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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直接在开发商处更名合法吗

153****0788 | 2018-06-19 17:35:38

已有4个回答

  • 152****1098

    对象去世了,房子开完发票了,能再开发商处更名吗?需不需要公证

    查看全文↓ 2020-08-05 21:47:52
  • 147****0759

    朋友,我是一名房地产经纪人,如果我没猜错的话,你一定是从别人手里买的房子,想去开发商哪里把合同和发票由别人的名字改称自己的吧!
    假设是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你**好看看对方是什么时候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如果是刚刚签订的合同,房子还没有盖,这个时候所有购房的材料和合同都在开发商手里,你可以直接去开发商哪里改一下合同和购房发票,这样日后发产权证的时候就直接下发产权人为你名字的产权证!
    第二,有些房子,开发商已经把签订的购房合同和发票上缴了地税局和当地的房管所,在房管所已经备案并开始进入了产权证的审核程序或者申请办理程序。
    那样你在开发商那里改不改就不一定有用了,因为开发商已经把合同和发票交给了他的上级别单位,已经有了底档,你即使在开发商那里把合同和发票改了,但是开发商上级的主管单位的档案里还是原来购房者的名字,日后下发产权证的时候很有可能还是原来购房者的名字,而不是你的!
    日后你还要和原来的购房者办理一下产权交易(就是所说的过户)才能把产权证落到你的名下,过户就一定要缴纳税费了!
    所以你一定要和开发商咨询清楚,现在他们已经进展到哪一步,是否已经把原材料上交,还是所有材料都没有上交,在他们自己手里,这样才能决定你的产权没有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予你一定的帮助,如果有不清楚的还可以问我!祝你好运!

    查看全文↓ 2018-06-19 17:37:45
  • 142****9242

    1、首先要确定直接更名的权利人是否为原来与开发商签购房合同的本人,有无其它相关权利人,其它权利人是否同意出售。
    2、开发商是否还没有对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开发商是否同意更名,同意更名是否有额外的费用和条件,有费用的话费用由谁承担。
    流程:
    交易流程和一般购置新房的交易流程一样:
    1、你和原业主达成协议后再与开发商重新签定购房合同,
    2、如需贷款则去银行签贷款合同
    3、所有合同由开发商拿去房管局备案
    4、纳税
    5、交房
    6、领证
    这样的交易是原房主所购买的房为新房,只是和开发商签了合同,开发商还没有向房管局备案,这种情况下新业主直接和原业主达成协议,然后由原业主出面,将开发商处的信息更改为新业主的信息就可以了,这样的交易方式叫“合同更名”。
    这样的交易并非能完全免税,是和传统二手房交易相比,免去了二手房交易中卖家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而契税是没有办法免的,而且大修基金也要交。

    查看全文↓ 2018-06-19 17:36:31
  • 133****1297

    需要核查房屋是否有权利瑕疵等,建议委托律师调查

    查看全文↓ 2018-06-19 17:35:58

相关问题

  • 存在更名这个问题。以成都为例,房管局本身不受理除夫妻之间更名以外的其他任何更名事宜,目的是为了避免炒房。(只要不是夫妻。都不行)于是,为了顺利的完成更名,通常采用的方式是:客户退房,到房管局注销原有合同。然后换成需要更名的人来重新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程序上是合法的,目的不合法。没关系,只要程序合法就不违规,没有风险。然后**根本的是:由于这一切需要开发商协助办理(并非义务,也并非一定要协助客户),毕竟是以开发商的名义签订的合同。于是,开发商要收取客户的更名费用了。再者,退房多了,对开发商也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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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这种情况属于改底单了,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开发商可以不给你该这个底单啊,将来你们走买卖程序,费用更大,所以这都是他们私下的事,只要是不太多,给点小惠小利把事解决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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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理。开发商收取更名费虽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但考虑到开发商的成本支出和预期利益损失,原预购人、新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较为合适的更名费,并以合同形式确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双方可以以合同方式就更名费用作出约定1,开发商无义务配合原预购人和新购房者之间办理“更名”手续。依据法律规定,在原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商品房不能够办理转让手续,原预购人和新购房者之间如果要完成“更名”手续,则需要开发商配合解除原合同甚至撤销原合同备案,而这是商品房预购人和新购房者之间交易行为,开发商并无配合其完成交易的合同义务。2,开发商会产生相应费用支出。开发商在办理“更名”手续时类似于充当了中介机构的角色,会耗费相应的人力物力等成本支出;此外,根据不同地方主管部门规定,开发商在办理撤销备案登记重新申请备案登记时可能需要交纳相关的费用,如果这些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也不尽合理。3,开发商可能会放弃追究原预购人违约责任的权利,导致其预期利益损失。实践中“更名”的需要很可能是因为原预购人的原因不能够继续履行合同,需将购买的商品房转让,在此情况下本来开发商有权追究原预购人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而通常开发商为配合原预购人和新购房者达成交易而放弃追究原预购人的违约责任,而新的购房者甚至有可能因此而低价受让原预购人的已付款项,这种背景下如果要求开发商无偿地进行“更名”手续,对开发商而言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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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今房地产市场上开发商通常的做法是:购房者需要进行更名,他们都将收取更名手续费,这一收费虽然没有政策依据,但基本上所有楼盘都是这样做的,可以说是不成文的行规。对于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合同更名开发商普遍都将收取同样的费用:一是只交了定金;二是签了正式合同并付了**款的;三是签了合同并已办完按揭手续。目前到房管部门撤销合同不收取费用,但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存在费用变化情况以房管局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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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如果合同已经做出来了,契税等税也交了后,很有可能更不了名!! 但地区可能存在地区性质! 一般来说更名是需要花钱的!! 建议就是想更名的话,越早和开发商沟通越好,避免后面想花钱都更不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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