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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买一套商品房可在销售过程中涨价了这样可以吗?

135****0218 | 2018-06-28 12: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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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4564

    只要你没有缴纳定金前价格都是可以上调的,不过现在一般新房都会有限价,开发商定价不能超过政府限价。如果交了定金价格就不能再动了。

    查看全文↓ 2018-06-28 12: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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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开发商,市场好时,一天一个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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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要看您和房东之间有没有书面约定,如果当初你们有购房协议的话,可以提出违约赔偿,在法律上也是支持您这一方的,**近有类似的案例,如果没有书面协议,那基本上就没什么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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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这些禁止性规定:1.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4.房地产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位竣工的商品房。 5.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 没证算第一套,有证算第二套,但是银行可以做成第一套,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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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告张力与被告乡园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不久,双方因在房屋交付过程中产生纠纷协商不成,原告便起诉到了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被告方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双方在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约定仲裁条款,且因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截止到开庭当日,按照法律规定,仲裁声明应于开庭审理以前提出,被告方于开庭时休庭以前提交了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协议仍然有效,故本案纠纷应由原告向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仲裁,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文中人物为化名)【分析】我们先厘清一下法律关于仲裁协议在诉讼中效力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对上述规定予以了说明,即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首次开庭”是指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不包括审前程序中的各项活动。那么依据仲裁协议提出管辖异议的期间究竟应作何理解呢?是指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尚未开始以前,还是首次开庭结束之前均认定为“首次开庭以前”?笔者认为,《民法通则》中只对“以上”“以内”等是否包括本数表示作出了规定,对“以前”是否包括本数,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文规定。《现代汉语词典》中对“以前”的描述为“在某个时间或者处所的前面”,从语言习惯和文义解释来看,“以前”是不包括本数的,且《民法通则》等法律、司法解释表述“本法生效以前”、“施行前”等用语的含义,也是不包括生效、施行的时间点,故“开庭前”应不包括庭审之中,如庭审从上午9点持续到了11点才结束,那么开庭前应指九点以前,而不应包含开庭后庭审结束前的庭审持续时间。本案中,被告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开始后的答辩阶段提出了口头的管辖异议,庭审结束后才提交书面管辖异议书。此时庭审已经开始,即已超过了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首次开庭前”的异议提出时间,应视为放弃了仲裁协议。虽然被告在开庭时提交仲裁协议并未超过指定举证期间,但举证期间中是规定双方提交证据的期间,并不等同提出管辖异议的期间。故被告所提出的管辖异议,不能成立,依法应裁定驳回。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本案中的被告方主要混淆了举证期间和管辖异议的提出时间,这二者在一定程度上会有重合,如法院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后指定了15天的举证期,为了避免当事人在庭审中突然提交证据而引发的不必要的麻烦,一些法院将开庭时间定在了举证期限届满的**后一天。对记载有仲裁协议的合同或约定而言,完全可以在开庭当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是若要依据仲裁协议提出管辖异议,则必须在开庭之前提出,避免使己方权利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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