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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没验收能交房吗

135****5335 | 2018-07-03 21:54:07

已有5个回答

  • 138****0972

    不具备交房条件的。
    1、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为“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
    2、实践中,人们对竣工验收合格包括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不持异议,但对是否还应包括消防等专项验收合格,开发商与业主往往存在截然不同的意见。
    3、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对于该合同中所约定的“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应如何界定,可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理解。
    5、我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6、可见,消防验收合格也是建筑工程验收合格的一项内容。
    7、同时,结合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8、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的规定,可以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应当包括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含义。
    9、业主根据合同约定有权拒绝接收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商品房,而开发商则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查看全文↓ 2018-07-03 21:55:19
  • 155****7811

    不可以。消防验收是综合验收中重要的一环。
    没有通过验收的话,房产证是无法办理的。
    而且交房时,开发商需提供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如果没有这些东西交房的话,开发商属于违规交房。
    你有权利拒绝在交房交接单上签字。
    可以采取,联合业主,和开发公司进行协商解决,
    实在不行,进入司法程序.

    查看全文↓ 2018-07-03 21:54:57
  • 143****0468

    不行的,根据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查看全文↓ 2018-07-03 21:54:44
  • 132****6268

    不能的,这个根据消防法规定的是没有验收合格的不予许投入使用的,所以不能算是交房。

    查看全文↓ 2018-07-03 21:54:34
  • 157****9297

    肯定不行哈,从你说的问题看上去还有点严重.估计项目在一些政府手续上都可能有问题,建议你到政府部门查询并咨询下.同时可以要求赔偿并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

    查看全文↓ 2018-07-03 21:54:26

相关问题

  • 一、消防未验收,电梯未验收,是不可以交房的,交房是需要先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可以的。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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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消防未验收的,这个不允许投入使用的,也就是不满足交房条件的,这个可以不接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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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验收注意事项一:**初的交易时间如果想要了解房子的寿命时间和房子的规划情况,在进行二手房验收时,我们应先看二手房的**初交易时间到二手房购买的时间有多长。二手房验收注意事项二:原户主出卖房子的原因进行二手房验房时,我们一定要了解清楚原户主为什么要出卖房子,如果只是因为缺钱或者是有更好的房子而出卖的,那就不用担心。如果是因为房子老化又或者是违建的,**好就不要购买。二手房验收注意事项三:查看二手房户型图验房时,一定要向原业主出示房子的户型图,并去实地考察一下房子周边的环境、小区的具体情况以及物业,这对于我们将来入住有一定的好处。二手房验收注意事项四:要清点附送物品二手房在验房的时候一定要清点一下原业主承诺附送的物品,因为这些附送的物品都已经算在购物费里面的,所以无论是型号、数量、规格、牌子等都应一一的记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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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10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5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该商品房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方验收合格,取得“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第十一条 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该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开发商至今未出示任何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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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建商品房是必须要经过消防验收的。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消防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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