求开发商无偿地进行“更名”手续,对开发商而言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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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象去世了,房子开完发票了,能再开发商处更名吗?需不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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