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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购买小产权房需要签约哪些手续?

143****6383 | 2018-06-21 14:39:50

已有3个回答

  • 153****9211

    小产权房不能过户,也没有产证,只是签合同。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查看全文↓ 2018-06-21 14:41:07
  • 134****2528

    首先需要确定您所说的小产权房的性质。目前,小产权房的概念并不统一,有的是购买在集体土地上所见的房屋;有的是在单位划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该两者的虽都不可以转让,但仍有区别。1、集体土地上所建的小产权房,因为《土地法》等相关规定明确规定,集体土地的宅基只能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如果您不是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话,购买该类型的房屋是不合法的,将来发生拆迁补偿的话,您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2、划拨土地的房屋。一般是前些年单位集资建房产生的产物,该类型房屋由于土地是无偿使用的,未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不具备转让条件,但在根据政府的规划,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是可以办理产权证明的,所以,这一类的风险更小。
    在签订购买该类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将不能过户的违约责任确定清楚。

    查看全文↓ 2018-06-21 14:40:55
  • 133****6408

    首先需要确定您所说的小产权房的性质。目前,小产权房的概念并不统一,有的是购买在集体土地上所见的房屋;有的是在单位划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该两者的虽都不可以转让,但仍有区别。
    1、集体土地上所建的小产权房,因为《土地法》等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供发垛菏艹孤讹酞番喀,集体土地的宅基只能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如果您不是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话,购买该类型的房屋是不合法的,将来发生拆迁补偿的话,您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2、划拨土地的房屋。一般是前些年单位集资建房产生的产物,该类型房屋由于土地是无偿使用的,未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不具备转让条件,但在根据政府的规划,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是可以办理产权证明的,所以,这一类的风险更小。 在签订购买该类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将不能过户的违约责任确定清楚。

    查看全文↓ 2018-06-21 14:40:43

相关问题

  • 第一,根据北京市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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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需房屋产权证自发证日起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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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购买风险: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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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因为小产权房并非由国家所颁发,所以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只有土地证,也相当于买了小产权房的房子只有使用权,没有的所有权。二、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买卖,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组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就是合法建筑。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并非只要是小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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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类房屋不受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都只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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