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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层的高层楼间距一般是多少

155****8331 | 2018-07-02 10:37:27

已有3个回答

  • 151****6603

    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
    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查看全文↓ 2018-07-02 10:39:03
  • 133****1311

    国标规定采光计算与多层计算是不一样的,所以高层建议没有特殊情况,从顶层以下自上而下选择。

    查看全文↓ 2018-07-02 10:38:38
  • 153****2806

    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
    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查看全文↓ 2018-07-02 10:38:16

相关问题

  • 高层主体对高层主体13米,高层主体对多层(高层群房)9米,高层群房对高层群房6米,多层对多层6米。  防火间距是指相邻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的必要间距。也就是指一幢建筑物起火,其相邻建筑物在热辐射的作用下,在一定时间内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情况下,也不会起火的**小安全距离。建筑防火间距一般为消防车能顺利通行的距离,一般为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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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间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其他相关: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比如,北京市现在依据的地方法规主要是1994年经人民政府批准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该法规条文是以建筑间距系数和**小距离作为核定建筑间距是否合法的标准。从现实情况来看,一般业主容易接受同一时期建设完成的居住区中的建筑间距,即使间距很小,也能得到业主的认可。而当有新建建筑出现并遮挡业主阳光时,业主往往难以接受,进而可能会发生纠纷。在这一点上,业主一定要经过仔细分析后,方可判断自己的采光权是否真的受到法律意义上的侵犯。新建建筑和现状住宅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才可进行建设,否则就是违法建设。如果业主能够确定对方是违法建设,那么可向对方提出异议;如果新建工程是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的,即使是遮挡住宅的阳光,那也是合法遮挡,是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即使提出异议,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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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 a、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b、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 折减值 1.0l 0.9l 0.8l 0.9l 0.95l    注: 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c、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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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 a、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b、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 折减值 1.0l 0.9l 0.8l 0.9l 0.95l    注: 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c、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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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还不错,日照时间内50%以上的时间可以看到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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