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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哪些地方为欺诈

154****0070 | 2018-06-25 1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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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6805

    一、如何认定开发商卖房欺诈
    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不能简单轻易地把某些开发商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而要求其双倍赔偿。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二、怎么防范开发商卖房欺诈
    首先,客户选择房源主要还是强调位置,各人可能对某些特定区域有特殊的喜好,所以对广告中的位置示意图要多加留意。附近是否有较理想的生活环境、交通便利程度、小孩上学问题等。有些远郊区的房子虽然价位低廉,但生活配套设施差,住起来不方便,购置此类房还是要仔细考虑。
    其次,要注意房子价位的标识。现在开发商打广告时,往往按**低起卖价打,有些是层次朝向较差的广告户价位,此类房型价格较低,但多数房型定价要远高于起价。
    再次,客户选购房屋,尤其在选购期房时,应对发展商及承包商的实力多做考察。实力强大的发展商是一种信心的保证,他们资金雄厚、信誉高、经验丰富。购买有实力的发展商开发的房产,客户的风险就小。此外,实力发展商对建筑商的选择也要求较高,故好的建筑公司开发的房产优良率高,客户也能买到放心房。
    **后,还应留意房产广告上是否注明优惠折扣。一般对于一次性付款,发展商针对不同施工进度,总会有一定的折扣优惠,您也可以根据广告注明的条件,决定采用何种付款方式。

    查看全文↓ 2018-06-25 13:12:08
  • 154****0930

    对欺诈的认定主要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一般认为欺诈的构成需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有欺诈的故意。
    2、秘须有实施欺诈的行为。
    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
    根据以上的分析,结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纠纷类型,买受人常常会遭到开发商以下的欺诈行为: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力;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量的房屋的;5、虚标**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9、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商品房抵押给第三人;10、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1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计许可证明的;1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1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根椐《**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查看全文↓ 2018-06-25 13:11:57
  • 146****1763

    第一,“欺诈”本身是一个主观的概念,难以形成客观的标准。第二,根据**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买受人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因此,上述情况可以作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的判断标准

    查看全文↓ 2018-06-25 13:11:44

相关问题

  •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直接关系到买受人是否可以获得双倍赔偿的权利,再加上商品房是一个较为特殊的商品,它具有生产周期厂、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因此,不能简单地把某些开发商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而要求其赔偿,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对欺诈的认定主要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一般认为欺诈的构成需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有欺诈的故意。2、秘须有实施欺诈的行为。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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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屈指可数的几个大开发商,万科、保利、中海、龙湖……他们除了熟知度高之外,买过或者看过他们房子的业主都知道价位也常常高的不接地气。还有一点就是这些开发商拿地也是扎堆在一起,那么在杭州同一地段买房,真的那么必要选择大牌的开发商吗? 大牌开发商的项目贵,贵在哪? 看到这肯定有心急火了的网友急忙跳出来喷小编:小编你又收钱帮开发商说话了是不!房子都就那么几块砖几十平米大,卖那么贵这不是明摆着抢钱是什么? 小编必须反驳你们:你们当买房子是买菜呐,还能称斤论两的算价格? 基础课程: 1、大牌开发商建房的材料都是指定品牌。就说说被黑出翔的大牌开发商的精装房吧,具某大牌开发商的施工单位介绍,他们的瓷砖、乳胶漆、橱柜、玻璃、隔断、台面、乳胶漆、门、五金、壁纸甚至龙骨、大芯板全部是国内或国际大品牌,所以质量肯定是极好的。 2、大牌开发商提供给你的是一个可居可感的完美生活环境。容积率低、绿化率高,园林设计美观,入住以后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空气质量和景观。 3、大牌开发商的物业质量高。物业是买房必须关注的重要一点,社区出入管理、水电气暖供应、卫生保洁、停车管理、设施设备维护、服务态度等等,很多人买一套房子就住一辈子了, 4、大牌开发商的房子**空间更大。房子的涨幅、**空间,和初始价格没有关系,同一地段的房子,大牌开发商的虽然贵,但是10年、20年后,它涨的价格也会比周围的房子多得多,如果是投资的话,转手能赚的更多。 进阶课程: 用著名的马斯洛需求理论来解释,当你买了一套大牌开发商的房子,你就能同时满足有房住的生理需求,生活有保障的安全需求,变身高富帅、迎娶白富美的感情需求,说出去倍儿有面子的尊重需求,为了还房贷努力工作从而突破自我的自我实现需求。是不是瞬间感觉自己萌萌哒~ 想象一下,住着大牌开发商盖的房子,穿着滑板鞋,摩擦摩擦,与众不同**时尚跳舞肯定棒!生活活得就是品质嘛~

  • 开发商需要承担双倍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一房二卖;2、擅自抵押;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欺诈;4、隐瞒抵押事实;5、房屋面积缩小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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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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