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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验收有哪些单位

141****5791 | 2018-07-03 15:55:49

已有5个回答

  • 154****2287

    商品房验收需要经过: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五大部门提供俗称“五大表”,之后要规划、监理、环保、消防、自来水(给排水)、热力、电业、房地产管理、土地等部门综合验收,才算合格。

    验收: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检验而后收下或认可逐项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简要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

    查看全文↓ 2018-07-03 15:57:26
  • 148****2041

    隐蔽工程验收、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单体竣工验收
    项目全部竣工后,先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组织三方验收,再由质监站进行验收,**后涉及到规划、建交、城管、国土、消防、交警、防雷、环保等各部门验收

    查看全文↓ 2018-07-03 15:57:01
  • 148****7197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于开发项目竣工后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的验收。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查看全文↓ 2018-07-03 15:56:33
  • 147****6120

    房屋综合验收分两种情况:一是竣工验收,二是交付使用验收。 竣工验收由建设主管部门:建委、质检站。 规划审批部门:规划局、设计部门。 消防审批:消防支队。 还有:环境监测、面积实测等等。

    查看全文↓ 2018-07-03 15:56:18
  • 149****9340

    商品房验收需要经过: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五大部门提供俗称“五大表”,之后要规划、监理、环保、消防、自来水(给排水)、热力、电业、房地产管理、土地等部门综合验收,才算合格。

    验收: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检验而后收下或认可逐项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简要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

    查看全文↓ 2018-07-03 15:56:07

相关问题

  • 工程验收不属于我的工作范畴,也不属于房产管理部门。你要求的细节和标准不能回答,可以大概告诉你有如下内容。第一类,规划验收。内容大致为面积,高度,结构,层数,容积率等规划控制的指标,网上可查。第二类,综合验收。基础及结构检验,消防环保等认可文件。水质,空气质量,电梯,建筑节能等监测及验收文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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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栋都要有扑救面,一般点式的一个,板式的2-3个登高扑救面,扑救面的大小,根据所在区域及所用消防车辆不同,各地要求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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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验收注意事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第七、索要“两书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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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应当包括经消防、规划、环保、人防等部门专项验收合格,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认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从上述规定可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不仅应当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验收合格,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房屋交付使用的其他强制性规定,包括消防、规划、环保等部门等专项验收合格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认可也应是建筑工程验收合格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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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营业税(增值税),如果您买的房子,房子房产证到手时间或者契税发票时间到现在的时间有没有满2年。如果满2年,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如果不满2年,征收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的税点是5.6%,具体算法:网签价格*5.6%。二、个税。个税是房东决定的。如果房东在本地名下只有这一套房子,而且这套房子满5年的。就是所谓满五唯一。如果满五唯一就没有个税,否则就要征收个税1%。个税算法:网签价格*1%。三、契税。只要买房必须征收的。在本地是买首套房,低于90平的房屋,征收1%税点,大于等于90平,征收1.5%税点。在本地买二套房,低于90平的房屋,征收1%税点,大于等于90平,征收2%税点。在本地买三套房或者三套以上,不论面积,统一征收3%税点。契税算法:网签价格*契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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