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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避免一房多卖

151****2787 | 2018-07-04 15:43:23

已有3个回答

  • 133****8237

     一、查阅
      为辨识一房多卖的情况,购房者可以去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取所购房屋的房地产登记簿查阅以下四项内容:
      1、房产的产权人是否是将该房屋卖给自己的开发商;
      2、房屋上是否存在异议登记;
      3、房屋上是否存在预告登记;
      4、房屋上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
      二、登记
      在审阅完该房屋的房地产登记簿之后,如果该房屋上不存在上文所述的内容,那么该房屋是相对安全的,要防范开发商将该处房屋向他人出售,建议购房者及时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预告登记。
      综上所述,购房者为确保购房安全,应先查阅房产登记簿,确认无产权瑕疵后再进行预告登记!

    查看全文↓ 2018-07-04 15:44:53
  • 158****4116

      购房者一定要对相关的利益维护有所认识。买房时首先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这样,买方先将房款交至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托管账户,相关证件办理完毕后,该账户才会把房款交给卖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也可以尽量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证件方面,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这房子是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不要贸然交付定金。二手房买卖方面,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也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款,并在交易后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预告登记是关键
      更为关键的是物权的“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买卖双方在签署完预售合同后,到房产登记机关共同或单方面办理预告登记。付完房款后,再通过产权登记,将房产真正纳入业主名下。预告登记与**终的产权本登记相连,从而有效实现对第一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卖方无权处分该房屋,这就从法律上杜绝了“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购房者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后,其所购房屋的产权人即具有了排他性;同时,在办理预告登记时,房屋登记部门会把购房人的影像资料扫描进电脑系统,在注销预告登记时则会将之与购房人本人面貌进行核对。

    查看全文↓ 2018-07-04 15:44:23
  • 156****0368

    怎么避免一房多卖?
    1、审查房屋是否具有合法的产权
    通过房产管理部门看产权有无争议,防止假产权证,避免“一房多卖”,或是无证的违章建筑。
    2、审查房屋产权的真正归属
    看产权证上业主姓名与售房者身份是否一致,有无其他共有人。防止无权的人或者是部分产权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
    如果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共有的,或继承人共有的房屋,那么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共有人不能到场的,应当出具公证委托书。因为依照法律规定,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转让共有财产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3、审查房屋产权转移是否受到限制
    看房屋有无被司法机关查封,有无被抵押,是否是允许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近期是否被列入拆迁范围等。房屋的用途是民用还是商用,土地使用权是出让还是划拨,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还有多长,是否划算,是否是农村集体土地,因为现行法律法规还不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
    4、实地查看房屋的现状
    看房屋的坐落与产权证的登记是否一致,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当,房屋的结构质量、通风采光、供电、供水、供气、交通状况等是否理想。
    5、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
    如果买房时,房主与第三人还存在着租赁关系,在此情况下,买受人虽然能取得房屋产权,却有可能因租赁期未满而无法入住;或买卖合同可能因为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而被撤销,从而陷入诉讼纠纷之中。

    查看全文↓ 2018-07-04 15:43:47

相关问题

  • 1、现在可以要求办理产权证。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可能在办理到你的产权证。那么,你就可以以合同欺诈,首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这就变成刑事了。原因是,开发商恶意合同欺诈。如公安机关不受理,那么你可以采取起诉方式要求开发商赔偿。2、房地局,审查不严格。你如果做了贷款,那么需要地产做抵押,这就变成房地局审核不严格,一套房子多次抵押(事实上,即使没有一房多卖,你的房子在你之前也被抵押过了,那就是开发商抵押个银行了)。3、银行的责任,银行在你的房产没有给开发商解除抵押前,是不可能再次让第三房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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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预防卖方一房多卖,买房人要以合理方法限制卖方违约的可能性:1、房价波动比较大,建议从签订合同到**终过户交付,时间不要拖得太长,时间越长,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越大,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自然就增加了。2、可能的话,将付一定款项后,即使暂时不能过户,也要先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后,房主再想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往往不那么容易。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应尽快办理网签手续,这样可以避免卖方把房屋过户给其他人。4、在合同中,**好约定适量的且有一定约束力和制裁力的定金或违约金条款,使对方在违约时成本增加。有些几百万的房产,定金或违约金才约定几万元,明显没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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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多卖的情况多数发生在二手房的买卖过程中,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出现,**好是再购房之前先去查看一下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与卖方进行交易的时候,要确定房产所有权人是和你交易的卖家是同一个人,一套房子不可能同时归属到很多人名下,除非是公有产权人,其他没有例外。除了要去查房屋产权所有人之外,也可以到相关的机构去申请预告,比如说去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是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也就是说该房只能卖给预告登记的购房人,预告登记后面的其他任何买卖人都不能再取得此房产权。只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第20条“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的规定。

  • 1、预告登记法《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一规定告诉人们,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是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也就是说该房只能卖给预告登记的购房人,预告登记后面的其他任何买卖人都不能再取得此房产权。只不过要注意的是,根据第20条“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的规定,3个月内要进行产权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就失效了。2、及时登记法《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该规定就是要求物权在设立和变动时,必须将物权设立和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的规定说明,不动产物权,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才生效,不登记不生效。所以,购房要及时进行过户登记。因为,按照《物权法》第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的规定,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属于谁,只要购买房子时及时进行过户登记,也就能有效防止“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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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一房多买,其实这种现象我们并不难看到。那么我们该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呢?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又该如何维权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搜集了一些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由于商品房交易行为比较复杂,**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3月24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行为进行规范处理。为了保证买受人对其所购房屋拥有依法受保护的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也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准。但在实际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款与办理产权登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不良房产商在此期间可能会一房多卖,**后也许只有出价**高的买受者得到了产权证,买受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极大损害。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即买受人只要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买卖合同,即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证将来获得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如何维权?遭遇一房多卖时购房者首先可以确定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要看合同签订的时间。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均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未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但开发商已交付的,已经合法取得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既未登记,又未合法占有商品房的,依法支持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在先的买受人履行合同的请求。所以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要区分所有购房人签订合同的时间顺序,以及是否有购房人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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