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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什么买房风险?

132****4831 | 2018-07-04 11:08:04

已有3个回答

  • 158****3905

    陷阱一:分期付款
    零**对于购房者来说诱惑力十足,但却要谨慎考虑。多数楼盘事实上都是暂时用少量定金预定房子,然后再几个月内或一年内还清,购房者的负担并没有减轻,只是得到了缓冲时间。此优惠政策对于资金雄厚但临时周转不开的购房者较为适合。
    陷阱二:利息抬高成本
    开发商为购房者垫**,购房者在一段时间内还清垫付款,同时还需要支付利息。“零**”、“低**”、“优惠利率”,可以发现更多时候只是开发商的营销方式,跨进了购房门槛后,购房款依旧需要购房者来埋单且分文不差。因此,对于购房者而言,用自己多年积蓄置业,还需要冷静和理性眼光来看待,待到计算清楚后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置业选择。
    陷阱三:违约风险
    对于没有足够资金的购房者来说,一旦违约,其后果很可能是连锁反应。房屋不但有可能被银行拍卖处理,而且还会影响到个人信用,更关键的是银行也会因此产生金融风险。零**购房,只能在购房者和售房者之间产生;零**让银行失去对风险客户的辨识能力,极有可能引发金融风险,银行业不支持也不允许。
    能回答你这个问题我跟高兴,这本身就是我的专业范围,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用,使你对这方面了解更多!!!

    查看全文↓ 2018-07-04 11:08:54
  • 152****0036

    我们来盘点一下新房可能存在的风险:
    1、变更楼盘规划,无证施工
    楼盘规划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楼盘周边的配套规划,一个是楼盘本身。前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相关配套的配建及具体完工时间落实在合同中,以免后期交房后,这些配套迟迟不见踪影,也为明确责任提供依据。对楼盘自身的规划变更常见的有楼盘楼栋、层数的增加、修改。要知道私自增加的楼栋、层数是不在房屋的规划许可证书中体现的,而不动产证的办理要参考规划许可证。如果该楼不在证件里边,那么后期很可能无法办理不动产证。不知道的人可能压根不会注意合同和证件的重要性。
    2、赠送面积
    买房时常常听到开发商承诺买房送面积,但是需要清楚的是不是所有的房屋都送,也许只是特定楼层才有赠送面积的福利。比如一层送地下室,顶层送露台等,其他楼层可能**多只是送半个阳台而已。切莫为了赠送面积而冲动购买不适合自己的楼层和户型。
    3、精装修房屋
    精装修房屋的好处之一就是省去了后期装修的繁杂程序,可以直接拎包入住,还有一个亮点就是开发商承诺的装修材料集中采购大品牌产品,价格更优惠。但是缺点在于购房者无法监控装修材料和施工细节,如果前期不注意,没有将装修材料和施工细节的相关问题写入合同的话,后期发现问题,很难追究责任。
    4、样板间效力
    实际购房中,唯一能看到自己所购买房子的实物和雏形就是样板间了,这里的问题是,样板间是开发商邀请知名设计师亲自设计的,无论是从视觉上,还是体验感上都是十分符合人的心理感受。再加上灯光、布局甚至是面积的改造,很多购房者就是因为参观了样板间而冲动购房。但实际购买的房屋与样板间比起来是大打折扣的。

    查看全文↓ 2018-07-04 11:08:43
  • 157****6486

    购房风险有以下风险
    (1)购买者不能如期入住,房屋的使用居 住功能无法体现;属于投资性购房者延迟收取 投资回报时间,也就'是延迟回收利息及利润 的时间。
    (2)开发商由于资金实力等方面的原因, 可能会对房屋的建筑质量、建筑装饰材料、建 筑结构、配套设施等进行了与购房协议内容 不符的调换或延迟使用,这样会使购房者遭 受损失。购房者特别要注意房屋建筑面积的 变化,以免合同上约定的住房面积与实际面 积有所出入。
    (3)因多方面的原因,开发商无法按期获 得整个项目的房屋权属证件,购房的业主也就 无法按期获得房屋产权证件。这样会导致购房 者蒙受产权再转换或抵押融资受阻的风险。

    查看全文↓ 2018-07-04 1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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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结婚买房这事,我心里总感觉不大靠谱——对方不肯离婚怎么办?离婚时要求分房子怎么办?毕竟房子是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吧?请问律师,这样做到底可不可行?会有什么风险?要注意些什么?签约律师郑若阳说,这位微友因为没有购房资格,而想通过婚姻手段取得购房资格,这种想法太不靠谱。首先,他要取得这样的资格要“假结婚”,也就是说,他想通过和杭州户籍的单身人士结婚,来达到不受限购限制的目的。实际上法律上是不存在“假结婚”一说的。这种做法的风险在于,结婚后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即使双方对产权的归属进行约定,但是基于产权登记公示主义原则,你也不能阻止对方处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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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新房:1期房预售的商品房销售制度下,购房者经常会担心房子出现被抵押、一房二卖等风险,因而建议市民在购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来尽**大程度降低风险。2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前必须具备的许可证书,同时购房前就要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楼盘的具体坐落、楼栋号等”详细信息。对无证项目不要轻信,更不要签订买卖协议、给付定金。3查询所购房屋状态。对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购房者还可到房屋所在地交易管理部门查询或沈阳市房产局网站“商品房楼盘销售情况、户型、面积”查询一栏,查看该房是否有抵押、查封或已被出售等限制情况,如果有,也不可购买。4及时办理合同备案购房者经过“看”、“查”确认无误后就可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END2.二手房:二手房买卖的流程一般较一手房繁杂,很多地方不注意可能就会吃大亏。分析师同样总结了三点。详细约定屋内附属设施首先,在买卖合同附件“房屋内附属设备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中,应尽可能把随房屋一同转移的家电、家具的数量、种类、型号等详细列明;其次,如果无法详细列明的,则尽量要求卖家应承诺房屋交付时屋内附属设施保持原状,如有损坏、缺失应承担相应责任。3 检查房屋有无质量问题A. 注意房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阳台是否是业主擅自封闭的,这涉及到面积如何计算的问题。B.要注意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如屋内管线走线是否合理;天花板、屋顶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脱皮等明显问题。C.注意查看屋内水、电、煤配套设施是否正常。4及时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家除了对买卖合同条款注意把关外,对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过户登记也不可忽视,要加强权利登记的风险意识,不要怠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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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之房屋业主篇:  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8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及税务机关的过户价则是以60万元成交的。这样,剩余20万元差价所产生的营业税、个税及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就可以轻易避掉了。  专家提示:虽然表面上看似避掉了些许税费,但是对于卖方来说,**大的风险就是买方的诚信问题。虽然私下的协议上约定80万元分为两次支付,但如果买方并没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那么,卖方将会陷入尴尬局面。如不催讨,几十万元的钱泡汤当然得不偿失;可如果催讨不着,向法院起诉的话,一来法院可能会因为这种交易行为违规而判定为“无效合同”,二来,因卖方存在明显的偷逃税的行为,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结果将会是“偷鸡不成蚀把米”。■风险之购房客户篇:  第一,"做低合同价"的银行贷款实际比例也会有所降低。如80万元的房屋,按七成20年计算,其银行实际贷款额为56万元,**24万元。而60万元的房屋,银行实际贷款额却为42万元,按此计算,除了客户所要支付银行**的18万元之外,其做低合同价所产生的差额20万还需另外补齐,即38万元。对于客户买房来说,无形中加大了许多购房成本。第二,“做低合同价”对于买方来说,也存在着同样的风险。  专家提示:假如买方为这套房子实际上支付了80万元,可现在购房合同上的价格是60万元,那么将来在转手时,买方必须为这20万元差价付出代价。因为,根据政策规定,房产转让时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合同上所签价款的差额计征税费。假设这套房屋的未来出售价为100万元,按其实际价格80万元计算,客户转手交易时只需交20万差额的税费即可。但是,如按照合同上的价格60万元计算的话,该套房屋转手交易时必须缴纳差额40万的税费。由此可见,其风险性较大。另外,国家的卖房税费政策多变,很难保证其未来税收政策不会有所变动,买家日后也有可能因此而付出更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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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入证明”是购房者按揭购房的重要手续,一些楼盘销售人员为了推销房屋,极力怂恿不具备还款能力的购房者开虚假“收入证明”,以便在银行审查环节蒙混过关,而购房者还以为这是售楼人员的“好心”。虚假“收入证明”既是一种弄虚作假的不道德行为,更会给购房者自己带来巨大的风险。所谓开虚假收入证明是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员工或非本单位人员出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收入证明。它包括三种情形:一、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员工出具收入情况比实际收入情况高的证明;二、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员工出具收入情况比实际收入情况低的证明;三、为非本单位人员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对于个人来说,如果后被银行识破,无法通过审查关,购房者要求退房就属于违约行为,而另一方面自身还款压力较大,如果后无力支付月供,更与开发商与银行没有一点儿关系了,弄虚作假的风险全由购房者自己承担。贷款买房开虚假收入证明,属于合同欺诈的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是,银行可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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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借名买房中,购房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不同情况而定:1. 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该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因为商品房为意思自治,买受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购买房屋。2. 如果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回迁房、福利房等带有个人身份的房产,这类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这类房产的购买者需具备一定的资格,没有资格的人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购买的,有违相关政策和法律。借名买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其理由主要应从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目的考虑,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上,借名买房中存在着诸多风险:(1)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2)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事实购房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实践中,借名买房双方进行约定时,事实购房人认为借名与登记购房人的配偶没有关系,真正的房主是自己,但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3)房产被登记购房人处分(转让或抵押)或被法院执行。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建议大家不要借名买房。1、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如果借名买房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署,奉行合同自由的原则,借名买房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但该合同**好注明:“经双方协商以甲方的名义购房,本房屋由乙方出资购买,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与甲方无关。”而且,需要留存足够的证据,比如出资的原始凭证,如存折、购房发票等等。因为,一旦登记购房人事后反悔,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借名买的,实际产权人是事实购房人。事实购房人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房屋登记不实可**终得以纠正。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而产权证又是登记购房人的,事实购房人只能主张事实上的借款关系要求登记购房人返还房款。2、另外,即便借名买房合同是有效的,但登记购房人违反该约定,将该房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因此取得房产,事实购房人并不能追回该房产。因为根据《物权法》善意取得的制度,第三人出于善意而信赖不动产登记簿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内容,并且转让时已支付合理的价格,同时,转让后已依法登记,因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事实购房人仅有权向登记购房人要求赔偿。3、至于登记购房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以不动产登记为依据,查封并拍卖该房产,致使事实购房人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借名买房合同无效,已经付款的事实购房人,只能向登记购房人要求返还购房款,如果借名合同有效,事实购房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被执行的房产主张权利并要求法院停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员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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