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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怎么申请

156****6342 | 2018-07-04 21:44:24

已有3个回答

  • 158****2601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县政府审批)。
    审批依据:
    所需资料:申报条件: 1、必须是户口所在地的本村村民; 2、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 4、必须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5、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 6、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7、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8、在风景区、河道、公路及其他规划控制有特别规定的区域还必须征求相关部门同意。需提供材料: 1、农村村民建房申请书; 2、在册人口(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规划部门的"一书一证"。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查看全文↓ 2018-07-04 21:45:10
  • 155****8080

    住房用地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1、申请人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受理后审批,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报;
      2、乡镇建房办公室受理后,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3、县(市)土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符合县(市)整体土地建设规划等要求的发给土地使用许可;
      4、有了土地使用许可证后,带着上述材料到乡镇建房办审批、县(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获得建房许可证,之后才可以建房。

    查看全文↓ 2018-07-04 21:45:02
  • 143****35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程序:
    (一)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土地管理所)提出建房用地申请,并提交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二)受理:对符合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土地管理所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和《收件单》;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土地管理所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可根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全权委托签署初审意见,报国土资源局驻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由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查,拟定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决定: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局的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决定。
    (五)发件:市人民政府准予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由土地管理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向建房申请户发放《建房用地通知单》。不批准的由土地管理所将不准予用地的决定、理由和申请人的权利书面告知建房申请户。

    查看全文↓ 2018-07-04 21: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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