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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赠与协议怎么写

136****4492 | 2018-07-02 21:43:41

已有3个回答

  • 142****8133

    1、关于父母婚前出资是否赠与,如果父母在婚前有明确表示的,按照其表示确定;如果表示不明的,从社会常理出发,一般推定为赠与。若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借贷关系成立。当然,若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2、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3、对于实践中可能发生的购买其他物品的出资,同样可根据上述原则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查看全文↓ 2018-07-02 21:45:49
  • 145****8214

    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买房、还贷款,只写女方名字,是否需要写赠与说明,公正时是否夫妻双方都到场,公正有效。

    查看全文↓ 2018-07-02 21:44:57
  • 144****6802

    不用写,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你父母只需要一次性付款,把房子写你的名字就行了。不用写协议了。

    查看全文↓ 2018-07-02 21:44:29

相关问题

  • 你说的可能是书面合同,只要不是要式合同,口头合同也是可以有效地。如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如果子女已经接受,并在房产登记部门登记在子女名下,就不能要回了。

    全部3个回答>
  • 合伙购房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丙三方共同购买房屋一事,三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本着共同投资、共同受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就共同投资购买房屋并与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于 年 月 日共同出资购买位于 中山一路104号第1-2幢第3-5层 的法院拍卖楼房三层(以下简称“合伙房屋”),该合伙房屋合同总面积为 1284.99 平方米,总价款 元(大写: )。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享有该合伙房屋的产权份额如下:以拍卖确认及成交房产过户前,三方所第一次各自提供的资金占三方总投入金额的占比作为该房产各权益方的的股份占比,甲方 %,乙方 %丙方 %。三方按各自的产权份额比例承担该房屋总价款。该合伙房屋的投资总价款为:房产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房产交易税金+房产过户手续费。三方第一次总出资不足支付该合伙房屋的投资金额的,先由甲方先行垫付,待甲方办完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并将房产进行抵押贷款,所贷得款项除用于支付前期投入资金不足的差额外,甲、方可暂时使用剩余贷款,但需自行支付所贷金额所产生的利息及相关费用,并且到期须按时还清贷款本金。该房产原租期到期前或到期后三方决定对该房产进行扩大经营的,甲方应将贷款款项及时回收到三方共同的该房产投资项目上,而原投资及贷款所得资金不足时,三方都须按比例再注入资金。 第三条 协议一旦签订则认定甲、乙、丙三方均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拍卖房产的所有拍卖条件及法院告知的瑕疵内容所带来的后果及风险。三方经协商由甲方全权办理房产拍卖、过户及贷款的所有手续,约定将该合伙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甲方作为该产权登记人并非合伙房屋真实的权利的全部归属,合伙房屋之所有权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享有,三人分别享有的 %和 % %的权属。第四条 该合伙房屋原租户终止租赁后,三方可委托甲方对该房屋进行经营管理或重新对外租赁等经营事务,经营投资管理或对外租赁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和相关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承担。甲、乙、丙三方对该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经营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如将合伙房屋出租给第三人,则《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与第三人签署,否则不予出租。合伙房屋的租金可以由甲方收取,但甲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及其它该房屋的费用开支后,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分配,不足支付银行贷款本息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予以补足支付。如采用其它方式经营合伙房屋,则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 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占有、使用、出租、收益、处分等权利,除下列情况外,如有两方方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代为行使: (一)合伙房屋的转让; (二)合伙房屋的经营事项; (三)合伙房屋的抵押、担保事项; (四)其他有关合伙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重大事项。 因一方单独对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一方违反本条约定而给另两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另两方的经济损失并按该损失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另两方违约金。 若三方对前款所述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影响该房屋经营时,双方可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双方解除本协议,对合伙房屋进行产权分割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三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各自独立经营; (二)双方解除本协议,合伙一方或两方可按该房屋当时的市值受让另一方或另两方的全部产权(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三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 第五条 房屋所有物权出卖及优先购买权如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房屋产权份额享有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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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问题对于购买房屋后的归属没有具体约定,关键看购房合同是以谁的名义签署。考察其本意,应该是女儿购房,父母给予资金帮助以作**,并无取得房屋的本意。如果没有人来主张房屋的权利,则房屋应归女儿所有。父母出资则要考察父母的本意,如需要偿还,则可作为借款处理,如无需偿还,则视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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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出资购房协议一般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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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赠与书不着重于格式,而着重于法律效力,因此赠与公正才是**重要的,才能保证有效;2、赠与书可以这样简单写“赠与人某某,身份证号码XXXXX,现将本人名下位于XXX房产(房产证编号、发证单位)一处赠与受赠人某某(身份证号码XXXXX),本人确认赠与是自愿与有效的,赠与人签名、日期”;3、当然可以不通过赠与就进行过户,过户才是**终的手段,赠与后是必须过户才完成赠与手续的;4、但要注意处理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意愿,在其他继承人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合法赠与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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